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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区政协六届一次会议305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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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安涛委员、蒋青峰委员、向红委员、谢可佳委员、唐正东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区中小型新能源执法车辆管理的建议》(第305号)收悉。经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执法车辆和辅助执法车辆逐渐成为城市管理执法和城市综合治理工作开展的重要辅助工具,可以极大提升工作巡查频率和巡查面积,增强问题处置的时效性。其中城市管理执法由区城市管理局下属城管执法支队负责,目前支队有在编执法车辆有29辆,辅助执法巡逻车4辆,均为燃油车;另外所有权属于辖区街道但由支队下属执法大队使用的充电巡逻车共计9辆(其中敦仁、江东街道各1辆,马鞍街道7辆)。新能源车更多的是在全区社会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中使用,分布在各街道、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车辆运行均由各单位负责管理。

二、存在问题

新能源车的推广使用,符合国家生态和节能环保的大趋势,对于减少汽车尾气污染发挥了巨大作用。目前在新能源执法车辆的管理上确有一些实际困难:

一是缺乏主管部门。目前新能源执法车辆都是各使用单位自行管理,并未整合统一。特别是社会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使用中小型新能源车辆较多,涉及部门多,但却没有相应的职能部门来负责制定统一标识、使用标准和规范要求。

二是并非专车专用。全区公务车辆改革后,部分单位因车辆特别紧张,自行购置的新能源车不仅仅是作为城市社会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使用车辆,使用人也并非固定部门。

三是车牌制作不规范。目前国家对于新能源车的管理法规和基数标准滞后,部分中小型新能源车辆不需统一规定牌照,此类车日常使用和停放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有待国家层面出台相关统一政策。

三、进一步健全制度,规范管理

我局对您的建议高度重视,在今后工作中,将强化对城管执法车辆(包括新能源执法车)和驾驶人员的管理,认真履职尽责,积极深化建文巩卫成果,推进城市管理实现新提升。

   (一)健全管理机制。自2020年底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后,我局新成立的执法支队立即出台了《重庆市涪陵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车辆管理制度》《重庆市涪陵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车辆管理绩效考核办法》,同时与所有驾驶员签订了《车辆管理安全责任书》,定期开展安全培训,明确了城管执法车辆管理规范,严禁乱停乱放,确保车辆使用安全。同时支队出台了《重庆市涪陵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实施办法》《干部职工目标绩效考核办法》等制度,对执法人员上班期间着装规范、仪容仪表、行为规范、履职情况做了明确要求,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执法形象。

   (二)统一标识编号。我局严格按照要求,对所有在编城管执法车辆统一喷绘了城市管理执法标志,编制了相应的数字编号,实现城管执法车辆的有序管理。新能源辅助执法车按照辖区街道的要求,基本统一了标识和标号。同时对有顶灯的新能源辅助执法车辆,在执勤时(特别是夜间执勤)要求打开闪灯,表明正在工作状态。

   (三)强化用车审批。我局严格按照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要求,规范使用重庆市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对所有在编城管执法车辆的使用统一在平台上进行申请和审批,街道借用给辖区执法大队的新能源车辆用车也严格参照公务车辆管理办法实行审批,进一步强化了对新能源辅助执法车辆管理,杜绝擅自出车、非公务用车和不遵守道路交通法规行为。

   (四)深化纠察监督。我局执法支队在不断完善车辆和人员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成立了专门的纠察大队,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纠察和通报,并与绩效挂钩。2021年以来,纠察大队出动人员3486人次,出车1248车次,发出纠察通报16份,对执法队员着装、仪容和举止纠察发现着装不规范128人次、工作期间不履行职责1人次;对执法车辆和新能源辅助执法车辆行驶、停放进行暗访13次,对车辆操作不规范和不遵守道路交通法规行为通报3次;对相关人员进行了相关处罚,进一步实现了对车辆和人员的有序管理。

感谢长期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和重视,同时希望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城市管理工作,并为我们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意见。

此复函已经简波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您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涪陵区城市管理局   

2022年5月31日      

   (联系人:张伦文;联系电话:023-72226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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