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金炉委员:
您提出的《涪陵区坪上传统村落保护的建议》(第314号)已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经与区文旅委、区农业农村委共同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复函如下:
一、近年来开展工作情况
(一)多措并举,切实落实保护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
一是区政府成立了以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区级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项工作。二是建立乡村社三级驻村指导工作联络制度,指定村支委书记和村委主任为保护责任人,综治专干和服务专干为村级联络员,制定传统村落保护相关管理制度。三是邀请市、区有关部门领导多次现场指导,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定期不定期现场检查督促保护工作落实和项目推进情况,对传统建筑和历史环境要素改造明确了管控要求,对新建建筑和公共环境设施也提出了管控要求。
2.编制完善村落保护发展各类规划。
大顺镇委托重庆大学编制完成了《大顺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大田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委托东南大学对大顺村、大田村75处古民居编制了《传统村落保护性规划设计》;委托重庆市规划研究中心正在编制《大顺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大田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委托涪陵区规划设计院正在编制《大顺村规划》、《大田村规划》。
青羊镇委托相关公司编制了《保护性建筑名录保护图则—青羊镇》,2020年修编了《青羊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安镇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等。
蔺市街道于2014年委托重大城规院编制了《涪陵区蔺市街道凤阳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2015年编制了《蔺市街道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20年进行了保护规划的修编。
3.实行挂牌保护。
我区4个中国传统村落;经文旅委调查现存较好且纳入文物登记的103处庄园、碉楼,有居住功能的祠堂和历史建筑;重庆市已公布的涪陵区历史建筑有11处。均要求实行挂牌保护,设置保护标识标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损毁。
(二)严格执行规定,加强传统村落保护
1.严格执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建村〔2014〕61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做好中国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实施工作的意见》(建村〔2014〕135号),强化规划引领,在保持传统村落的完整性、真实性、延续性上就传统建筑保护利用示范、防灾减灾设施建设、历史环境要素修复、卫生等基础设施完善和公共环境整治、文物保护、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等方面均作了详尽的传统村落保护性规划。传统村落各类项目必须符合保护与发展规划要求。保护发展规划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都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根据保护发展规划确定的传统格局、建筑风格、外观形象、建筑材料、色彩等规划条件核发。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建设项目,依法履行了许可程序。对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及其所依存的整体环境造成破坏的建设项目,不得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未经许可建设的各类违章建筑应予拆除。
2.加强公共设施和公共环境整治项目管控。在各类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环境整治项目实施时,明确要求不得破坏传统格局,要符合传统村落风貌控制要求,符合规划对设施尺度和规模的控制要求,减少不必要的浪费。污水管线、供水管线和电线改造要与道路改造统筹实施,有闲置传统建筑可利用时,村落公共服务设施应优先利用闲置传统建筑,不提倡新建公共类项目。要保持村落整体景观节点传统风貌,严禁进行不符合实际的村口改造,不得将大广场、大型旅游设施等生硬嫁接到传统村落中。
3. 严格控制旅游和商业开发项目。坚持适度有序结合旅游、休闲度假开发利用传统村落,禁止不顾现实条件一味发展旅游,整村开发和过度商业化。在实施旅游项目时,加强村落活态保护,严格控制了商业开发的面积,避免和减少对原住居民日常生活的干扰,更不得不加区分地将沿街民居一律改建商铺,要让传统村落见人见物见生活。
(三)加强保护项目建设,促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
一是用好中央传统村落专项资金,近几年共投入近1300万元用于我区4个传统村落的传统建筑保护利用示范、防灾减灾设施建设、历史环境要素修复、卫生等基础设施完善和公共环境整治、文物保护、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20个。
二是创建大顺镇大顺村、青羊镇安镇村2017年市级传统村落试点2个,投资500余万元开展青羊镇安镇村四合头庄园和大顺镇大顺村泡桐树院落修缮工作。
三是成功申报大顺镇大顺村2021年市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项目,结合中国红色美丽村庄、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计划投资1250余万元用于实施大顺村半边街民居改造保护、环境景观打造、消防设施安装等项目,目前已完成投资近1200万元,项目进展顺利。
四是区文旅委近几年共投入900余万元用于青羊镇安镇村陈万宝庄园1-4期修缮工程和大顺镇双石坝碉楼修缮工程,并切实加大文物巡查检查力度,加强对李蔚如旧居、大顺碉楼民居建筑群等文物保护单位岁修保养指导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宣传引导,增强保护意识
严格按照市住建委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部门关于印发﹤中国传统村落警示和退出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的通知精神,要求有关乡镇充分利用镇、村公示栏,广播等形式加强对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宣传,增强群众保护意识。
(二)积极争取市级资金,加强传统村落保护
一是今年我委会同有关乡镇街道积极开展2022年传统村落保护项目申报,已完成大顺镇大田村、蔺市街道凤阳社区项目申报,待市住建委评审通过下达计划后,开展修缮保护建设。
二是区文旅委将持续推动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计划争取债券资金2000万元用于大顺镇双石坝碉楼后期修缮,陈万宝正厅修复、四合头庄园修缮、周煌墓等保护工程。
(三)积极开展农村传统建筑工匠培训和设计下乡工作
一是积极培训农村传统建筑工匠。按照《重庆市村镇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要求,全市计划培训农村传统建筑工匠1000名,我委将按照市上要求组织人员参加传统建筑(古建筑)传统工艺、工匠建造等技术培训。
二是继续实行设计人员下乡工作,今年年初已与凌沅平工作室签订设计下乡工作协议,继续践行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推进传统村落保护项目的策划、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等工作并让居民深度参与项目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发动群众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和共享的管理理念,增强原驻村民、保护者、文保志愿者等保护历史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是按照已纳入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深入推进乡村建设行动”要求,我委将联系委托相关专家加强传统村落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的业务指导,加强传统民居修缮保护建设工作,不断推动传统村落建设发展。
(四)积极探索“三变”改革,扩宽资金投入渠道
涪陵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部署,以农村“三变”改革统揽全区农村改革发展,出台了《关于印发<开展农村“三变”改革促进农民增收产业增效生态增值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涪陵委办发〔2018〕9号),明确通过农村“三变”改革,推进合股联营,使农业经营机制更活,通过资源要素挖潜,因地制宜开发山水气候、自然风光、古村古树、乡村民俗、特色产业等优势资源,把乡村蕴藏的内在价值显出来。对于青羊镇陈万宝庄园群、大顺镇碉楼等全区为数不多的古村落古民居,要探索坚持保护优先的前提下,引入“三变”模式统筹传统村落保护与乡村旅游发展,在景区景点打造中,积极引导鼓励现住居民、村集体、社会资本、财政资金等多元化主体投入,以股权为基础,共建共管,按股分红,实现历史、人文、经济发展的有机结合,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
此复函已经彭豪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您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5月18日
(联系人:高代云,联系电话:023-72385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