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民宿管理的建议》(区政协第六届二次会议第128号提案)收悉。经与区公安局、消防支队、文化旅游委、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公安部门应加强对民宿入住者的监管”的建议
根据《重庆市旅游民宿管理暂行办法》和《重庆市公安局关于推广旅游民宿农家乐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安装应用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旅游民宿客房应当安装治安管理系统,按照规定对住客进行实名登记和从业人员身份信息登记并上报。
涪陵区现安装旅馆业信息系统的民宿有30家,均纳入公安机关管理,旅客在前台录入身份信息后并通过人脸识别才能办理登记入住,有效防止杜绝失信人员、网逃人员、犯罪嫌疑人不进行登记或者借用朋友身份证办理入住的情况出现。
涪陵区高笋塘泽胜商业街散户经营住宿服务的不符合民宿房办理条件,因此不属于民宿,公安机关根据相关规定纳入日租房进行日常管理,对于违规经营的,依法处理。
二、关于“消防、旅游、卫生等部门加强民宿准入管理”的建议
(一)消防准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规定,场所建筑面积大于300平方米(含本数)的民宿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应当向区消防支队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对场所建筑面积小于300平方米的场所主动申请办理的,区消防支队予以办理。镇、乡、村庄村民利用自建住宅开办的提供住宿、餐饮、休闲娱乐、小型零售等场所,对建筑客房数量不超过14间、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且总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的,不纳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范围。
(二)旅游民宿准入。由文化旅游委对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GB/T41648-2022)标准,对民宿进行等级评定。
(三)卫生准入。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住宿业卫生规范》,由区卫健委对民宿实行卫生许可准入制度,当前采用的是告知承诺制,经营者在取得卫生许可后三个月内完善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卫生设施设备、卫生制度等事项,否则将依法撤销卫生许可决定,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通过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对民宿的卫生监管,对群众投诉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2022年,我区查处首例民宿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件。
三、关于“市场监管部门对民宿产品、服务质量和经营作风、安全等做到有效监督”的建议
一是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将民宿经营纳入无证无照经营的重点监管行业,通过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督促经营者亮照经营和依法诚信经营,督促经营者落实法定义务,规范经营行为,在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二是畅通投诉渠道。强化消费维权社会监督,提高消费者自我维权能力,利用全国12315平台、全市12315(12345)热线和值班电话等途径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及时依法公平公正处理消费纠纷,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四、下一步打算
一是继续加强对民宿的监督指导。将加强与区公安局、市场监管、文化旅游等部门合作,依照现有法律法规及国家相关标准,继续加强对民宿的监督指导,并逐步将符合民宿办理条件的经营场所安装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促使其依法经营,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将依法取缔,确保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二是加强对民宿运营平台的管理。加大对民宿平台的监管,对于虚假刷单、虚假宣传及不规范发布信息行为,及时予以查处,引导民宿平台加强行业自律,自觉做到客观、公正、真实审查发布民宿信息,对不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民宿,坚决退出平台。
三是提升房客规范意识。加强对房客的宣传教育,引导其通过正规平台预订民宿,提升房客隐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指导房客合法、安全使用民宿,杜绝在民宿内从事违法等扰民活动。
四是积极向上级争取制定完善相关法律。制定民宿经营管理有关规定,对民宿的经营许可、硬件条件、消防设施、卫生许可等方面进行统一规定,明确各部门管理职责,规范平台、经营者和房客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此复函已经我委主要负责人秦芝明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您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涪陵区商务委员会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