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  门
街  镇
重庆市涪陵区交通局关于区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264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3-06-01
字 号:

梁洪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管理的建议》(第264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涪陵区网约车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0日,涪陵区交通局办理了网约车运输证和预审查通过的网约车有1218辆,其中5座的有1123辆,6座的有20辆,7座的有75辆。其中以个人名义办证的有920辆,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实业有限公司、投资有限公司、科技有限公司等名义办证的有298辆。

二、网约车的市场定位

网约车是为了更好的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的出行需求,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的发展网约车。网约车实行差异化经营,满足社会公众的个性化出行需求。

三、关于网约车车辆统一标识的问题

为了防止网约车巡游揽客、站点候客,《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巡游出租汽车以外的其他车辆不得设置与巡游出租汽车相同或者相似的车辆外观标识,不得喷涂专用或者相类似的巡游出租汽车车体颜色、图案,不得安装、使用专用或者相类似的巡游出租汽车标志顶灯、计价器、空车待租标志、车载智能终端等易与巡游出租汽车相混淆的营运标识或者设施设备。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不得违反规定在车身内外设置、张贴广告和宣传品。

因此,在国家未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之前,网约车车辆设置或张贴统一的标志标识是违法行为,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将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四、关于网约车收费标准和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的问题

    根据《重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计税价格应当高于同期巡游出租车价格。第二十条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是运输服务的提供者,承担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第二十四条规定,本市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并向乘客提供经本市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目前,网约车平台公司都是参照当地巡游出租车运价标准自行制定收费标准,按订单金额提取服务费用及保险费,乘客如果是通过网约车平台下单并乘车,均可以向平台索取电子发票,网约车平台依法需承担承运人法律义务。

五、关于强化对网约车平台的监管,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的问题

目前,区交通运输执法支队在对网约车执法检查中发现部分网约车平台公司存在违规经营行为,一是向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网约车经营服务,二是提供服务的网约车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三是以预设目的地的方式从事定线运输,四是线上提供的服务车辆及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及驾驶员不一致等。2022年1月至今,已查处“滴滴出行”、“万顺叫车”、“国泰出行”、“呼我出行”、“携华出行”、“阳光出行”、“同港出行”、“900出行”、“首汽约车”、“喜行约车”等网约车平台违规经营行为64件。

六、关于利用网约从事非法营运的问题

由于网约车经营门槛低,个人或公司均可办理运输证,没有实施数量管控,且违法成本低,网约车运输证不需要年审,驾驶员也不需要执业备案,也没有实施诚信考核,事中事后监管缺乏制约手段。不少网约车从业人员购买或租赁网约车的目的就是为了线下揽客、定线运输,为了降低经营成本,获得较高的收益,往往通过巡游揽客、站点候客,或通过微信、QQ、发放名片、羊儿客介绍、顺风车平台等方式招揽乘客坐车,参照出租车或客车收费标准,根据路程远近,在城区内与出租车争抢客源,在涪陵至乡镇、涪陵至重庆主城区、涪陵至区县间从事定线运输,与班线客车争抢客源。据了解,涪陵至乡镇一般10-30元/人不等的车费,涪陵至重庆主城区一般是70元-100元/人车费,虽然为乘客提供了一些便利,但其行为扰乱了道路客运秩序,与出租车、班线客车的客运纠纷不断,由于没有通过合法的网约车平台派单,也没有强制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因此还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近年来,我市因网约车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频发,由于没有通过合法的网约车平台派单,只能由驾驶员及车辆所有人来承担安全风险,乘客的人身财产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从而也引发了一系列社会稳定问题。

为进一步强化对网约车的安全监管,维护良好的道路客运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印发非法营运及网约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交运〔2023〕8号)》文件精神,从2023年3月23日起至6月30日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法营运及网约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对网约车驾驶员线下揽客违法行为,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批评教育后,采取告知承诺的方式处理,拒不改正的,线下揽客两次及以上的,按非法营运进行处罚。目前,我局已制订非法营运及网约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执法力量,加大对网约车的政策宣传和路面执法检查力度,对网约车线下揽客行为严格依法进行查处,进一步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促进网约车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此复函已经陈松涛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您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涪陵区交通局   

2023年5月23日    


分享文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