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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区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244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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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洪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我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有序发展的建议》(第244号)收悉。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单位高度重视,落实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涪陵区网约车基本情况

自2017年发展网约车以来,我区网约车数量逐年递增,截至目前全区共有网约车1564辆(仅2023年一年就新增了近400辆),其中414辆的车属单位为企业,分属在我区29家网约车车属企业名下,该类车辆行驶证所有权人为企业,其余1150辆网约车的车属单位为个人,车辆行驶证所有权人为个人。

二、网约车经营模式概况

   (一)网约车车属企业经营模式:我区29家网约车车属企业主要有三种经营模式。一是网约车车属企业与驾驶员签订“以租代购”合同,通过以企业名义办理网约车吸引驾驶员购车并以此谋利,驾驶员每月向公司交纳固定数额的租金代替购车月供,一定年限后企业将车辆过户给驾驶员。二是网约车车属企业与驾驶员签订“租赁经营”合同,网约车车属企业将自己全资购买的车辆租给网约车驾驶员,每月收取一定金额的租金。三是网约车车属企业与驾驶员签订“经营挂靠”合同,网约车驾驶员将自己全资购买的车辆挂在企业名下,以企业名义办理网约车营运证进行经营。

   (二)个体车辆经营模式:个体网约车由自己全资或按揭买车办理营运资质,并与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经营协议,直接从事网约车日常运营。

三、关于网约车发展过快,导致行业发展失衡的问题

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鼓励群众自主择业,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对网约车的准入暂未设置指标限制,对符合《重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并明确经营区域。

四、对于网约车非法营运和定线运输现象较为突出的问题

由于网约车经营门槛低,个人或公司均可办理运输证,没有实施数量管控,且违法成本低,不少网约车从业人员购买或租赁网约车的目的就是为了线下揽客、定线运输。为了降低经营成本,获得较高的收益,往往通过巡游揽客、站点候客,或通过微信、QQ、发放名片、羊儿客介绍、顺风车平台等方式招揽乘客坐车,参照出租车或客车收费标准,根据路程远近,在城区内与出租车争抢客源,在涪陵至乡镇、涪陵至重庆主城区、涪陵至区县间从事定线运输,与班线客车争抢客源。虽然为乘客提供了一些便利,但其行为扰乱了道路客运秩序,与出租车、班线客车的客运纠纷不断,也引发了一系列社会稳定问题。

为进一步强化对网约车的安全监管,维护良好的道路客运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原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印发非法营运及网约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交运〔2023〕8号)文件精神,从2023年3月23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法营运及网约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对网约车驾驶员线下揽客违法行为,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批评教育后,采取告知承诺的方式处理,拒不改正的,线下揽客两次及以上的,按非法营运进行处罚。我区严格执行原市交通局渝交运〔2023〕8号文件精神,2023年共查处网约车线下揽客行为315起(其中第一次线下揽客251起,第二次及以上线下揽客64起)。

下一步,我委将认真履行职责,常态化整治网约车违法经营行为,切实加大对网约车的政策宣传和路面执法检查力度,对网约车线下揽客、定线运输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法进行查处,进一步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促进网约车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此复函已经区交通运输委主要负责人王强余同志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您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涪陵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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