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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司法局关于区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059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4-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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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区委会:

贵单位在区政协六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建议》(第059号提案)已收悉。经与涪陵区法院、区检察院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破解“案结事未了”、诉访循环的难题重要抓手,是多元解决矛盾纠纷,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重要载体。自2021年10月“涪陵区行政争议化解中心”挂牌运行以来,经多方努力,中心人才队伍、组织架构、工作制度等得到不断加强和完善。目前,中心已先后开展行政争议化解140余件,成功化解120余件,2023年1-9月,涪陵区法院新收一审行政诉讼案件202件,同比下降24.34%,“涪陵区行政争议化解中心”作为行政争议化解主阵地的作用愈发凸显,取得的工作成效得到司法部贺荣部长来涪调研时的充分肯定,获原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肯定性批示以及涪陵区、丰都县等地党政一把手高度赞扬。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建议,我们将作为今后工作的重要参考予以吸纳。

一、关于深化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平台建设

为落实市三中院关于推动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实体化、规范化、制度化运行工作要求,我区坚持以“党委领导、府院共建、部门联动”为遵循,探索建立了涪陵区行政争议化解中心“123”工作思路(建强一个中心、健全两项机制、依托三大路径),完善了案件移送、受案办理等工作规程,并根据当前中心运行实际需要,将区司法局法治科、复议科相关工作人员以及区法院行政庭法官、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公职律师等作为兼职化解员,及时处理中心受理的行政争议案件。下一步,我们将结合贵单位提出的建议,进一步加强中心人员配备,积极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专家等参与到我区行政争议化解工作中,增强行政争议化解工作队伍能力水平。

二、关于加大法治宣传、拓宽化解渠道

中心高度重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宣传引导工作,一方面,在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过程中,针对符合化解条件的案件向原告、申请人做好宣传引导,引导当事人通过“涪陵区行政争议化解中心”这一途径高效解决行政争议。另一方面,通过华龙网、法制日报、官微等做好对外推介,提高公众的知晓度。下一步,我们将结合贵单位建议,持续加大法制宣传力度,通过“法治宣传日”“宪法宣传周”,利用好“涪陵律小青”“政协法律援助律师团”等系列法治服务队伍,进一步加大“涪陵区行政争议化解中心”的宣传力度。

三、关于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

提高执法人员能力水平、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既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行政争议源头防范的有效举措。近两年,我区先后多次组织全区行政执法人员专题培训,邀请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处处长、南川区法院行政庭庭长、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等专家学者就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执法实务等进行授课。2024年4月2日,我区搭建了全国首个“行政执法风险提示案例库”,汇总归纳行政诉讼案例以及行政复议典型案例119个,为行政执法机关提供重要借鉴和参考,对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规范指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升行政执法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具有重大的积极意义。下一步,我们将结合贵单位建议,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畅通行政执法监督举报渠道,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培训,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工作要求,制定全区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轮训计划,积极邀请专业法官参与授课,提高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提高案例库应用水平,优化“行政执法风险提示案例库”功能结构,进一步充实具有典型性、针对性的执法案例,以案例促进执法水平提升。

四、关于引导行政机关重视化解工作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是“885”考核指标中的重要内容,为常态化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要求,我区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协调机制,由区司法局统一协调责任部门以及分管区领导出庭应诉,以此倒逼区级各部门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规范行政行为、减少行政纠纷。2023年以来,针对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区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100%。结合贵单位所提建议,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行政诉讼案件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监督指导力度,推动行政诉讼案件“告官见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出声”。

五、关于加强部门联动协作,促进工作配合

在市三中法院的指导下,涪陵区、南川区、垫江县、丰都县四地法院及司法局签订了《跨区域行政争议化解工作框架协议》,共同构建起行政争议化解区域统筹联动协作机制。结合贵单位建议,下一步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深化部门联动。进一步加强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三方联动,强化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功能衔接,优化整合行政案件解纷资源,及时沟通处置工作问题,妥善化解重大敏感行政争议纠纷案件。二是做好诉源治理。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合法性审查力度,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发挥好司法建议书、检查建议书、行政执法工作提示函作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纠纷产生。三是探索多元解纷机制。健全完善信访、复议、诉讼、调解等多元化解纷工作机制,建立党委统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多方共同参与、各尽其责的行政争议化解工作格局。

此复函已经我局马居军局长审签。如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写在回执单上寄给区政协办公室和我单位,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再次感谢贵单位的关注和大力支持!

重庆市涪陵区司法局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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