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盟界别小组:
你界别小组提出的《关于搬迁涪陵区文化馆的建议》已收悉,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区群众文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我们认真研究后,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工作推进情况
区政府高度重视区文化馆群众活动中心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刘忠区长和开媛副区长多次现场调研,统筹推进文化馆搬迁事宜。因原拟搬迁地址“涪陵城区第八小学校”临时校区教委另有用途,故放弃。在区领导的支持下,我委多方寻找可供搬迁的地方,经多方权衡,原疾控中心教学大楼与文化馆功能高度吻合,达到文化馆一级馆的标准,改造成本低,且周边公共交通便利,停车、餐饮等设施较为齐全。5月27日,我委向区政府报送了《关于将区文化馆搬迁至原涪陵区疾控中心的请示》,详细阐明了搬迁的可行性。
二、拟搬迁新址概况
原涪陵区疾控中心位于重庆市涪陵区兴华东路31号,总面积约6000平方米左右,先后被涪陵区职教中心、涪陵区原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使用,目前处于闲置状态。建筑主体为9层楼教学大楼,每层楼均有独立教室、办公室,9楼为会议室,设置有电梯、户外消防楼梯。其教室可改造为各艺术门类教学排练室、展览室等全民艺术普及免费开放业务用房,9楼会议室可改造为学术报告厅(小剧场),用于开展各类中小型公共文化服务活动。教学大楼与文化馆功能高度吻合,达到《文化馆建设标准》(建标〔2010〕136号)标准。
三、搬迁经费保障情况
因区教委已经对该楼进行了部分维修,现只需对新址的外墙面等进行必要修缮,添置空调等办公设备即可投入使用。我委在区财政的支持下已经争取到上级专项资金420万元,可完成搬迁工作。之后我委将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逐步完善新址的各项设施,为群众提供优质的群众文化服务。
此复函已经区文化旅游委主任夏强伟审签。对以上答复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涪陵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