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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区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164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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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天、李斌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民间文艺团队服务管理的建议》已收悉,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区民间文艺文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我们认真研究后,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我区原有民间文艺团队150余支,每年演出超过4000余场,是乡村文化振兴的重要力量。因各种原因,民间文艺团队的管理还很薄弱,演出节目质量亟待提高,40%的团队证照资质不齐全,演出活动备案率不足10%。为此,区文化旅游委出台了《提升民间文艺表演团队发展质量实施方案》《民间文艺表演团队评星定级办法》等民间文艺团队进行规范管理。

一、加强民间文艺团队的审核登记

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和《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我委优化民间文艺团队的审核登记流程,要求文艺表演团队举办演出活动的,在演出所在乡镇街道文服中心备案,可采取事前报备、事后规范的方式进行,每季度由各文服中心到审批中心文旅窗口进行集中备案。

二、抓好民间文艺团队的业务培训

按照《提升民间文艺表演团队发展质量实施方案》,3月15日至5月16日,我委共组织了1次法规培训和2次(4期)演艺培训,共计500余人次参加,从参加人数和现场反馈来看,各文艺表演团队积极性不断提高,培训实现了广覆盖。

三、开展民间文艺团队评星定级

按照工作安排,我委正在筹备民间文艺团队调演及评星定级工作,拟于7月中旬在大木乡开展片区赛,9月底在易家坝集中展演并表彰授牌。为了鼓励各民间文艺团队参与评星定级工作,对评级在三星级以上(含三星)团队给予现金奖励,并纳入政府购买演出服务范围予以支持。

此复函已经区文化旅游委主任夏强伟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您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涪陵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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