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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区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30号集体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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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工党涪陵区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我区磷石膏综合利用的建议》(区政协集体提案第30 号)已收悉,我委对你们的建议高度重视,经与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委、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林业局、区招商投资局、区工商联、人行涪陵分行、金融监管总局涪陵监管分局、白涛新材料科技城和中化涪陵化工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组织领导”

区经济信息委高度重视磷石膏的综合利用,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磷石膏综合利用小组,积极协调各相关区级部门、园区及中化涪陵化工,明确各自的职责和分工,推进我区磷石膏综合利用。

我委积极向上对接和汇报。2023 年4 月18 日,我委分管领导陪同市委办公厅领导调研中化涪陵化工磷石膏堆场;2024年4 月24 日,我委主要领导陪同市经济信息委节能处陈昌明处长到中化涪陵化工调研磷石膏处置利用工作。

我区将进一步发挥财税政策对磷石膏综合利用的促进作用。一是充分利用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对拓展磷石膏等工业固废利用能力的项目予以奖补,按设备投入不超过10%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二是对拓展磷石膏等工业固废利用能力的项目,纳入国家鼓励的碳减排支持工具范围,提供优惠利率的绿色贷款(利率为1.75%)。三是积极落实磷石膏等固废资源化利用的增值税、所得税、环境保护税等优惠政策,落实好增值税方面政策,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实施即征即退一定比例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利用磷石膏等工业固废生产的合格产品均可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对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给予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对企业购置用于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实行企业所得税税额抵免,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涪陵监管分局积极鼓励银行机构针对磷石膏利用相关的改造升级、技术应用以及重点项目等加大信贷支持,开辟绿色信贷审批通道,优化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时效,为加快推进磷石膏综合利用提供资金支持。

区住房城乡建委认真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七部门联合印应发的《磷石膏综合利用行动方案》(工信部联节〔2024〕58 号),正积极对接市住房城乡建委,推动以磷石膏为原料生产水泥缓凝剂、石膏砂浆(抹灰石膏、石膏自流平等)、石膏条板、I I 型无水石膏及制品、高精度石膏砌块、建筑装饰材料、装配式复合建材产品等应用,进一步加大磷石膏建材产品的研发,完善磷石膏建材应用技术标准体系,推动磷石膏建材生产企业加快办理绿色建材产品认证,保障磷石膏建材的产品质量以及环保和安全性能。同时市住房城乡建委将组织市绿色建筑与建筑产业化协会、市墙体材料工业协会等行业协会,加大磷石膏综合利用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市场接受度。

区生态环境局通过加大宣传力度、支持综合利用等方式,以“‘无废城市’创建”为契机,全方位、多渠道、多形式积极开展固废资源化综合利用宣传活动,尤以磷石膏资源化综合利用为重点,切实提高广大市民的“磷石膏就是资源”意识,增强市民对磷石膏资源化利用技术及产品的知晓度、认可度、使用度。在技术可行、环境风险可控、产品质量过关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磷石膏多元化协同综合利用和相关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二、关于“加强科技创新”

区科技局积极加强与科研院校合作交流,组织中化重庆涪陵化工有限公司等企业,与清华大学、西南大学、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西南交通大学等科研院校,围绕典型固体废弃物减量化及其资源化利用、磷石膏路基材料、生态修复等领域开展合作交流。下一步,区科技局将大力支持中化涪陵联合重庆大学、长江师范学院等高校和重庆绿青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科研机构,成立以磷石膏应用技术为主的工业固废资源化研发机构,积极引进和搭建1-3 个产学研用科研平台。

近年来,涪陵区加大对磷石膏综合利用技术研发投入,大力支持长江师范学院、中化重庆涪陵化工有限公司、重庆尼柯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立项实施《典型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及应用》、《磷石膏制备陶瓷模具石膏关键技术及机制研究》、《磷石膏等大宗固废资源化循环利用技术研究》等科研项目3 个,获批科研经费104 万元,围绕磷石膏制水泥缓凝剂、石膏粉、土壤改良剂、肥料添加剂、生态修复和路基材料等方面开展研究,中化重庆涪陵化工有限公司目前已研发出一套集预处理、温度改性等一体化年生产10 万吨磷建筑石膏粉等资源化产品应用示范设备。

鉴于严峻的磷石膏处置形势,中化涪陵计划在充分发挥现有装置磷石膏处置能力的基础上,努力提高磷石膏产品质量,围绕水泥缓凝剂、磷石膏建材、磷石膏路基材料、生态修复等多渠道消纳途径,在合法、合规及综合成本可接受的前提下,实现磷石膏的综合利用。近一年中化涪陵针对磷石膏综合利用开展以下工作:一是考察借鉴同行处置经验,公司组队到三环中化、云南磷化集团、中化云龙、贵州磷化集团、贵州西洋调研了磷石膏综合利用,重点在磷石膏路基材料、矿坑生态修复、磷石膏建材方面进行交流学习。二是努力开发多途径磷石膏综合利用渠道。拓展水泥缓凝剂销售渠道,现已与27 家企业建立合作关系,正在与冀东水泥、西南水泥、华新水泥、红狮水泥、东方希望水泥等大型水泥企业洽谈合作;开发磷石膏建材新用户,现有用户8 户,正在与泰山石膏、博威建材、宇兴石膏等洽谈合作;开发化肥添加剂新用户,现有用户4 户,正在与施耐谷化肥、武隆捷利化工、彭水唐平友、涪陵茂熙肥业洽谈合作;在工厂周边寻找关闭未修复矿坑,通过区交通局了解修路计划,以便后期在生态修复和路基水稳层推广应用。三是加强与科研单位、院校合作,目前中化涪陵已与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西南交通大学等科研院所开展就磷石膏路基材料和生态修复等系列工作。

三、关于“落实产品标准”

近年来,市住房城乡建委高度重视包含磷石膏在内的石膏建材推广应用,先后发布了《楼板顶棚和墙体内保温工程技术标准》(DBJ50/T-375-2020)、《石膏砂浆应用技术标准》(DBJ50T-421-2022)、《工业副产石膏空心砌块隔墙应用技术标准》(DBJ50/T-436-2023)等地方应用技术标准,在保障石膏建材环保安全性能特别是氯离子含量和放射性指标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推动石膏砌块、石膏砂浆、石膏自流平材料等石膏建材在我市民用建筑中得到广泛应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强产品质量监管,督促生产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标准生产销售磷石膏产品;积极落实相关国家标准在涪陵区的应用推广,进一步探索地方标准的编制,鼓励企业推动制定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四、关于“拓展应用场景”

我区正重点围绕水泥缓凝剂、磷石膏建材、磷石膏路基材料、生态修复四大消纳途径开展磷石膏综合应用工作。根据区域特点,将市场定位分为核心、跑量、机会市场;将市场划分为长江上游、长江下游、乌江沿线三大片区,主要采取以下四种方式来进行磷石膏的消化,力争通过3 至4 年时间实现磷石膏的动态产销平衡。

一是用作水泥缓凝剂。中化涪陵化工夯实现有销售渠道,努力提升销量;提升工厂周边具备物流优势市场、水运市场销量;实施销量阶梯鼓励政策,创造良好运营环境;关注市场动态,及时调整销售策略;强化过程管理,督促周计划、月计划的执行。

二是用于磷石膏建材。区住房城乡建委积极争取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进一步完善磷石膏建材应用标准,拓展石膏建材应用面;加强与施工单位沟通,借鉴湖北、贵州经验,根据现有磷石膏建材使用标准,对公司即将修建的办公楼,规划使用磷石膏建材,以用于后期示范推广;引进磷石膏建材企业就近建厂,从招商引资、建厂用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三是磷石膏路基材料。区交通运输委、区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对磷石膏路基材料应用的积极进行支持;中化涪陵化工与招商重庆交科院、西南交通大学和施工单位合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方案和施工方案,报相关部门及业主方审核后,先行先试。推进公司新办公楼道路和卷洞乡矿山内部道路作试验路段的落地,卷洞乡矿山内部道路试验项目预计4 月份逐步开始实施;申请交通部门对试验道路进行各项监测,对相应指标做详细记录,为后期推广奠定基础;高度关注国家磷石膏路基材料使用规范(标准),积极推广实施。

四是用于生态修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等相关政府部门积极支持磷石膏用于矿坑生态修复,正在推进中化涪陵化工工厂周边矿坑生态修复试验项目落地。

五、关于“合理招商强链”

区招商投资局一直以来关注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的引进工作,近几年,已经先后对接了泰山石膏、上海每天节能环保、北京力博特尔等企业,但由于磷石膏下游应用主要是水泥缓凝剂和建筑石膏粉,从招商的角度来说,一是现在建筑行业不景气,整个大环节不适合引进磷石膏消耗相关项目,二是相关项目的投入产出低,远不及现行亩产要求,所以近年来在磷石膏方面的招商力度上有所放缓。但考虑到全区工业发展一盘棋,为合理解决磷石膏消化问题,今后的招商过程中会针对性的找一些实力强、技术新的下游企业,以拓展磷石膏的规模化综合利用,做到工业固废资源化综合利用。

六、关于“强化环境保障”

重庆市编制出台了《重庆市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重庆市“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重庆市“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等,均将工业副产石膏的资源化利用作为工业固废利用的重点予以推进。并根据《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授权,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已明确将工业固废纳入环境保护税其他固体废物征收范围,对排放的工业固废按每吨25 元征收环境保护税,有利促进工业固废生产过程的减量化和末端资源化。

区经信委正在积极对接市经信委,针对磷石膏等较难利用的工业固废开展专题研究,积极争取综合利用奖补政策,激发综合利用企业积极性,加大以工业固废为原料企业产品推广使用力度,助推综合利用产品的广泛应用。同时积极推动磷石膏项目建设申报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平台,推动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产业集聚集群发展,形成较强的创新引领、产业带动和降碳示范效应。

区生态环境局将在磷石膏资源化现场应用过程中,指导企业加强产品质量和周边生态环境影响监测工作,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同时,在磷石膏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过程中,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防治制度,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等相关工作,强化环境风险监管。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排污等行为,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区林业局将加强对磷石膏相关项目的指导,如相关建设内容涉及占用林地和采伐林木的,积极协助企业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 号令)办理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和办理林木采伐证,防止未批先占和未批先建。

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区磷石膏综合利用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们今后一如既往地为我区磷石膏综合利用建言献策。此函已经我委彭豪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你们有什么意见,请向我们反馈,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涪陵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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