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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区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130号个人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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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东升、王余琼、董瑞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居民区充电设施运营安全管理的建议》(第130号)收悉,该建议对我区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和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研分析,提出的建议对推动我区做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理等方面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针对你们提出的建议,结合当前实际工作,经与区住房城乡建委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基本情况:截至2023年底,全区新能源汽车保有量1.1万辆。建成公用、专用电动汽车充电站(点)100余个,充电桩800余个;建成自用充电桩3300余个,车桩比2.7:1左右。根据《重庆市新能源汽车便捷超充行动计划(2024—2025年)》,我区正在积极开展超充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力争在2025年建成超充站48座。

下一步工作:积极向上争取全市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和加快开展全区超充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推动全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结合我区实际,认真规划、建设满足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推广运用的充换电基础设施,持续优化城市、公路沿线和居民社区充电网络,着力构建布局均衡、运行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体系,以满足居民和公共领域电动汽车充电需求。鼓励市场主体多方合作,在居民小区建设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支持利用居民小区、保障性住房的公共停车位,新建充电专用车位,统建统营充电基础设施,开展分时智能有序充电。充分利用公共停车场广场和绿地、市政边角地等重点场景布局充电基础设施。鼓励打造集充(换)电、储能、智慧停车等多元化服务业态共生,完善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体系。鼓励具备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单位内部停车场规划建设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并鼓励单位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向社会错峰开放,提高电动汽车充电便利度。指导电网企业做好充电基础设施的用电保障服务,提升用电接入服务水平。

二、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方面

基本情况:我委严格按照全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对辖区公用充换电基础设施开展安全检查,今年以来,检查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6家次、公共充换电站(点)10个。5月30日,市经济信息委、市应急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市气象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重庆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发布之日起 30 日后施行。《办法》对公用、专用充换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作出了要求,经济信息、应急、住建、市场监管、消防救援、气象等部门按职能职责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下一步工作:我委将根据全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按照《重庆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要求,重点围绕企业资质、安全制度建立、安全运营管理、充换电设施与设备安全运营等方面对辖区充换电基础设施开展安全检查,督促充换电设施产权(运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协同区应急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气象局等部门,做好全区充换电设施安全监管工作;指导电网企业做好充换电设施的供电安全监管及用电安全宣传工作,进一步提升充换电设施服务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确保安全可靠运行。对于居民自用充电设施,协同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进一步强化居民小区停车管理和充电设施监管,做好居民小区安全用电和消防安全防范等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指导督促电力公司在办理居民小区用电接入手续过程中,充分考虑消防、交通、安全等因素,对充电设施安装点位进行评估,保障充电设施用电安全;督促物业公司加大对居民小区巡防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劝阻并上报私拉电线、违规用电、不规范建设施工等行为,相关部门对此类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三、转供电价格管理方面

基本情况: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工商业转供电加价行为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2〕341号),转供电主体对所有终端用户的电价,可在其向电网或售电企业购电单价基础上按以下幅度上浮,但目前实际已低于以下相应上浮幅度的,不得提高。物业底商、商业综合体、写字楼转供电主体,2024年1月起最高上浮幅度不超过10%,其中新建的物业底商转供电配电设施工程完成竣工验收的,不再执行上浮政策。

下一步工作:对接协同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等区级部门,按照“控增量、减存量、限加价、强监管”原则,强化对居民小区物业单位转供电管理,进一步规范转供电主体加价行为。同时,加强对转供电主体的引导,从项目建设前端着手,减少增量转供电行为,鼓励新建和在建物业底商项目等根据配电设施建设的行业标准,按“一户一表”开展项目设计、施工;按照厉行节约、宜改则改原则,对具备改造条件的存量转供电,鼓励转供电主体本着自愿原则,自筹改造资金,按配电设施建设的行业标准,实施“一户一表”改造。

感谢你们对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监管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多提出宝贵意见,助力我区充电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

此复函已经彭豪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你们有什么意见,请向我们反馈,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涪陵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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