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民宿管理的建议》(第342号提案)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涪陵区住宿业规范发展的关心和支持,经与区公安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市场监管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明确部门职责,加强部门监管”的建议
2021年,重庆市文化旅游委、市公安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商务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等七个部门出台《关于促进旅游民宿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通知》(渝文旅发〔2021〕242号),围绕规范旅游民宿经营管理,推动城乡存量闲置资源高效利用,培育形成“标准化、品牌化、产业化、品质化”旅游民宿体系,推动旅游民宿规范有序发展提出四个方面的指导意见。市级相关部门表示将尽快协调出台《重庆市民宿产业发展指导意见》《民宿管理办法》以及《重庆市民宿产业发展规划》,形成目标明确、布局合理、定位科学、特色鲜明的民宿发展规划。区商务委后续将根据市级部门正式文件要求,会同相关单位开展研究讨论,向区委、区政府争取制定完善涪陵区民宿经营管理有关规定,对民宿的经营许可、硬件条件、消防设施、卫生许可等方面进行统一规定,明确各部门管理职责,规范网络平台、民宿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二、关于“完善行政监管体系,设定主管部门,加强监管手段”的建议
目前,重庆市和涪陵区暂未出台民宿管理相关办法,区商务委将会同区文旅委、区公安局、区卫健委、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加强宣传,引导符合开办旅馆业经营条件的经营者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纳入日常监管;同时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对城市民宿集中区域、投诉高发区域开展联合执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旅游环境;配合区公安局根据重庆市非标准住宿业治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展清理整治,加大对违法违规非标住宿业经营场所的检查力度,处罚一批,教育一批,并实时开展工作通报,宣传并规范民宿经营行为,力争核查率、安装率及信息上传率达到100%,确保我区民宿产业有序发展、规范经营。同时,尽快推动涪陵区民宿管理办法出台实施,明确登记备案、经营手续、监督检查、统筹发展等职责归属,保障民宿合法经营。
三、关于“构建多元化解机制,建立多元共治的管理模式”的建议
根据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的《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要求业主、物业使用人“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确需改变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要求“利用小区住宅开展民宿等住宿服务的,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并具备消防、安全、卫生等必要的条件”;第二款要求“利用小区住宅开展民宿等住宿服务的,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相关管理规定和管理规约的约定,依法向市场监管、文化旅游、公安、商务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同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第三款要求“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实际,加强对住宅小区内开展民宿等住宿服务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区商务委认真研究相关文件和委员提案建议,将会同街道社区引导各小区充分发挥业主自治的作用,通过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制定业主公约等形式明确小区是否允许开展民宿经营,如协商通过允许小区内开展民宿经营,则应明确相关事项要求、完善相关经营手续,避免后期争议,把矛盾化解在前端。
下一步,区商务委还将多措并举,引导涪陵区民宿健康发展。一是加强对第三方网络平台的管理。对虚假刷单、虚假宣传等诱导消费者入住的行为,要求平台加大处罚力度;对消防、卫生不符合标准的民宿要求停业下架、限期整改,经相关职能部门验收方可再次开通网络预订。二是畅通投诉渠道。通过315线下宣讲等活动,强化社会监督,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利用12315平台、12345热线和值班电话等途径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及时依法处理消费纠纷,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民宿消费环境。
此答复函已经区商务委党委书记、主任秦芝明同志审签,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与我们联系,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涪陵区商务委员会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