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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涪府复〔2025〕72号
日期:2025-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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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谢**,*,*族,****年**月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50922***********,住************。

被申请人: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重庆市涪陵区太极大道57号。

法定代表人:廖**,局长。

谢**对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涪陵市监(不予立案)字〔2024〕22126号《举报不予立案告知书》不服提起的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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