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委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涪陵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我委制定并向社会公布了《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农村委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涉及目录清单事项内容的,请承办科室和委属单位在报请委领导审批前或者提请集体讨论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应当将拟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承办部门处理意见及其理由和依据等相关材料报送法制工作机构审查。
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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