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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林业局2023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日期:2024-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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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涪陵区2023年度林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涪陵区2023年度林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重庆市涪陵区林业局  

2023年2月15日    


涪陵区2023年度林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按照区安委会安排,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职责,结合我区林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工作系列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治理”方针,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严字当头、落实到位”要求,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责,促进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有计划、有重点、有措施、有落实、有监督地进行,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向好,为全区林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目标任务

围绕2023年我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重点目标任务,通过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和随机抽查,及时排查和整改全区森林防火、松材线虫病除治、植树造林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国有林场地质灾害、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完善并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处罚,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全区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具体目标为:

1.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责令整改率、到期复查率达100%;

2.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率达100%。

三、检查内容

1.乡镇街道、国有林场森林防火责任落实情况、火源管控情况、应急值守情况、队伍驻防情况、森林防火阻隔带管护情况及森林消防水池管护情况等。

2.乡镇街道、国有林场松材线虫病除治工作的采伐、用药、用火规范落实情况及除治人员人身安全防范情况。

3.乡镇街道、国有林场植树造林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落实情况、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情况、安全生产过程中资料整理情况。

4.国有林场辖区内的房屋、道路安全,地质灾害点的防范情况。

四、检查方式

1.局机关各科室应依据本计划列出的检查内容对所联系的乡镇街道及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并把检查情况表反馈回局防火安全科。

2.局防火安全科通过随机抽查、不定期检查方式对乡镇街道、国有林场和机关房屋、消防安全进行检查。

附件:1.涪陵区2023年度森林防火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2.涪陵区2023年度国有林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3.涪陵区2023年度国土绿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4.涪陵区2023年度松材线虫病除治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附件1

涪陵区2023年度森林防火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为切实做好我区2023年森林防火工作,有效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按照分级监管、属地负责原则,实现对监管对象的森林防火安全生产检查执法全覆盖,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时段的检查和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违规野外用火行为,促进全区森林防火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杜绝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将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3‰,确保不发生较大森林火灾。

二、监督检查人员及分工

从事森林防火监督检查工作人员有3人,分别是:另迎春、吴俊桥、杨泽明。

监督检查人员的具体检查工作安排在每月的现场检查中进行明确。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

(一)总法定工作日:3人×250天=750天。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140天。

(三)其他业务工作日:175天。包括森林火灾事故调查和处理共计20天;森林火灾举报查处共计35天;参与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以及市防火办执法机关组织的森林防火专项行动共计30天;重大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共计30天;开展机动监督检查共计20天;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共计10天;上级森林防火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共计30天。

(四)非业务和执法工作日:435天。包括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人事管理、日常工作事务共计300天;病假、事假共计15天;检查指导下级森林防火执法机关工作共计45天;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共计45天。参加党群活动共计30天。

四、监督检查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监督检查的原则。

1. 按照各乡镇街道森林资源郁闭度,森林防火基础设施条件,将乡镇街道分为二类,一类为森林覆盖率在60%以上的乡镇街道,即白涛街道、荔枝街道、江东街道、焦石镇、龙潭镇、青羊镇、同乐镇、武陵山乡、大木乡、增福镇、罗云镇,全年检查不少于2次;二类为森林覆盖率在60%以下的乡镇街道,即清溪镇、石沱镇、蔺市街道、新妙镇、百胜镇、珍溪镇、崇义街道、江北街道、马鞍街道、李渡街道、龙桥街道、义和街道、马武镇、南沱镇、大顺镇,全年检查不少于1次。

2. 按照分类监管原则,对一类乡镇街道的森林防火安全开展全覆盖检查,对二类乡镇街道围绕重点工作、突出薄弱环节开展专项督查。

(二)监督检查的重点。

1. 重点检查对象。将一类乡镇街道、人口密集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条件差的乡镇街道列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对象。

2. 重点检查内容。

(1)森林防火责任落实情况;

(2)宣传教育情况;

(3)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4)野外火源管控情况;

(5)备战备勤情况;

(6)应急值守情况;

(7)森林防火基础设施管护情况;

(8)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制定修改情况;

(9)护林队伍是否落实管护范围,并开展巡山护林工作;

(10)其它应检查事项。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安排。

1.对一类乡镇街道共检查22次。

一月:江东街道办事处、大木乡人民政府、龙潭镇人民政府。

二月:焦石镇人民政府、同乐镇人民政府。

三月:白涛街道办事处、青羊镇人民政府。

四月:荔枝街道办事处、增福镇人民政府。

五月:武陵山乡人民政府、罗云镇人民政府。

六月:白涛街道办事处。

七月:焦石镇人民政府、大木乡人民政府。

八月:荔枝街道办事处、江东街道办事处。

九月:龙潭镇人民政府、青羊镇人民政府。

十月:同乐镇人民政府、增福镇人民政府。

十一月:武陵山乡人民政府。

十二月:罗云镇人民政府。

2.对二类乡镇街道共检查15次。

一月:新妙镇人民政府。

二月:石沱镇人民政府。

三月:清溪镇人民政府。

四月:珍溪镇人民政府。

五月:江北街道办事处。

六月:蔺市街道办事处

七月:马鞍街道办事处、李渡街道办事处。

八月:龙桥街道办事处、义和街道办事处。

九月:马武镇人民政府、南沱镇人民政府。

十月:大顺镇人民政府。

十一月:百胜镇人民政府。

十二月:崇义街道办事处。

附件2

涪陵区2023年度国有林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按照分级监管、部门负责原则,实现对监管对象的安全生产检查全覆盖,加强对重点地区、部位、环节、时段的检查和监管;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遏制事故的发生。加强安全管理,提高事故防控能力,确保“双零目标”(零死亡、零事故)的实现。

二、监督检查人员及分工

从事国有林场监督检查工作人员5人,分别是:詹前福、游传兵、刘蜀滨、何旺、马敬。监督检查人员的具体检查工作安排在每月的现场检查方案中进行明确。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

(一)总法定工作日:5人×250天=1250天。

(二)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日:68天。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513天。包括实施行政许可共计98天。林木种子执法“打非”共计140天。参与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共计50天。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共计50天。开展机动执法共计70天。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共计105天。

(四)非行政执法工作日:669天。包括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日常工作事务共计317天;病假、事假共计22天;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工作共计105天;公务员(事业编)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共计170天;参加党群活动共计55天。

四、监督检查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监督检查原则

按照风险程度、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将所检查的单位分为2处,分别为国有永胜林场、国有大木林场;根据本科室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计划,局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各部门参加,对联系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是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三是查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落实情况;四是查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五是查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为巩固隐患排查整治日常监督管理行动成果,确保取得实效,每月组织开展检查。主要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治理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二)监督检查重点

1. 重点检查地区

国有永胜林场、国有大木林场。

2. 重点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

(3)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等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4)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全员(包括农民工)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6)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有关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安排

1.日常监督检查:对大木林场、永胜林场全年安全生产分别检查12次,共计24次。

2.重点时段检查:在三、五、八、九、十、十二月份分别对大木林场、永胜林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共计12次。

附件3

涪陵区2023年度国土绿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按照分级监管、分级负责原则,实行对监管对象的安全生产检查全覆盖,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加强行业安全建设,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培训教育,规范安全生产资料,提高安全防范能力,确保国土绿化安全生产零死亡、零事故。

二、监督检查人员及分工

国土绿化监督检查工作人员3人:雷沛、张文、乐佳兴。监督检查人员的具体检查工作安排在每月的现场检查方案中明确。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

(一)总法定工作日:3人×232天=696天。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70天。

(三)其他业务工作日:400天。绿化造林方案设计监督管理200天。参与乡镇街道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共计50天。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管理等共计50天。开展安全生产宣传50天。上级安全监管单位安排的工作共计50天。

(四)非业务和执法工作日:226天。包括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日常事务工作共计80天;病假、事假共计26天;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工作共计50天;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共计50天;参加党群活动共计20天。

四、监督检查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监督检查原则

按照单位任务量的不同,以及项目种类的区别,结合科室实际,研究制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计划,由3名安全检查人员组成安全生产日常监督小组,每组工作时不少于2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机组队,每月定期前往两岸青山·千里林带、森林抚育、退耕还林、石漠化综合治理等项目实施区域进行检查、排查,国土绿化实施单位做到安全督查全覆盖。

(二)监督检查重点

1. 重点检查

(1)重点季节:春季、秋冬季造林季节

(2)重点地区:项目多、造林面积大的实施区域

2. 重点检查内容

(1)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2)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急处置措施制订情况;

(3)投入落实情况;

(4)教育培训情况;

(5)责任书签订情况;

(6)工作资料管理。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安排

1.日常监督检查:定期检查国土绿化实施单位。

3月份:江北街道、白涛街道、马鞍街道、崇义街道、荔枝街道

4月份:江北街道、马鞍街道、义和街道、百胜镇

5月份:珍溪镇、南沱镇、罗云镇、清溪镇、焦石镇

6月份:大木乡、武陵山乡、马武镇、青羊镇、同乐镇

7月份:龙潭镇、大顺镇、增福镇、新妙镇

8月份:石沱镇、蔺市街道,永胜林场、大木林场

2.重点监督检查:强化秋冬造林季国土绿化安全生产工作检查。

2月份:白涛街道、崇义街道、荔枝街道、江北街道、马鞍街道。

3月份:珍溪镇、南沱镇、清溪镇、焦石镇、大木乡、武陵山乡、马武镇、青羊镇、同乐镇

9月份:龙潭镇、大顺镇、增福镇、新妙镇、石沱镇、蔺市街道,永胜林场、大木林场

10月份:白涛街道、李渡街道、龙桥街道、崇义街道、荔枝街道、江东街道、江北街道、马鞍街道、义和街道、百胜镇

11月份:珍溪镇、南沱镇、罗云镇、清溪镇、焦石镇、大木乡、武陵山乡、马武镇、青羊镇、同乐镇

12月份:龙潭镇、大顺镇、增福镇、新妙镇、石沱镇、蔺市街道,永胜林场、大木林场

附件4

涪陵区2023年度松材线虫病除治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切实贯彻落实全市松材线虫病防控和安全稳定工作全面推进,确保松材线虫病疫木集中除治清理工作安全稳定顺利开展,完成年度防控目标任务,根据《重庆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木集中除治清理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渝重林防指办〔2018〕11号)精神,拟订此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切实落实乡镇街道和国有林场等28个除治单位属地主体责任,同时加强区级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全区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清理工作安全落地,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二、监督检查人员及分工

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分别是:朱明、张明胜、曾健等15人(详见《2022年度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清理督导工作方案》)。

监督检查时间、范围、方式、重点区域、工作清单等在《方案》中具体明确。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

(一)总法定工作日:15人×101天=1515天。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101天。

四、监督检查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监督检查的原则。

对区内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单位实行全覆盖检查,共检查除治单位(乡镇街道和国有林业单位)28个。

(二)监督检查的重点。

1. 重点检查对象。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中的单位均列入重点对象。

2. 重点检查内容。

(1)疫木采伐环节安全督导。除治作业队伍必须与乡镇街道或林业单位签订年度松材线虫病疫木集中(或林间)除治清理合同,购买工程意外保险、佩戴安全帽、手套和安全绳后方可上岗。除治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急救药物,标示除治施工作业警戒标识。

(2)做好疫木焚烧安全管理。做好焚烧疫木人员技术培训,加强火源管控,提高疫木安全焚烧处理能力,严禁施工人员在林区吸烟;严格执行疫木焚烧规定,坚持“七不烧”,即1.在森林火险等级为三级(含三级)以上时不烧、2.焚烧场地不安全不烧、3.点火时间晚不烧、4.风较大不烧、5.值守人员不到位不烧、6.打火工具不备齐不烧、7.生土带未开挖不烧;要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确保疫木除治焚烧出现意外险情时能够第一时间处置。

(3)强化药物安全使用管理。 “磷化铝”药物使用过程中要落实专人管理、做到专人领取、专人投放、专人保管,严防人畜中毒事件发生。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安排(101天)。

1月份:检查龙桥街道、崇义街道、江北街道、马鞍街道、义和街道、南沱镇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时间15人*1天;

2月份:检查新妙镇、石沱镇、珍溪镇、李渡街道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时间15人*2天;

3月份:检查荔枝街道、江东街道、白涛街道、蔺市街道等28个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时间15人*2天;

11月份:检查武陵山乡、马武镇、青羊镇、同乐镇松材线虫病虫疫木除治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时间10天;

12月份:检查龙潭镇、大顺镇、增福镇以及永胜林场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时间1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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