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压紧压实森林防灭火责任,督促各乡镇街道和林场认真落实森林防火工作措施,减少森林火情火灾发生,经研究,区林业局将开展2023年度森林防火督导检查工作,现将《2023年森林防火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遵照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林业局
2023年1月3日
重庆市涪陵区林业局2023年森林防火督导检查工作方案
为最大限度地消除森林火灾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全区森林资源安全,切实做好我区森林防火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督导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范围:除敦仁街道外的各乡镇街道,大木山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大木林场)、永胜林场。
(二)内容: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野外火源管控情况、宣传教育情况、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设施设备维护、消防队伍演练及应急值守情况等。
森林防火重点区域:林耕结合部、林内坟场和坟墓集中地、通过林区的电力通信线路设施、燃气管线、林区生产作业点(松材线虫病疫木焚烧点、页岩气生产平台等)、往年森林火灾发生地、防火基础设施等;
森林防火重点时段:春耕秋收、春节、清明、五一、国庆等节假日、重大会议、重大活动、连晴高温天气等关键时期。
森林防火重点人群:未成年、智障、精神病、流浪以及行为失控、情绪失控等特殊人群。
具体内容见附件2。
二、督导检查时间
森林防火期内(1月1日—5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为重点督查时间,其余时段根据安排开展督导检查。各督查组要在春节、清明、五一、连晴高温天气、国庆等重点时段到来前对所联系的被督查单位至少开展一次督导检查。
三、督导检查分组
详见科室(中心)联系乡镇街道表(附件1)。
四、相关要求
(一)实行督导检查责任追溯、“谁检查、谁负责”原则,各督查组应按本方案要求开展工作,自觉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二)加大暗访力度,各督查组要严格“四不两直”要求,减少被督查单位迎检负担,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全面、准确、具体地向被督查单位反馈,有重大隐患、问题或两次发现问题均未整改的,要现场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各督导组要经常开展“回头看”,督促被督查单位完成整改。并将督查整改情况反馈防火安全科汇总。
(三)各督导组要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做好督导工作期间餐食、交通、出行等方面安全工作,不得携带火种进山入林。
附件:1.科室(中心)联系乡镇街道(林场)表
2.涪陵区2023年森林防灭火工作督查表
注:附件内容详见“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