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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367K/2022-00417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2-04-09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建立风险评价预警机制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财政发〔2012〕108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建立风险评价预警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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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渡新区管委会,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区属各事业单位: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有效规避或减少政府采购执行风险,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建立涪陵区政府采购风险评价预警机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风险及其预警的意义和作用

风险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是客观存在的,而且复杂多变,如果得不到及时识别和控制,它会给政府采购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干扰正常的政府采购活动。无论是在采购立项、计划下达等准备环节,还是在采购文件编制、采购公告发布、采购项目评审以及合同签订、采购验收、款项支付等执行环节,都可能成为政府采购风险发生的主要环节,加强对这些环节的监督和风险防范,对促进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有着重要作用。

二、政府采购风险评价预警的主要方法和措施

政府采购风险评价应依据采购项目的重要性提出,原则上预算金额达到当年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风险评价。风险评价预警实行星级制,即把每一项风险评价指标作为一个星级(★),各指标星级数相加为总星级。共分三个评价环节,分别由财政部门、执行部门、采购单位分步实施,每个环节均需重新评价以后各环节星级,后面环节在评价有关风险指标时,如果某项评价指标风险解除则去掉该项风险星级。一般情况下,风险等级逐步减弱直到采购活动全部执行完毕后消失。各环节评价星级达到三星以上的,暂缓执行,实行风险纠正或重新评估,确实无法减轻风险等级的,采购人必须做出有效的书面说明,否则终止采购活动。风险评价指标星级达到三星及其以上的,若在准备环节由财政部门在“政府采购管理系统”首页上公示《XXX政府采购风险评价预警表》;若在执行环节必须在采购公告显目位置公告其风险等级,提醒有关各方加强监督防范风险;若在最后环节,采购人必须依法纠正并向财政部门作出书面汇报。

在采购计划下达之前准备环节纳入事前预警阶段,由财政部门依据掌握的情况对拟下达采购项目可能存在的有关采购风险指标做一个全面的分析评价,其中对以后环节的风险指标评价可由后面相应环节来纠正;采购执行环节纳入事中预警阶段,由集中采购机构(或部门集中采购单位和其他代理机构)依据当前情况对本环节有关风险指标作出分析评价,亦包含对验收、付款环节有关风险指标的评价并由后面环节来纠正;合同签订及付款等最后环节纳入事后预警阶段,由采购人依据采购执行进度作出分析评价。

三、政府采购风险评价预警指标体系

政府采购风险评价预警指标体系,由财政部门按照准备环节、执行环节和最后环节,依据政府采购执行流程各环节和当前的情况确定并发布实施。首次发布《涪陵区政府采购风险评价预警指标表(试行)》见附件。在执行的时候,本表副标题加上“XXX采购项目”名称,每个环节可以将评价无风险的指标予以删除,只保留存在风险的指标项,并注明评价单位和日期。


附件:《涪陵区政府采购风险评价预警指标表(试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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