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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367K/2024-00134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12-16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关于调整重庆三峡库区腹心地带(涪陵段) 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中央 奖补资金预算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陵财政发〔2024〕402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关于调整重庆三峡库区腹心地带(涪陵段) 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中央 奖补资金预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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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 

现将你单位组织实施的重庆三峡库区腹心地带(涪陵段)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中央奖补资金预算调整如下:

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负责的山水项目结余资金共计348.92万元(详见附件1)调整用于2024年松材线虫防治项目,其中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的项目结余资金48.92万元按照市上资金管理要求(渝财建〔2024〕38号)直接划转到区林业局专户。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重庆三峡库区腹心地带(涪陵段)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实施方案》(涪陵府办发〔2022〕144号)确定的建设内容、绩效目标、投资规模等实施项目建设,不得擅自增减实施内容。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100号)以及区财政局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区生态环境局《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十四五”第二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中央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涪财政发〔2023〕7号)等文件规定及相关财经制度,加强资金监管和预算执行,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严禁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套取、骗取项目资金。

请各单位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项目总绩效目标(附件2)和年度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将会同我局就项目实施进度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适时调整有关资金安排。

附件:1. 涪陵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调整中央奖补资金分配预算表

      2. 绩效目标表(涪陵区)

      3. 绩效目标表(仅涉及调整中央奖补资金项目)(分单位下发)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2024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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