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水利供水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完善水价形成机制,保障乡镇用水户需求和供水企业正常运营,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乡镇实际,通过成本监审,召开乡镇自来水销售价格调整听证会,经区政府同意,决定调整乡镇自来水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自来水销售价格
重庆市涪陵区水利供水有限公司供水区域自来水销售价格调整如下:以年度为计费周期,第一阶梯水量为每户每年260m3及以下,居民用水价格统一调整为3.30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水量为每户每年261—360 m3(含),水价在第一阶梯基础上加价0.66元/ m3,即:调整为3.96元/ m3;第三阶梯水量为361 m3及以上,水价在第一阶梯基础上加价2.20元/ m3,即:调整为5.50元/ m3。尚未安装“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在第一阶梯水价基础上,加价0.10元/ m3,即:调整为3.40元/ m3。
非居民用水价格统一调整为3.67元/ m3。
此次乡镇自来水销售价格调整后,居民用户水表到期正常更换已计入供水成本,由供水企业负责,不再向居民用户收取;非居民用户到期正常更换水表由用户承担;非正常损坏的,由供水企业或用户按责任划分承担费用。
罗云、大木、武陵山自来水销售价格不在本次价格调整范围,其价格调整另行通知。
二、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三、有关要求
(一)认真做好代收费工作。自来水销售价格调整后,供水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在自来水销售价格外代收水资源费及污水处理费。
(二)强化价格政策宣传。自来水销售价格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供水企业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做好价格政策公示,确保政策顺利实施。在执行中若遇问题请及时向我委反映。
(三)加强内部管理。供水企业要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开展节能降耗,切实提高供水水质,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安全水。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