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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涪陵乡镇自来水销售价格调整方案》的解读
日期:2022-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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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背景及过程 

乡镇自来水除蒿枝坝、白涛片区外,其他是涪陵区水利供水公司(以下简称供水公司)经营。供水公司下辖12个片区水厂,响应区政府号召,水厂扩网解决了261个村(居)、97899户、35万人的农村人畜饮水问题,村社实行总表计量收费,价格按区发展改革委核定的价格执行,漏损由用户分摊。乡镇及农村供水点多面广、用户分散、管网长、漏损严重、用量小、人少事多、管理难度大、农村用水收费困难、成本逐年上升,价格与成本长期倒挂,连年亏损,强烈要求调整自来水销售价格,按照自来水价格管理相关要求,对其实施成本监审、制定乡镇自来水销售价格调整听证方案、召开听证会等。认为调整乡镇自来水销售价格确有必要:

   (一)现行水价未能反映供水成本的变化。2014年调整水价至今已有7年多时间,近年来受电力价格、材料价格、人工工资、近几年扩网解决农村居民用水等因素的影响,售水成本已上升,2020年供水公司售水成本达2.94元/立方米(含税及附加,下同),而供水公司的售水均价2.71元/立方米,倒挂0.23元/立方米。2020年新妙、龙潭、同乐、马武、焦石、清溪、珍溪、百胜、义和、蔺市水厂的售水成本分别为2.71元/立方米、3.22元/立方米、3.16元/立方米、3.95元/立方米、4.14元/立方米、2.12元/立方米、3.76元/立方、3.24元/立方米、4.82元/立方米、1.88元/立方米。龙桥水厂执行的是城区价格,售水成本为2.93元/立方米。武陵山水厂2020年才出台自来水销售价格,未实施成本监审。

   (二)供水企业净资产利润率严重偏低。国家《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主要靠政府投资的,企业净资产利润率不得高于6%”。2018 -2020年供水公司主营业务净资产利润率分别为 -5.83% 、-7.84%、-2.65%,远低于国家规定的水平,不利于企业持续发展。

   (三)点多面广,管理难度大,售水收入少。供水公司下辖12个集中管理的水厂,遍布全区所有乡镇,有的水厂管理3个建制乡镇区域的供水,管网长,人员少,除制水人员外,其余的职工身兼数职(抄表、收费、安装、维修、巡线、查漏等);有的水厂一年的售水收入还不够职工工资。

   (四)供水安全隐患突出,需投入资金改造供水管网。乡镇供水管网基本上是乡镇政府在建厂时铺设的,当初建设供水管网时资金缺口较大,未对其内壁进行防腐处理,致使部分供水管网老化,易出现二次污染,经常出现曝管,需要投入资金进行改造保障供水安全。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44号令)第六条规定:“定价机关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社会各方面的反映适时制定价格”;《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主要靠政府投资的,企业净资产利润率不得高于6%。”

三、目的意义

利用价格杠杆促进用户节约用水,保障供水水质安全,让用水户喝上安全放心的自来水,实现供水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具体内容

方案一、取净资产利润率1.5%测算,居民用水价格统一调整为3.20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价格统一调整为3.62元/立方米。

方案二、取净资产利润率2.5%测算,居民用水价格统一调整为3.30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价格统一调整为3.67元/立方米。

方案三、取净资产利润率3.5%测算,民用用水价格统一调整为3.40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价格统一调整为3.71元/立方米。

五、适用对象

涪陵区水利供水公司供应区域的罗云、大木、武陵山除外。

六、时限

下一次自来水销售价格调整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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