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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164Y/2024-00022
  • 主题分类
  • 物价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发展改革委
  • 成文日期
  • 2024-07-25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涪陵至增福(经高速)班线客运票价的批复
  • 发文字号
  • 涪发改委发〔2024〕281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涪陵至增福(经高速)班线客运票价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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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涪陵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核定涪陵至增福(高速)班线客运票价的请示》(渝运涪司〔2024〕13号)收悉。按照重庆市物价局、交委《关于印发〈重庆市道路汽车旅客运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价〔2009〕461号)和重庆市物价局、交委《关于农村客运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1〕455号)及区政府2013年第32次常务会议纪要(第4号)精神,根据区交通部门测定的营运里程结合实际情况,现将票价和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涪陵至增福客运票价为18元/人次。

二、客运票价中不包含旅客站务费,客车经营者不得向在站外购票上车的乘客收取旅客站务费。

三、严格执行票价政策。票价调整后,你司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擅自涨价。客运司售人员不得违规拒载、甩客。

四、客运票价优惠政策:成人及身高超过1.50米的儿童乘车购买全票。身高1.20米以下,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乘车免费,身高1.20—1.50米的儿童乘车购买儿童票。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乘车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购买优待票。儿童票和优待票按照具体执行票价的50%计算。对享受优待票、儿童票、免票的旅客,无不正当理由不得拒载。对乘车享受儿童票和优待票的旅客应当供给座位。

五、搞好明码标价。你司在客运站点和营运车厢内的醒目位置向乘客公示票价和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区价格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市场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价格举报电话:12315,运管举报电话:72222667。

六、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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