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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164Y/2024-0002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发展改革委
  • 成文日期
  • 2024-10-24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做好在建光伏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陵发改发〔2024〕7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做好在建光伏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字 号:

各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川东电力(涪陵电力),有关企业:

当前,我区在建光伏项目层层分包、转包情况突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对施工单位监管不力,存在较大的安全生产隐患。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安全监管责任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在建光伏项目安全生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投资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企业或自然人〔即:在重庆市投资项目在线服务监管平台上项目备案的项目法人(单位名称)〕是项目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项目法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制度、加强投入、强化培训管理等各项要求,扎实做好各项防范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项目法人务必强化对施工单位单位管理,不得层层转包、层层分包,以包代管、一包了之,与项目法人相关的权责关系材料不得经代理商代办、代签。要按规定进行报备,在项目开工前项目法人必需到属地乡镇(街道)、园区报备,报备资料不限于项目法人、公司营业执照、项目开竣工时间、现场管理人员等。同时,在项目开工前,项目法人要与并网电力公司就接入达成一致意见,杜绝建成后不能并网造成“扯皮”,项目未经验收合格电力公司不得并网运行。

3、项目法人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规章制度,加强高空作业、动火作业、动电作业、起重吊装等高风险作业管理,设置警示标志,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施工过程中,要合理安排单一作业面上的作业人数和设备材料堆放数量,防范人员设备局部过度集中造成坍塌事故;施工现场要加强安全防护,在临边临空区域、屋顶采光带等部位设置永久护栏,在屋顶周边加装防护网,严防高空坠落;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及其周边易燃易爆物品,采取设置隔离区、配备消防器材等措施防范动火作业引发的火灾风险;厂房屋顶项目施工中,要检测厂房可燃废气排放情况,严禁动火作业期间排放可燃废气;加强安装调试质量管理,保证汇流箱、逆变器、线缆接头等连接牢固,避免虚接引发直流拉弧;加强建设进度管理,严禁赶工期抢进度,严禁在大风、雨雪、雷电、高温等恶劣天气下冒险施工作业。项目法人要采取有效措施,杜绝设备质量、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问题发生。

4、项目法人要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岗位所需技能,对施工人员要购买工伤保险和意外险,严格落实“先参保再开工”政策。

二、进一步强化属地监管责任

1.各属地单位要高度重视在建光伏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履行属地安全监管责任。要第一时间掌握辖区内光伏项目建设的动态,及时做好在建光伏项目现场安全检查工作,在检查工程中对发现影响安全生产的违规行为应敦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严格执法、从严处置。

2.切实做好宣传工作。各单位要加强对《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户用光伏建设运行百问百答(2022年版)》、《户用光伏建设运行指南(2022年版)》等政策文件宣传,切实保障群众财产及生命安全。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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