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负责拟定全区交通行业发展规划、综合交通运输规划、综合交通建设规划和公路、水路交通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监管,指导铁路、民航建设管理。
4.承担区内国省县道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指导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5.承担全区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公路、水运、铁路等运输方式的协调工作;负责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的调控;负责城乡客运、出租汽车、危险货物运输、旅游客运、汽车维修、驾培等行业管理。
6.承担全区交通运政、路政、港政、地方海事等交通行政执法工作。
7.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协调全区交通行业重大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
8.负责协调上级垂直管理的海事、邮政、铁路、民航等管理机构的涉地相关工作等。
9.负责贯彻执行地方性船舶检验政策、标准及法规,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等工作。
10.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涪陵区交通局(本级)是负责全区交通建设管理的政府行政单位,下属重庆市涪陵区公路事务中心、重庆市涪陵区港航海事事务中心、重庆市涪陵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重庆市涪陵区交通规划与技术发展中心、重庆市涪陵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重庆市涪陵区渡口事务中心6个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信访办公室)、综合规划科、财务审计科、组织人事教育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科、港航管理科、综合运输管理科(交通战备办公室)、铁路民航科、安全监督科(应急管理办公室)、科技信息科等11个科室。
二、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47939.87万元,支出总计47939.87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2887.84万元,下降65.96%,主要原因是区财政减少拨入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水上执法艇运行和其他交通重点项目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渡运补贴和公路养护等交通重点项目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新增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补助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增减相抵,相应减少收支。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32146.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2835.77万元,下降74.28%,主要原因是区财政减少拨入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水上执法艇运行和其他交通重点项目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渡运补贴和公路养护等交通重点项目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相应减少收入。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394.36万元,占97.66%;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752.00万元,占2.34%。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5793.50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47939.8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7094.34万元,下降61.66%,主要原因是区财政减少拨入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水上执法艇运行和其他交通重点项目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渡运补贴和公路养护等交通重点项目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相应减少支出。其中:基本支出1069.21万元,占2.23%;项目支出46870.66万元,占97.77%;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793.5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年末结转结余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1394.36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92098.93万元,下降74.58%。主要原因是区财政减少拨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相应减少收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011.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1377.20万元,下降74.50%。主要原因是区财政减少拨入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水上执法艇运行和其他交通重点项目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相应减少收入。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327.28万元,下降9.9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交通运输支出减少,区财政追减住房保障支出,相应较年初预算收入减少。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011.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1429.28万元,下降74.51%。主要原因是区财政减少拨入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水上执法艇运行和其他交通重点项目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相应减少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327.28万元,下降9.9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交通运输支出减少,区财政追减住房保障支出,相应较年初预算支出减少。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4.比较情况。本单位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65.27万元,占1.2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4.77万元,增长163.95%,主要原因是区财政追加退休职工健康疗养经费拨款,相应增加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44.69万元,占0.2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5万元,下降2.72%,主要原因是区财政追减职工医疗费拨款,相应减少支出。
(3)农林水支出2895.14万元,占13.7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95.14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区财政局追加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和农村产业路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拨款,相应增加支出。
(4)交通运输支出17771.83万元,占84.5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363.39万元,下降23.18%,主要原因公路建设、公路养护等项目支出减少,相应减少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34.18万元,占0.1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2.54万元,下降39.74%,区财政追减住房保障支出,相应减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69.2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83.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2.15万元,增长9.12%,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相应增加支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抚恤金、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86.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8.47万元,下降50.6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进一步压减公用经费支出规模,相应减少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10383.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0669.65万元,下降74.71%,主要原因是区财政减少拨入渡运补贴和公路养护等交通重点项目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相应减少收入。本年支出10383.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0669.65万元,下降74.71%,主要原因是区财政减少拨入渡运补贴和公路养护等交通重点项目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相应减少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5.1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与年初预算数持平。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50万元,增长1.12%,主要原因是本年较上年新增考察城乡交通一体化、现场踏勘接待以及迎检交通运输部公路宽窄路拓宽改造项目调研接待等工作。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和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与年初预算数和上年支出数持平。本单位2023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和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与年初预算数和上年支出数持平。本单位2023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用。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5.60万元,主要用于交通机要文件交换、区外区内因公出行和专项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控制公车运行维护成本。
公务接待费19.5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其他区县相关单位到我部门学习调研交通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执行接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50万元,增长2.63%,主要原因是本年较上年新增考察城乡交通一体化、现场踏勘接待以及迎检交通运输部公路宽窄路拓宽改造项目调研接待等工作。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9辆;国内公务接待155批次240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81.25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2.84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5.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50万元,下降33.33%,主要原因是精简会议数量,从严控制会议经费,相应减少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5.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0万元,下降28.57%,主要原因是精简培训人次,从严控制培训经费,相应减少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6.1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差旅费、水电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88.47万元,下降50.6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商品服务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9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9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39.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39.9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39.9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主要用于采购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服务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4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
1.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汇总表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二)单位绩效评价情况
本单位没有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政府委派财务总监对我单位涪陵区2023年龙潭现代农业示范园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404.19万元,评价得分83.5分,评价等次为良,绩效评价发现了招投标及比选不规范、二类费用服务单位选取不规范、施工许可程序不规范、账务处理不及时、资金管理欠规范等主要问题。提出1.区交通运输委加强对项目真实性核查、实施、验收、监督和绩效自评的组织工作。2.龙潭镇政府加强工程招投标及比选的管理,严格按照相关程序执行。3.龙潭镇政府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工程建设监理、检测等二类费用也应严格执行招投标或比选程序,避免采取直接指定方式确认二类费用服务单位。规范质量监管程序,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证,不得在未取得施工许可前施工。4.龙潭镇政府加强资金监管力度,规范资金使用。建立相关内控制度和项目资金使用台账,掌控跟踪资金使用情况,确保养护资金专款专用。5.龙潭镇政府加强合同管理,严格按照《民法典》规定的规范合同签订流程,合同签订时间不得滞后,按照《民法典》规定的合同要素签订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和条件支付相关款项,不得违反合同约定提前支付款项,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收取履约保证金(含民工保证金)或保函,预留质保金。6.龙潭镇政府加强工程款支付审核流程,严格票据审核,附件发票完整齐全。项目建设资金的拨付严格按照“施工单位申请、监理初审、建设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复核、财政部门备案、办理资金支付”的程序,依据合同约定给予工程款拨付。7.龙潭镇政府加强项目前期审批、招投标、质量监控、验收等档案资料管理,使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按照规定分类管理、分类保存、专人保管,确保各类档案资料的完整性等下一步工作建议。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彭妙龄;023-72807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