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  门
街  镇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2015/2023-00181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教委
  • 成文日期
  • 2023-05-11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教委办〔2023〕95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字 号:

各教管中心、直属学校:

为严格招生政策,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持续健全义务教育公平入学长效机制,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依法办学,根据市教委《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23〕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我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全国、全市、全区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发展,实施公办、民办学校同权同步招生,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是依法入学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202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村校(点)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凭医院诊断证明提出申请,经户籍所在地政府同意后,将加盖公章的《涪陵区适龄儿童缓学审批表》及医院诊断证明复印件报区教委基教科备案,教管中心、学校要对其入学情况实施追踪。

二是就近免试原则。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评测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面谈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长班等名义“掐尖”招生。

三是规范公平原则。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招生纪律要求,严格按照招生程序,遵守各项工作时间节点,确保程序公正、过程公开、结果公平,实行阳光招生,阳光录取,阳光入学。严格执行监督问责,实行招生工作责任追究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违反招生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城区(崇义、敦仁以及荔枝部分区域、十一校、十三校、十四校、李渡小学、涪陵二十一中、涪陵十九中以及涪陵巴蜀中学招生区域)居民子女入学根据《涪陵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片区优化方案》(涪教发〔2022〕18号),在其父母实际居住地所属片区对应的学校入学。若父母拥有两处以上的住房,在其父母长期居住房屋所属片区对应的学校入学;适龄儿童、少年自出生日起若户籍一直在涪陵江南城区、高新区,父母无住房但与子女长期租房或常年寄居他处,在其长期居住地所属片区对应的学校入学。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应学校就读。

凡符合城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需携带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应小学、初中办理入学报名: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房屋产权有效证件;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小学新生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二)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区教委审定备案的招生工作方案以及核定的招生计划,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区教委将通过学籍管理系统严格管控民办学校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招生。根据“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内学生报名信息采集情况,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采取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在家长代表、学校代表和区教委有关科室人员监督下,于6月20日在市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内,由区教委基教科利用系统在指定地点统一开展电脑随机摇号。电脑随机录取结果产生后,系统将发送手机短信通知学生家长登录系统查询摇号结果。经摇号录取的学生须在6月21日18:00前登录系统进行确认;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7月6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完成招生工作。

   (三)特殊群体招生入学

1. 随迁子女入学。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随迁子女主要到有富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如城三校、城十校、城十八校等学校)和公办寄宿制学校(城十三校、江东中心校、师院附中、涪十九中、二十一中等学校)入学,相关学校要简化入学程序和入学材料,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学生应读尽读。

2. 残疾儿童入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在招生范围内公办学校入学;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按照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要求入学;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相关学校实施“一人一案”送教上门服务,并纳入学籍管理。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学手续。

3. 外籍人员子女入学。外籍人员子女只能在国际学生接收学校入学,目前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有重庆市涪陵城区实验小学校、重庆市涪陵第十四中学校、重庆市涪陵外国语学校、重庆市涪陵城区第六小学校等4所国际学生接收学校。非国际学生接收学校不得违规招收外籍人员子女入学,一经发现,严肃处理。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4. 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涪工作的外籍专家,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区教委按政策规定安排入学。对台湾同胞子女,按照一视同仁、适当照顾的原则,与居住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入学政策。

5. 移民搬迁和城市建设房屋拆迁户子女入学。房屋被征收时可一次性选择六年内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原招生办法入学,或在搬迁后的实际居住地按划片招生政策就近入学,相关学校凭区水利局或区房屋征收中心出具的证明办理。

6. 配住廉租房、公租房的人员子女入学。适龄儿童、少年自出生日起若户籍一直在涪陵江南城区、高新区的,在廉租房、公租房区域内对应学校就读。户籍未在涪陵江南城区、高新区的,则按照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规定就读。

四、招生程序

   (一)公布招生入学信息。招生工作会后,我委将利用主流媒体公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工作安排、报名要求等相关信息。各民办学校于5月31日前将“一校一策”招生工作方案、招生简章等招生宣传材料电子档报送至基教科凡莺处,经审核通过后,6月5日前通过主流媒体、学校校外宣传栏等方式向社会发布招生信息。

   (二)开展报名信息采集。6月15日至6月19日,所有申请公办学校入读或申报民办学校入读的适龄儿童家长,须按照我区招生入学政策登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www.cqywjybm.com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报名信息采集。学生若选择就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公办、民办学校不能兼报。完成网上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家长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于暑假放假后一周内,前往对应的片区学校进行现场登记和资格审核。

   (三)落实公民同招。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除外)统一于放假后一周内同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在此之前任何学校不得擅自组织招生,所有小学严禁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对应的公办学校按相关规定开展招生录取,保证公办学校“兜底”,防止学生辍学。所有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受应当在本区域内就学的学生和区教委统筹安排的学生。各校于7月30日前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入学通知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招生工作事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事关教育的健康发展,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正确理解和贯彻执行招生工作的规定和政策,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做到早谋划、早启动、早安排。区教委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机制,对招生中出现的情况加强预测分析,并积极协调公安、应急等部门成立应急小组,建立会商协调机制,做好招生入学相关的安全稳定工作。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制定招生工作方案,注重舆情搜集,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加强招生研判,做好民意预判,制定招生安全预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各种突发情况,按照预案妥善处理。在招生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要及时报告区教委,确保招生工作稳定、有序、顺利开展。

   (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为推进我区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各城区和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区教委下达的招生指导计划(见附件),合理控制办学规模,严禁超计划招生;乡镇学校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加大宣传力度,稳定区域内生源,确保完成招生计划。严禁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出现大班额,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按照标准班额编班,2023年秋期起,起始年级有56人及以上大班额的学校,年终综合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江南城区集团化办学龙头学校可根据各校区学位情况和片区内适龄儿童人数,在一类成员学校间调剂学生入学。超计划招生以及小学一年级招收未满6周岁的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三)切实加大宣传力度

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益,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全面落实,各学校要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做好招生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要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入学政策以及其他招生信息。

   (四)严控城区寄宿生人数

为减轻城区学位压力,切实规范招生行为,逐步消除大班额大校额现象,江南城区及高新区单设初中学校(含涪陵九中、涪陵十四中、涪陵十五中、涪陵十六中、涪陵巴蜀中学、十九中、二十一中)起始年级严格控制寄宿生招收规模。

   (五)扎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各学校要继续扎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严防新增辍(失)学现象,持续巩固辍(失)学学生动态清零成果。对无故未按时报到入学的,特别是初中学段入学新生,要加强家校联系,及时了解情况,切实做好疑似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对家庭困难、身体残疾、随迁子女、留守儿童、返乡儿童等特殊学生群体,以及有学习困难、外出打工等辍学高风险倾向的学生,要建立“一对一”关爱帮扶机制,全面实施小学、初中双控保学,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留得住、学得好。要高度关注招生片区内在“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接受教育或在家接受教育的学生,对未按《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和教管中心要立即启动义务教育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对其法定监护人发放劝返通知书,切实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

   (六)充分发挥学籍管理系统作用

区教委将充分依托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全区学生流动,城区公办学校之间原则上不得转学,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全面落实就近入学政策,加强控辍保学动态监控。任何学校不得以学籍问题为由拒收学生,但务必确保学生入(转)学符合学籍管理规定,不得接收休学期间的学生转学,不得将学生安排到与学籍年级不一致的年级入学。要做好学生学籍转接和新建工作,做到“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对学籍管理系统空挂学籍的学生,要进行逐一排查,落实去向,督促对方学校及时办理学籍,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七)严肃招生纪律

各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区教委将把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逐校开展招生工作专项督查。对于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按照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招生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取消学校及个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民办学校还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区教委招生咨询及招生行为监督举报电话:72860620。


附件:

1. 涪陵区2023年秋期部分小学招生指导计划

2. 涪陵区2023年秋期初中学校招生指导计划



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    

2023年5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分享文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