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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3914/2024-00176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林业局
  • 成文日期
  • 2024-10-31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大木山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2023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大木山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2023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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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有关自然保护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自然保护地各项管理制度,服务辖区内自然保护地。开展自然资源保护相关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自然资源的调查、建档等相关服务工作;承担区域森林防火工作,维护森林生态安全;承担区域森林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和防治工作;承担林场森林资源保护、培育、管理、造林绿化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区林业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为区林业局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财务室、自然保护地管理科、资源管理科等4个职能科室及内子湾、牛坪坝、平台寺、团窗子、黑垭口、后沟、清水塘等七个森林管护站。

二、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1484.61万元,支出总计1484.61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9.47万元,下降3.2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上级部门拨付项目经费减少。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1303.2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2.11万元,下降7.9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上级部门拨付项目经费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74.51万元,占82.45%;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228.77万元,占17.55%。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81.33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1394.1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1.43万元,增长3.06%,主要原因是补发2022年度退休职工健康休养费及补缴往年欠缴的职业年金等。其中:基本支出1070.73万元,占76.80%;项目支出323.46万元,占23.2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90.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0.91万元,下降50.14%,主要原因是上级部门拨付项目经费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074.51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89万元,下降0.27%。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减少财政拨款收入。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74.5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89万元,下降0.27%。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减少财政拨款收入。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1.29万元,增长9.28%。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政府目标考核奖和退休职工健康休养费等。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74.5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89万元,下降0.27%。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减少财政拨款收入。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1.29万元,增长9.28%。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政府目标考核奖和退休职工健康休养费等。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与上年持平。

 4.比较情况。本单位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54.38万元,占23.6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1.11万元,增长77.55%,主要原因是追加和补发离退休职工健康休养费等,相应增加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43.28万元,占4.0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08万元,下降24.55%,主要原因是财政收回部分项目资金,做了相应扣减。

(3)农林水支出731.91万元,占68.1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13万元,下降0.83%,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变动,年中财政预算项目压减。

(4)住房保障支出44.94万元,占4.1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39万元,增长0.88%,较预算差别不大。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70.7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96.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6.99万元,增长6.07%,主要原因是调薪调档、应休未休年假报酬、补发2022年度退休职工健康休养费等人员保障类经费投入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74.5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3.67万元,下降46.07%,主要原因是上年度疫情原因,投入较大。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与上年度持平。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与上年度持平。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7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4万元,下降17.71%,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运行费有所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85万元,增长201.57%,主要原因是疫情后到各乡镇管护站开展工作用车次数有所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及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与上年持平。本单位2023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及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本单位2023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76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的燃油费、高速公路通行费、保险费、维修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4万元,下降4.00%,主要原因是严格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合理安排经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85万元,增长201.57%,主要原因是疫情后到各乡镇管护站开展工作用车次数有所增加。

公务接待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规定。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今年未发生公务接待费。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1.92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9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5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职工参加特种设备作业培训等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

1.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自评得分

1

遗属生活补助

100 

2



3



4

...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名称:

遗属生活补助

执行率得分:

10 

自评总分:

100

绩效目标

年初绩效目标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发放3名遗属人员生活补助,保障家庭困难遗属的基本生活。


每月及时发放遗属生活补助,确保遗属准确地获得应有的补助,保障基本生活。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偏离度(%)

得分系数(%)

指标权重

指标得分

是否核心指标

说明

每年发放人数

=

3 

3 

0 

100 

30 

30 


发放及时率

%

=

100 

100 

0 

100 

30 

30 


遗属人员覆盖率

%

=

100 

100 

0 

100 

30 

30 


(二)单位绩效评价情况

本单位没有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区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单位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2372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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