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了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赋予双层经营体制新的内涵,不断提高农业经营效率,积极推进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现将《涪陵区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认真做好宣传和组织实施工作。
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涪陵区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
项目实施方案
为实施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促进我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4〕97号)、《重庆市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任务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涪陵区184万元,其中家庭农场培育资金20万元,合作社培育资金44万元,现代设施农业创新引领资金120万元。
二、支持对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及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拟支持对象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准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相关合同订立规范、信息符合实际。
(二)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
(三)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四)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管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五)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本县域平均水平;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
(六)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啊,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七)其他条件。2022年以来已享受项目补助的不得申报;在其他产业科室已申报项目的不得重复申报;未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未按期纳税申报,有税务违法记录未处理的不得申报;未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开设对公账户的不得申报;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不得申报。
三、支持内容
(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夯实组织基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信息化工具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支持农民合作社应用符合制度要求的财务管理软件,聘请专业财务会计人员或使用委托代理记账服务,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支持家庭农场使用信息化记账工具实现生产经营独立核算。
(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运营质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记录档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迫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册商标,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鼓励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组建农民合作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形成产业规模优势,鼓励农民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办企业,延长产业链条。
(三)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服务带动能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技术集成组装方案筛选、熟化,提高大田生产技术到位率。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应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模式,带动小农户提升综合生产能力和发展水平,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成员管理,通过盈余返还、订单带动、吸纳就业等方式与小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关系。
(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支持发展产业需要投入的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发展产业需要购置的生产设施设备,但已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所购置的生产设施设备,不得纳入本项目申报。
四、支持方式
采取奖补形式,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给予支持。全区支持10个农民合作社,每个农民合作社奖补12万元;全区支持8个家庭农场,每个家庭农场奖补8万元。总计奖补18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用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资金184万元。
五、实施流程
(一)编制实施方案(2024年8月)。各乡镇街道要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家庭农场申报项目,并择优推荐。
合作社、家庭农场申报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1.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2.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表
3.对公账户复印件一份;
4.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5.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一份;
6.培训证明一份(以最近时间为准);
请于2024年8月6日之前,以各乡镇街道为单位向区农经站报送申报材料的纸质件三份和电子件一份(部分格式详见附件)。
(二)评定项目(2024年8月)。区农业农村委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农业经营主体能力项目进行评选,并公示,经公示无异议,下达任务文件。
(三)开展项目建设(2024年8-12月)。评定通过的项目实施单位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进行项目建设,原则上不能修改计划建设内容。注意项目建设过程中相关资料留存。
(四)项目检查验收(2024年12月底前)。所有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项目实施单位完成建设内容后,由乡镇街道组织初步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委;区农业农村委组织复核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
(五)补助资金拨付。经验收合格的项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汇总竣工验收资料,提交资金拨付申请,按程序审签报账。
六、监督管理
(一)抓好项目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项目实施管理机制,组织相关乡镇(街道)做好主体申报、方案编制、项目实施、奖补发放、信息公开等工作,动态掌握项目实施进展,实现项目精细化管理。要强化本地区财政资金绩效监控,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及时据实上报资金执行情况,加快资金兑付。要创新工作方式,对获得奖补支持的规范主体实行名录管理,在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记录获得奖补支持的家庭农场信息。
(二)严格规范资金使用。严格资金分配和使用。资金使用方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行质量和提升服务带动能力。支持家庭农场使用信息化记账工具实现生产经营独立核算,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记录,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鼓励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鼓励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组建农民合作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严禁以拨代支、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
(三)及时开展项目总结。相关乡镇街道要抓好2024年度绩效目标落实,做好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任务项目工作。
合作社项目联系人:向群、1382102962@qq.com;家庭农场项目联系人:汪鹏宇、907235979@qq.com;联系电话:023-72247943。
附件1: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2:涪陵区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