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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699257829P/2024-00284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农业农村委
  • 成文日期
  • 2024-08-20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涪陵区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贴息项目的函
  • 发文字号
  • 涪农委函〔2024〕228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涪陵区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贴息项目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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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高新区(涪陵综保区)管委会、白涛工业园区(白涛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4〕54号)相关要求,市财政局已将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贴息项目资金下达我区。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实施好“头羊计划”,培育壮大食品及农产品加工龙头和头部企业,重点打造百强领军企业、百强高成长性企业,鼓励撬动更多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引领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将组织开展申报2024年涪陵区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贴息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环节和标准

(一)申报对象。原则上是涪陵区2023年获得市级评审认定的农产品加工业百强领军企业、百强成长性企业(以下简称“双百企业”)(详见渝农发〔2023〕108号)。

(二)申报环节。对农产品加工“双百”企业在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期间用于农产品加工、科技研发、扩产扩能等方面贷款进行贴息。已经享受其他贴息支持的,不得再重复享受本次贴息。

(三)补助标准。贴息比例原则上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总额的60%。“双百”企业按规定贴息后仍有结余的,根据实际申报情况,按比例分配,可用于其他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贴息。

(四)申报材料

1.2024年涪陵区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贴息项目申请表(附件1);

2.2024年涪陵区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贴息项目申请汇总表(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开户行账户复印件;

4.企业信用报告;

5.贷款合同复印件、放款凭证、到位凭证、支付利息凭证或银行利息结算回单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6.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二、有关要求

为支持农产品加工“双百”企业发展壮大,最大限度发挥资金效益,严禁任何虚报冒领贴息项目资金,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规范使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开展2024年涪陵区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贴息项目工作,请各园区、乡镇街道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于2024年8月30日前将申报资料一式两份交至区农业农村委市场与品牌建设科405办公室,同时将附件1、附件2电子表格发送至邮箱:1357117247@qq.com。

联系人及电话:何小雪13996778688           陈莉7222840317623486091

附件:1.2024年涪陵区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贴息项目申请表

              2.2024年涪陵区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贴息项目申请汇总表

              3.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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