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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9147/2021-00415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规划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10-29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涪陵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陵府发〔2021〕38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涪陵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字 号:

涪陵新城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涪陵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涪陵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2021—2025)

    “十四五”时期,是新时代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开启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赋予重庆新定位新使命的第一个五年时期。涪陵区地处三峡库区腹心地带,肩负着保护长江流域生态屏障和库区水环境安全的重要责任,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不仅是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国家和重庆市赋予涪陵的重要使命。为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改善涪陵区生态环境质量,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新提升,根据《重庆市涪陵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编制本规划。

第一章 深刻认识全区生态环境

保护形势

“十三五”时期,全国召开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党中央、国务院坚决向污染宣战。区委、区政府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立足市委、市政府赋予涪陵的“三个重要、一个支点”定位,持续打好“三大攻坚战”,深入实施“八项行动计划”,认真做好“三篇大文章”,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十三五”时期是全区生态环境保护认识最深、力度最大、措施最实、效果最显著的五年,“十三五”规划目标指标均圆满超额完成。但是,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生态环境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美丽涪陵建设目标还存在差距。“十四五”时期,是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重要机遇期,必须认清形势,抓住机遇,攻坚克难,建设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提升,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涪陵。

第一节 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显著成效

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全面提升。“十三五”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区委、区政府切实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的重要指示要求,坚定不移的推动中央和重庆市的决策落地,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人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行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重大制度实施推动全区各级各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发生根本性转变,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自觉性、主动性显著增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大环保体系逐步形成。

环境质量改善成效斐然。深入实施“碧水、蓝天、绿地、田园、宁静”五大环保行动,以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以及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水源地保护、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长江保护修复、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标志性战役为重点,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全区空气质量实现了历史性三个“最”的突破(优良天数最多、主要污染物浓度最低、环境质量水平最好)。全年优良天数达到345天,为历史最高,城区空气优良天数比率连续四年稳定在85%以上;环境空气六项主要污染因子浓度历史最低,且全面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其中PM2.5、PM10、SO2、NO2浓度分别为30、45、11、29微克/立方米,SO2年均浓度连续三年优于国家一级标准;长江清溪场、渠溪河木瓜洞等2个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乌江麻柳嘴市控考核断面水质类别由III类提升至Ⅱ类,连续三年达优,长江支流无劣Ⅴ类断面。城市建成区无黑臭水体,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土壤、声、辐射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全区未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生态保护修复扎实推进。划定33个环境管控单元,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优化调整。大力开展国土绿化提升行动,实施“长江防护林”“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工程”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森林蓄积量达900万立方米,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52%,较2015年提升6%。实施重要道路、节点及滨江绿化工程,城市绿地增量建设达到722.4公顷,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3%,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7.6平方米/人。实施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全区湿地面积保有量达13679公顷。印发《涪陵区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现场排查长江乌江入河排污口点位393个,整治长乌江岸线利用项目108个,长江干支流自然岸线保有率达76.7%。持续推进生态脆弱区治理,完成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252公顷,水土流失治理达159.23平方公里。开展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监督检查和“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推动自然保护地体系优化调整,初步形成“两区五园”的空间格局。成功创建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绿色发展取得新成效。瞄准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新兴产业占规上工业产值比重提高到26.5%。老工业城市“破茧化蝶”,产业转型升级,先后获批全国老工业搬迁改造试点城市和全国(重庆环都市区)老工业城市以及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发挥电力、燃气“双网”优势,积极推动页岩气规模化开发利用,大力推广使用低碳、清洁、高效能源,全区新增和更新纯电动公交车140辆,新推广农村太阳能17191台,建成绿色建筑面积218.5万平方米。强化资源节约集约利用,2020年万元GDP用水量34.58立方米/万元,较2015年下降44.23%;完成年度“增存挂钩”处置任务,至2019年存量地供地率达到85.02%。实现城乡生活垃圾集中焚烧无害化处置达100%。发展绿色低碳经济,3家企业入选国家级“绿色工厂”名录。成功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国首个国家级页岩气示范区。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全面推行河长制重点改革任务,压实治水责任,建立“区、乡镇、村”三级河库长。“十三五”期间,区河长办公室被水利部评为“全面推行河长制先进单位”。制定出台《重庆市涪陵区乡镇街道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协调工作机制》等文件,初步形成乡镇街道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重点审计方法,建立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审计主要评价指标体系。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与忠县、丰都县签订实施《渠溪河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改变“分段管理,各自为战”的模式,实现三区县“共担、共享、共建、共防、共治”流域横向生态保护新局面。探索建立跨乡镇流域横向生态保护机制,印发实施《涪陵区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试行)》,定期开展补偿断面监测等工作。

第二节 生态环境保护仍面临短板和压力

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产业转型升级任务重。涪陵属老工业城市,经过多年发展,三次产业结构得到不断优化,虽在“十三五”期间“破茧化蝶”,但“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矛盾依然突出,服务业与制造业发展还不够,产业能级不高、竞争力不强,产业结构不优的格局未根本改变。高质量发展质量和效益还不高,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还不健全,科技创新能力还有待提高,新兴产业较弱,全区以技术、技能、知识等为要素的质量竞争型产业增加值占制造业增加值的比重较低。资源环境约束趋紧,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总体上仍然处于高位。涪陵仍然在较长时间里面临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发展的“阵痛期”“调整期”。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任重道远。全区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等产业较多,特征性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持续增加。随着机动车数量的持续增加,以PM2.5、NO2以及O3为主要代表性污染物的复合型污染特征逐渐凸显。NO2和VOCs等O3前体物的浓度上升趋势尚未有效遏制,光化学污染逐渐显现。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挑战较大。境内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较好,干流水质普遍优良,但袁家溪、上桥河等一级支流入江断面水质不能稳定达标;部分河库呈现不同程度的富营养化,存在爆发水华风险,2019年,渠溪河、黎香溪、清溪河等共5个断面评价为轻度富营养化。农村面源污染状况较为突出,部分乡镇养殖污染源清理整治还不彻底,农药、化肥和农膜的使用对土壤的污染比较普遍,农村固体废物收集管理还待完善。

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压力仍较大。全区沿长江分布三个工业园区,沿江1km范围涉及部分化工企业,其工业门类众多,涉及重污染企业较多、涉及危化品种类繁多,沿江危化品仓库、码头,对库区水环境造成潜在的生态环境风险,原生和次生突发环境事件极易引发水体污染,环境风险防范压力大。长江岸线资源合理利用矛盾突出,由于历史原因和客观条件制约,涪陵沿江岸线利用结构不合理,岸线资源浪费,港口建设条件差,港口结构不尽合理,专业化大宗散货能力紧张,散小码头作业频繁,危化品码头能力不足,存在较多规模较小、设施落后等低水平老旧码头、老旧船舶。涪陵页岩气资源丰富,可开采量较大,存在上部地层溶洞发育、底层承压能力低、易漏失、海相沉积地层流体分布复杂、可钻性差等问题,另外页岩气开发区域人口密度较大、水环境敏感、地表生态系统脆弱,易发生水土流失,加大了环境影响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待提升。全区环境基础设施仍相对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瓶颈依然明显,主要表现为农村地区环境基础设施仍有不少欠账,设施运行维护资金难落实、管护人员不足。城乡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不足,老旧城区雨污合流、污水管网破损、雨污管网错接混接、污水支管不到户等问题依然突出。部分乡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及管理水平不够,撤并集镇污水二、三级管网建设欠账较大。部分区域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欠账较多、布局不合理,垃圾填埋和焚烧能力不足。生态环境监管执法能力薄弱,人员配置不足,队伍综合素质有待提高,监测、执法设备仍需完善。“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无人机船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生态环境监管中的应用处于起步阶段,“十四五”期间有待提升。环境科技支撑能力不足,如大气污染源清单未建立、大气污染成因及机理不清,大气污染源缺乏“精细化”监管、污染天缺乏“精准化”施策、重点污染源减排缺乏“精量化”指导。

第三节 生态环境保护面临重要机遇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强大思想保障和根本遵循。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回答了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导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十四五”期间,涪陵区将按照重庆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学好用好“两山论”,走深走实“两化路”,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到新时期各项工作中,切实找准生态环保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倒逼、引导、优化和促进作用,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涪陵大地天蓝、水碧、土净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和“一区两群”战略带来重要机遇。党中央、国务院十分关心、高度重视重庆发展,市委、市政府给予涪陵发展有利指导和重大支持,为涪陵发展指明前进方向、带来战略机遇、注入强大动力。党中央作出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重大决策,深入推进共建“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和新时代西部大开发等重大战略,为涪陵高质量发展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条件。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全市“一区两群”协调发展战略加快推进,使涪陵“三个重要、一个支点”战略地位凸显、战略空间拓展、战略潜能释放。涪陵充分利用好“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和“一区两群”战略红利和生态优化效应,将大力提升生态环境,有效解决一批老大难问题,不断优化产业布局和产业层次,更好彰显城市特色与生态底色,唱好“双城记”,扮靓“生态圈”。

涪陵区委、区政府立足“三新”思想,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根本动力。“十四五”时期是涪陵在新起点上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五年。涪陵将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切实担当新发展使命,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立足涪陵实际,把握发展趋势,坚持做强长板、补齐短板,抓好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不断深化创新、扩大开放,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新阶段赋予新使命,涪陵将聚焦重点任务,大力促进“一城三区两带”协调发展,构建城市发展新格局,塑造战略竞争新优势,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对加快建设美丽涪陵幸福涪陵具有重大意义。

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已奠定良好的发展基础。“十三五”时期,全区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抓环保不负青山,促发展不负生态。水、气、土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污染防治攻坚战等均取得显著成效,积累了成功做法和宝贵经验,生态环境工作的能力和手段明显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为“十四五”时期在新的起点上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奠定了坚实基础。全区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河长制、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等体制机制红利继续逐步释放,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将明显加快,全社会对保护与发展关系的认识更加深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人心,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正在逐渐形成,公众参与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迅速提高,为生态环境改善提供重要契机。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和主要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立足市委、市政府赋予涪陵“三个重要、一个支点”定位,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学好用好“两山论”,走深走实“两化路”,持续做好“三篇大文章”,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与三峡库区保护摆在压倒性位置,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减污降碳同向发力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为根本目的,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动力,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山清水秀美丽涪陵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绿色发展,源头管控。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用绿色化引领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推进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强化源头治理,突出源头治理,以减污降碳为总推手,从源头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实现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和可持续的全面发展。

坚持质量核心,系统治理。按照自然生态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统筹细颗粒物(PM2.5)、臭氧(O3)等大气污染物治理,系统推进多污染源综合治理、多污染物共同削减、多环境要素协同改善,实现全区环境质量全面提升。

坚持制度创新,落实责任。加快生态环保领域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完善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体系和考核机制,全面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政府领导责任和环保监管责任,切实各归其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强大合力。

坚持社会共治,合力推进。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和舆论监督,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环境决策、治理和监督。倡导知行合一的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激励与约束并举,政府与市场两手发力,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合力推进的长效机制和工作格局。

第三节 目标指标

到2025年,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进一步提升,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环境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更加优美,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山清水秀美丽涪陵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显著增强。

第三章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

治理强化生态保护修

按照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以维护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为核心,优化生态安全格局,严格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生物多样性保护监管,增强重要生态系统保护,治理修复生态退化系统,增值生态资产。

第一节 筑牢生态安全格局

优化生态安全格局。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和生态功能区规划,以长江和三峡库区生态保护为核心,以各类自然保护区为重点,着力构建长江乌江“两廊”,涪陵外环武陵山—铜矿山、黄草山、东温泉山、雪峰山和城周内环聚云山—大梁山、铁柜山、雨台山—插旗山“两环”,以及各类湖泊、湿地的点状式分布的“两廊、两环、多点”的生态框架,形成多层次、多功能、立体化、网络式的生态安全格局。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实生态保护、基本农田、城镇开发等空间管控边界,努力扩大生态空间和生态容量。加强生态空间内建设用地管控,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合的新增建设项目占用,鼓励生态空间内其他用途向有利于生态功能提升的方向转变。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发挥生态保护红线对于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以及国土空间开发的底线作用。推进全区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的监督管理。原则上按照禁止开发区要求,严格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内的开发建设活动,严禁擅自占用和改变用地性质。生态保护红线内原有居住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不得随意扩建和改建,红线内已有的农业用地建立逐步退出机制。到2025年,全区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

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开展各类自然保护地勘界定标,推进自然保护区资源保护。继续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优化调整,依法依规解决自然保护地设置不合理、划定不科学等历史遗留问题。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管,持续开展“绿盾”行动,全面排查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行为并立查立改。定期组织开展各类自然保护地综合科学考察。加强自然保护地标本馆、科普宣教基地建设,提升自然保护地的社会服务功能和社会影响力。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完善自然保护地基础管护设施、管理机构,不断提升监管能力。

第二节 加强重要生态系统保护

加强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全面推行“林长制”,科学划分林地保护等级,实行分级保护管理制度。严格林地利用管理,实施林地用途管制、林地使用审核审批和使用林地定额制度。立足三峡库区水源涵养重要区的主导生态功能定位,加强长江、乌江两岸造林绿化,开展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设,全面完成宜林荒山造林。持续实施国土绿化提升行动,启动建设“两岸青山,千里林带”工程。着力推进农村“四旁”、水系及交通绿色空间提升。到2025年,森林覆盖率不低于55%。

加强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开展湿地资源调查评估,建立湿地资源数据档案和湿地名录。编制湿地保护规划,对重要水源地、典型河流湿地、水生野生动物和重要经济水产种植资源地进行范围划定。因地制宜实施排污口下游、主要入河口等区域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完善湿地生态网络体系,加强湿地科研监测和湿地宣传教育。积极培育湿地生态产业,持续推动湿地综合利用、湿地生态旅游建设。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坚决落实长江十年禁渔重大任务,保护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和评估,摸清生物多样性本底、分布、动态变化和威胁因素。实施珍稀濒危物种拯救与救护,开展红豆杉、银杏、桫椤、金毛狗、红腹锦鸡等珍稀濒危动植物的拯救与救护行动。推动生物多样性综合观测站和观测样区建设。建设生物多样性监测、预警和信息网络平台,加大国家级和市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力度,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点和网络建设。建立外来入侵数据库和信息系统,提高全区生物物种资源检验检疫能力。

第三节 着力提升城市生态品质

优化城市绿地系统布局。合理统筹城区生态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山体廊道、水体廊道、重要交通干道廊道等绿地系统,以山水为骨架,隔离绿带为组团,道路绿化为网络,形成显山露水“1区、11廊、25心”的立体网络结构。合理布局中心城区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等形成的“一轴、二带、双环、六核”的结构模式。保护两江四岸的溪沟、湿地、开放水面和植物群落,构成一个连接城区与郊野的连续畅通的带状空间。

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进化的城市发展方式。转变传统的排水防涝思路,让城市“弹性适应”环境变化与自然灾害,注重对河流、湿地、坑塘、沟渠等水生态敏感区的保护,遵循“生态优先、尊重自然、因地制宜、全面协调”的理念,实现雨水的自然积存与渗透,维护城市良好的生态功能。

加强城镇生态功能修复和绿色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市绿色基础设施建设,严守城市绿线,强化绿线管理,完善补偿机制,加强古树名木等重要自然资源保护。扩大绿色基础设施规模,建设环城林带、城市公园、郊野公园、绿色建筑等绿色基础设施,扩大绿色生态空间。加强城市建设与自然景观的有机结合,依托高速公路、轨道交通建设绿色环道,积极推进垂直绿化、屋顶绿化为重点的城市空间立体绿化。

第四节 强化生态退化治理修复

持续推进水土流失治理。重点突出国家级、市级、区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内的重要生态功能区、重要水源地,以及三峡库区生态屏障区、重要河流两岸的水土流失预防,加强消落带治理。增强东南部大木—武陵山、中部江东、南部小溪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的治理。加强页岩气钻探、采气、集输等施工过程的管控,加强对水土流失的综合治理,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工作。严格控制临时施工作业带,临时占地应避开植被良好区以及容易引起水土流失的地段,同时根据地形减少挖方、填方量,做到工程土石方平衡。完成长江、乌江及其重要支流水土流失区、坡耕地集中区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年度目标任务,协同推进长江等生态廊道建设,强化增强流域水土保持生态功能。

加强矿山修复治理。按照“宜封则封、宜造则造、宜林则林、宜灌则灌、宜草则草”的原则,合理部署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重点工程。划定长江及乌江两侧可视范围为生态屏障区,生态屏障区严禁新建、扩建各类矿山企业;已建矿山逐步退出,并完成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完成历史遗留和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目标任务。持续推进已关闭非煤矿山、废弃露天矿山、受损弃置地生态修复。对现存矿山均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实行规模化、集约化集中开采。对已废弃矿山,结合涪陵特色,探索矿山修复与建筑垃圾协同处置的新模式。加强推进页岩气矿区修复,在场平及管线工程时,尽可能使用原地土壤进行复垦;施工完毕后,应及时对场地进行绿化;竣工后及时拆除工棚、砂石料加工系统等临时设施,并进行迹地恢复。对渣、料场做好植被恢复工作。

大力实施石漠化综合治理。推动林草植被保护与恢复,对石漠化土地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还草、三峡后续植被恢复等林业重点工程,进行封山育林、人工造林、草地建设、坡改梯及配套的蓄水池、沉沙池建设等,有效增加石漠化地区林草植被覆盖。探索石漠化区域生态化利用,推进石漠化农耕地生态恢复,适度开展石漠化旱地坡改梯整治,实现耕地蓄水保土。

加强长江岸线保护修复。严格落实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统筹规划长江岸线资源,强化分区管理与用途管制。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擅自调整、违规建设港口码头。严格港口码头建设运行监管,做到全覆盖、无盲区。持续开展“清四乱”整治行动,重点治理非法建设、非法围河围库、非法采砂以及非法种植等问题。严格限制在长江流域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水域实施航道整治工程;确需整治的,应当经科学论证,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完成长乌江涪陵段岸线违法码头问题整治和其他侵占岸线项目清理整治。到2025年,按照合法保留一批、提升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一厂一策、分类整治长江乌江涪陵段侵占岸线的修(造)船企业。

第四章 以碳减排为总抓手助推

转型升级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

深化产业结构调整,培育绿色新型产业。以碳减排为推手,深化绿色创新驱动,利用综合标准推动落后产能、过剩产能退出,大力破除无效供给,释放锁定在低效部门的生产要素,让绿色低碳产业和企业获得更大发展空间。大力发展绿色循环经济,构建绿色低碳产业,创新绿色低碳发展模式,促进资源综合循环利用。

第一节 优化调整产业结构

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体系。全面推行“生态+”“+生态”发展新模式,推动传统产业绿色化转型升级,构建绿色发展体系。积极培育新型低碳产业。重点推进新能源汽车、脱硫脱硝、生物燃料、热电冷联产等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大力发展新能源、智能电网、节能环保、LED照明设备等产业。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鼓励企业推行产品生态设计,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快形成绿色产业集群。推进企业生产过程清洁化,培育发展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设计、绿色物流和绿色供应链。加快发展绿色生产性服务业,促进商贸餐饮业、交通运输业等服务业的绿色转型,积极发展生态旅游业。

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强项目节能评估,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发展,加快淘汰落后产品、技术和工艺。推动石油、化工、有色金属、建材、船舶等产业升级改造,提升技术装备水平。运用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稳步化解产能过剩矛盾,按照“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的原则,分业分类施策,有效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依法将超标准超总量排放、高耗能、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推进清洁生产。鼓励规模以上企业按照国家鼓励发展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自愿实施清洁生产。统筹优化页岩气开采地区水资源利用方案及钻井废水、压裂返排液回用方案,提高页岩气开发清洁生产水平。

严格产业环境准入控制。落实《长江保护法》。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等产业政策,认真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项目开工建设,严控“两高一资”和过剩产能行业。充分发挥市场的倒逼作用,综合利用价格、信用、信贷等经济手段推动落后低端企业主动退出市场,限制新增低端落后企业。禁止在工业园区和工业集聚区外实施单纯增加产能的技改(扩建)项目。开展工业企业综合整治,建立完善的工业入园支持政策和管理机制,推动小微型工业企业入园发展,通过在园区配套高标准、集中式配套污染处理设施,提高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能力。进一步发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引领作用,加强规划环评、区域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第二节 发展低碳循环经济构

筑清洁能源安全保障体系。严格执行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持续下降。强化能源储备体系构建,推进涪陵天然气储备基地、成品油储备基地建设,确保城乡能源战略供给。着力优化能源供给,有序推进热电联产机组建设,加快发展智能电网技术,形成安全可靠、结构优良、适度超前的现代化网络。继续推进焦石页岩气稳产增效工程和场输管网、LNG基地建设,积极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推进天然气和新能源融合发展。加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有序推进分布式和集中式风能、太阳能光伏发电,建筑一体化屋顶(幕墙)等应用示范工程。积极开发生物质能,实施垃圾焚烧发电和农村大型集中式沼气工程。积极推进氢能综合利用和氢能产业链发展。构建智慧能源系统体系,建设智慧电网、智慧燃气和智慧水务。

促进资源综合循环利用。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加大清洁生产管理力度,支持企业建设节能、降耗、减污、增效工程项目,优化生产管理,加快建设资源回收利用、集中供热系统等设施,探索开展中水和雨水综合楼用,实现产业园区内资源能源梯级利用和循环利用。推广能源管理新模式,在重点园区探索开展碳计量、碳监测等工作。完善可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推进废物处理产业化经营,提升固体废物、电子废物等循环利用水平。完善循环经济发展促进体系,重点推进白涛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园区、临港经济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等试点建设,努力创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

开展碳排放达峰行动。推动全区和重点行业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制定明确的达峰目标、路线图和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持续下降。开展温室气体统计核算,编制全区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实施项目碳排放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联动管理机制。强化建筑节能,以“三区”开发和旧城改造为契机,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等绿色建筑。加强交通节能,全面推行电动公交车,完善智能交通体系。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费理念,深入推进“光盘行动”,有效遏制餐饮浪费。增强垃圾减量、分类和循环利用意识,鼓励市民使用节能家电、小排量汽车、新能源汽车等低碳产品,引导市民选择公共交通出行。开展低碳城市、低碳园区、低碳社区试点示范,建设一批零碳示范园区。

第三节 推动绿色低碳协同发展

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协同发展。紧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机遇,联合四川省泸州市、眉山市,协同推动国家“上云用数赋智”行动的落地落实,助推生态环境大数据发展。协同宜宾市,按照“合作共谋、协商共建,绿色共保、互利共赢”的原则,开展两地生态环境领域全方位、多层次合作,重点推进长江保护与生态修复、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与固体废物管理、生态环境监测交流协作、页岩气开采生态保护等方面的经验交流、信息共享、合作共治。凝聚川渝两地六区法院的环境资源司法力量,建立司法协作机制,共同完善长江上游生态环境协同共治体系。建立合作协商、跟踪落实及信息通报机制,共同推动合作事项落地见效,推动两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积极融入“一区两群”发展。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加快推动产业绿色转型升级。以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为重点,加强城市大气污染治理,推进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和不达标河流综合治理,建设高品质生活宜居区。积极融入长江、乌江生态廊道建设,深度参与三峡库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示范区和武陵山区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合作共建流域联席会商和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确保长江、乌江涪陵段水质保持优良。完善与南川、长寿、垫江、丰都等周边区县重大项目会商、大气污染预警应急与联合执法、信息共享与交互等机制,强化区域间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第五章 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为核心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和完善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的有效做法,以科学化、精准化、法制化为手段,深化大气污染治理,进一步降低PM2.5浓度,推动臭氧和PM2.5协同控制,VOCS和氮氧化物协同治理;坚持系统治理水环境,早日实现“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的美好愿景;严守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保障人居环境安全为底线,以重点区域(地块)、重点行业、重点污染物、重点风险因子为着力点,确保全区土壤环境安全;聚焦农村生态、农民生活、农业生产三大领域,加快补齐农村污染治理“短板”。

第一节 精准施策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强化空气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聚焦大气主要污染物,结合涪陵大气主要污染物浓度特征,实施大气污染物达标分类管理,协同控制PM2.5和O3污染。鼓励开展大气污染来源解析研究,准确判定污染源,精准施策大气污染治理。深入实施涪陵区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25年应实现PM2.5年均浓度≤35微克/立方米。已达标的O3浓度,2025年确保O3浓度保持稳定达标,提高空气质量优的天数占比。

持续强化污染治理。开展涪陵工业园区和白涛园区重点工业园区废气综合整治。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推动全区锅炉开展低氮燃烧改造,鼓励具备条件的生物质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或超低排放改造。协同提升电力、水泥、工业炉窑、大型锅炉、工业涂装、化工、包装印刷、家具制造和汽车制造等重点行业NOx去除效率。严格按照上级管理要求,精准推进石油化工、有机化工、包装印刷、家具制造、表面涂装和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VOCs“一企一策”,加快推进中小微企业VOCs治理。加强火电、化工、有色金属、涂装等行业大气污染监管,重点污染企业安装污染监控设备。加强火电、砖瓦、工业炉窑、建材和热电联产等企业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管。

综合防控扬尘污染。加强线性工程、建筑工地和拆迁工地的扬尘管控、渣土车运输整治和道路深度保洁。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控制“十项规定”,建设工地实施“红黄绿”名单分级管控制度,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严格执行道路精细化保洁五项规程,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不低于90%。持续推进渣土密闭运输联合执法,严格落实“定车辆、定线路、定渣场”要求。加强对长江乌江沿岸港口码头堆场、工业园区、工业企业堆场、页岩气钻井平台、混凝土搅拌站、露天矿山以及城市裸地监督管理,重点治理涪陵工业园区、临港经济区扬尘污染。积极建设扬尘智慧工地、扬尘控制示范工地、扬尘控制示范道路。

统筹控制交通污染。不断优化交通运输结构,继续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积极倡导公众绿色出行。严格执行注册登记的新生产汽车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2021年重型柴油车全面实施第六阶段排放标准。加强油品质量监管,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油品的行为。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公用快充设施建设以及企事业单位专用充电设施建设,加快实现公交车纯电动车全覆盖。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港口码头、船舶等移动源污染防治。严格实施涪陵部分城区黄标车限行、货车限行,加强城区货车通行总量控制。加快淘汰“老旧车”。加大柴油货车路检、抽检力度,逐步实施柴油货车车载OBD(车载诊断系统)性能、尿素罐配置与使用情况检查。加强机动车注册登记环保查验、排放定期检验及路检路查力度。

  有效控制生活污染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继续实施餐饮油烟、公共机构食堂油烟深度治理,定期开展餐饮油烟执法监测,查处排放污染物不达标、油烟净化设施闲置等违法行为,强化餐饮油烟净化设施运行维护监管。鼓励城市建成区电烧烤和集中熏制食品。巩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严格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和限制燃放区域管理。秋冬季等重点时段,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烟花爆竹禁燃区、露天烧烤焚烧等监督执法。强化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垃圾中转站监管,防止恶臭废气排放。

科学防控重污染天气。推进重点区域、重点季节、重点时段大气污染监测,监控常规和特征污染因子,预警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加强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和天气预测及空气污染扩散气象条件预报,完善预报预警联合会商机制,提升预警预报能力。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积极高效采取应对措施,有效防控重污染天气。冬春季和秋冬季加大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有序组织水泥、烧结砖瓦等工业企业错峰生产。

第二节 系统治理改善水环境质量

强化河流湖库水质目标管理。深入推进河长(库长)制,加快启动区级河流新一轮“一河一策”方案滚动编制工作,完善责任体系。科学实施流域水质目标管理,将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个断面、水体和乡镇街道。现状水域功能较好的断面、水体要维持其良好水质,防止发生退化;针对水域功能不能稳定达标问题,积极推进上桥河、袁家溪、龙塘河等次级河流综合整治。到2025年,境内3个国控考核断面,2个市控考核断面,4个市控评价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确保持续稳定无劣V类断面,水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性改善。

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快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核准保护区范围,依法清理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快对已完成划、立、治水源地进行排查及整治,对江东街道等30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程,建设隔离防护网、增设界桩、界碑、界标、宣传牌等措施。加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鼓励有条件的水源地要积极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视频监控、系统平台建设。继续推进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工程选址应充分论证水资源及水质情况以及取水点位。到2025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加强工业污染防治。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加强企业排污许可证分类管理。以工业企业和工业集聚区为重点,继续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严处偷排、漏排或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水处理设施的企业。推进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完成李渡污水处理厂扩建,白涛潘家坝污水处理厂总磷、总氮达标改造工程;强化全区榨菜生产企业污水处理设施管理,严格执行重庆市出台的榨菜废水排放地方新标准,加快推进百胜镇新河流域榨菜废水集中处理项目二期,推动全区榨菜企业污水提标改造。强化页岩气开采中的水环境保护和环境监测。加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建立完善工业园区工作台账及信息动态更新机制;2021年12月底前,按市上要求完成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及在线监测设备安装。

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加大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力度,消除收集管网空白区,持续提高污水收集效能,加快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等区域污水收集支线管网和出户管连接建设,补齐“毛细血管”。重点推进污水管网破损修复、老旧管网更新和混接错接改造,循序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完成义和镇、同乐乡等二三级污水管网改造;加快推进城镇污水管网新建,新建农科院、榨菜集团至武警船舰基地、江北街道办事处黄旗居委等区域的污水管网;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新建及改造,实施蒿枝坝、李渡小龙桥、同乐乡等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档升级旅游景区、旅游村镇污水处理设施设备。加强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依法查处不达标违法行为,强化污水接入管网监管,建立健全城市生活污水应接尽接制度。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强化生活污水接入管理,建立健全城市生活污水应接尽制度,依法查处不达标排放进入污水管网的违法行为。加大入河排污口管理力度,新建排污口应当进行论证,存量入河排污口开展规范化建设。

增强船舶污染治理。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2021年起投入使用的所有船舶执行新的标准,加强LNG船舶推广应用。建立联席制度,进一步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加强船舶含油污水末端治理,建设一座含油废水处理设施。规范船舶生活污水、垃圾转运行为。全区所有船舶废弃物接收单位将船舶生活污水、垃圾运至船舶废弃物专用码头,交由城市管理局统一转运。加强备案管理,城市管理局将具备船舶生活垃圾接收条件且经许可的单位名录定期报送给交通、农业农村、城市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

加强水生态保护和修复。加强滨河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对田家沟水库、水磨滩水库、百胜水库等水库开展水生态修复。对长江、乌江、清溪河、碧溪河、麻溪河、黎香溪等境内主要河流的水生生物多样性、水生生境情况、富营养化情况等进行调查,完善区域内水生态基础数据。严控小水电开发,进一步完善全区小水电的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建设。持续开展重点河流和水库富营养化监测预警及控制。

第三节 协同防控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加强农用地分类管理。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核心,以农用地类别单元为抓手,分类采取管理措施。根据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对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单元进行动态调整。在农用地类别单元管理上,做好污染源监督管理,建立农产品种植负面清单。针对受污染耕地,逐步建立起安全利用技术模式,分步骤推进,逐步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加强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后期管理,强化农产品检测、超标粮食处置。

严格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为核心,防控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典型地块污染风险。坚持“发现一块、管控一块”“开发一块、治理一块”,实施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探索化工、有色金属矿采选等行业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技术模式,严格防控高风险地块环境风险。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

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优化空间布局和产业结构,继续对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电镀行业等重点行业执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定期开展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严格控制工矿污染。落实土壤有毒有害物质名录制度和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制度,加强有毒有害物质生产、使用、贮存、运输、回收、处置、排放各环节的监管,严防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避免单位或个人污染土壤。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鼓励农业生产采取种养结合、轮作休耕等农业耕作措施防止土壤污染,支持土壤改良、土壤肥力提升等土壤养护和培育措施,控制农业污染。加强土壤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提升应急监测水平,建立土壤污染监测预警机制。

强化水土污染一体防控。统筹推进地下水安全源头预防和风险管控。强化工业园区、页岩气开采区、页岩气油基钻屑处理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重点区域防渗检测评估。严格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监管,防止农田灌溉用水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以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应统筹考虑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地下水污染状况监测等内容。提升地下水监测水平,及时公开地下水水环境信息和地下水污染地块清单。

第四节 全面整治提升农村环境质量

切实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全面完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以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有条件的水源地积极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视频监控、系统平台建设,进一步提升农村水源地管理水平。严格按照“万人千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要求开展水质监测。逐步开展分散式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强化农村饮用水取水、制水、供水水质全过程监管,从源头到水龙头全过程水质控制,全力保障农村水源地饮水安全。

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科学治理,充分借助农村环境消纳能力特性,以资源化利用设施为主,以一体化等处理设施为有效补充,梯次推进农村污水治理与配套管网建设,全面完成农村常住人口200户以上或500人以上的人口集聚点、农家乐和民宿等乡村旅游集中区域的生活污水治理。建立起以区级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政府为管理主体、村级组织为落实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以及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为服务主体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体系,切实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水平。继续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减少农村散户生活污染。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治理的农户覆盖率不低于93%,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不低于45%。

深化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继续深化“农户分类投放、镇村分类收集、区级转运处置”农村生活垃圾收运模式,建立健全“五有”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鼓励村庄保洁制度市场化运营,不断优化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实现村有收集点和清扫保洁队伍、乡镇有中转站和转运作业队伍、有达标处理设施和监管队伍。引导农户采取庭院堆肥或村域集中处理消纳厨余垃圾。全面推开建制镇乡镇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重点示范,建成市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到2025年,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率分别达到100%,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覆盖率达到100%,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行政村达到65%以上。

防控农村种植业污染。继续推动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强化规模种植户技术指导,建立健全配方卡制定发放机制,完善配方肥落地机制,大力推广配方肥、有机肥、绿色防控、专业化统防统治等重点技术,通过调优结构、精准施肥、有机肥替代、改进施肥方式等减量措施推进化肥减量化。深入实施质量兴农、品牌兴农战略,推动产业提质增效,强化市场约束机制,提高农户使用减量技术的主动性。在长江、乌江等重点河流沿线做好化肥农药减量示范建设,围绕粮食作物、蔬菜和果树等重点作物及规模种植户,不断提高种植区域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加强对榨菜企业、加工大户的固体废物处置监管,榨菜固废堆放点积极采取防雨、防渗和防撒漏措施。

防治农村养殖业污染。严格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三区”划定和管理,合理引导和优化养殖产业布局。合理发展生猪养殖,提前介入、精准服务,强化生猪养殖事中事后监管,将规模养殖场纳入重点源监管范畴,采取“一场一档”清单化管理。继续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建设病死及病害动物收贮点,加强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通过养殖场入果园、养殖场周边建设种植基地、推广发酵床零排放养猪等措施,加强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推进《涪陵区2018—2030年水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大力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加强水产养殖尾水监测,采取池塘鱼菜共生综合种养、池塘底排污生态化改造等多种措施,多措并举开展水产养殖尾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力推进直排尾水养殖场整改,禁止未经处理的养殖尾水直排江河湖库。

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有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扎实开展农村厕所革命,加快提升村容村貌。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村内塘沟、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等,做到垃圾不乱堆乱放、污水不乱泼乱倒,杂物堆放整齐,房前屋后干净整洁,村庄环境优美。着力引导群众转变不良生活习惯和生活习惯,增强村民环境与健康意识。巩固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效果,着力打造小组团、微田园、生态化、有特色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第五节 全力保障声环境质量

严格管控交通噪声影响。完善学校、居民小区、医院和政府机关等噪声敏感区域的城市干道、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高架路等道路隔声屏障建设,预防新建轨道交通路段噪声扰民问题。实施道路“白改黑”工程建设。控制火车、高铁、飞机在城区内运行的噪声污染。严格实施禁鸣、限行、限速等措施,严查违法改装发动机和深夜飙车行为。

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监管。加强施工噪声排放申报管理,落实城市建筑施工环保公告制度。完善城市夜间施工审批管理,鼓励使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工艺。针对钻孔机、空气压缩机、砂浆搅拌机、电锯、砂轮切割等噪音污染作业,严格限定施工作业时间。进一步加大对违法夜间施工行为的巡查和行政处罚力度。

强化工业企业噪声监管。关停、搬迁、治理城市建成区内的噪声污染严重企业,基本消除城区工业噪声扰民污染源。加强四大工业园区噪声污染防治,积极防控页岩气开采噪声污染。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新建、改建、扩建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禁止金属加工、石材加工、木材加工等活动。严肃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

严格管控生活噪声影响。巩固安静居住小区创建成果。严格执行建筑声环境质量状况告知制度。禁止商业经营活动在室外使用音响器材招揽顾客。严格控制加工、维修、餐饮、娱乐、健身、超市及其他商业服务业噪声污染,有效治理冷却塔、电梯间、水泵房和空调器等配套服务设施造成的噪声污染,严格管理敏感区内的文体活动和室内娱乐活动。

完善声环境管理长效机制。深入实施涪陵声环境质量长效督查机制。以交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餐饮娱乐噪声、页岩气开采噪声等主要污染源为重点,强化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的巡查。充分发挥噪声源污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职能,积极开展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污染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专项整治、禁鸣区交通鸣笛专项整治、“高、中考”期间噪声专项整治等噪声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扰民违法行为。

第六章 实行全过程管控着力环境

安全风险防控

统筹考虑危险废物、页岩气油基钻屑、危险化学品、医疗废物、重金属、渣场、放射性物质、电磁辐射等生态环境风险重点要素,“防”与“控”并重,全面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多层级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体系,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救援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全面降低重点领域和区域环境风险。务实生态环境监测和预警能力建设和技术储备,有效防范和降低生态环境风险。打好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领域重大风险攻坚战,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三峡库区生态环境安全。

第一节 健全生态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加强风险评估与应急预案。编制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提升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针对性和应对水平。加强企业环境风险评估与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做好环境应急预案培训、演练,落实主体责任,突发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做到应编尽编。按照重大环境风险、较大环境风险、一般及以下环境风险等风险级别实施差异化管理。加强环境风险评估论证,强化环境风险事前协同防范。

优化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进一步完善涪陵新城区、白涛园区、临港经济区、清溪园区及入园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建设,完成临港经济区、白涛园区环境风险防控示范化建设,不断健全“装置级、企业级、园区级、流域级”四级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体系。

加强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全面推进环境风险企业“一源一事一案”及风险信息登记制度,建立健全巡查制度。健全企业环境隐患排查预警体系,围绕涉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港口码头,针对建峰、龙海石化、鹏凯精细化工等重大环境风险源企业,实行生态环境、应急、公安、交通、卫生健康等多部门联合监管和定期排查。开展环境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落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开展环境应急监测能力评估,持续完善环境监测网络,加快推进监测数据智能化、信息化,提高环境监测预警分析能力。推进白涛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加强环境风险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加强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环境应急能力达到建设标准。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环境支撑、社会救援”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充足应急物资、装备和设施,定期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加强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救援能力,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第二节 加强页岩气开采环境风险防控

防控页岩气开采突发环境事件。严格执行HSE管理模式,按照钻井设计和行业规范作业,把安全管理、环境管理纳入生产管理的各个环节。井眼轨迹设计尽量避开表层溶洞及暗河,防控地质灾害,保护地下水安全。加强监管,完善防火、防爆、防泄漏等安全防护措施,防控钻井过程漏失或井喷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严防集输过程中管道泄漏引起的环境风险,防范甲烷、盐酸、甲醇、三甘醇等危险化学品运输储运泄漏问题,防止发生重大、特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妥善处理好集气站、脱水站运营期污染排放物。

提高油基钻屑安全处置水平。鼓励油基钻屑处理站进园区,实施规范化管理。支持油基钻井液中的基础油、水实施回收利用。加大清洁生产技术和环保技术研发力度,最大化实现油基钻屑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强化页岩气油基钻屑贮存、转运、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确保规范化处置。加强油基钻屑脱油灰渣存量和油水混合废水储存管理,做好防雨、防渗漏、防流失等措施,有效控制石油类污染。严厉查处非法转运、倾倒含油废物等违法行为。

第三节 提升固废危废处置利用水平

加快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建设,扩建垃圾焚烧厂、厨垃圾处理中心等,加快补齐固废处理设施短板,提升固废处理能力。加大园区循环化改造力度,切实提高园区的固体资源利用效率。鼓励规模以上企业按照国家鼓励发展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自愿实施清洁生产,推进生产物料、工业固废减量化。城区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完成250个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建设,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处置体系。严格执行“禁塑令”要求,推进塑料减量。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广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替代,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开展重金属和特定物质超标包装袋与过度包装专项治理,推进快递行业固体废物减量。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加快推进废弃农膜、农药瓶和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积极推进榨菜生产废物综合利用,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项目建设,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提高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积极推进“无废细胞”建设,推动实现全民共建共享。到2025年,实现固体废物产生量最小、充分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初步建成“无废城市”,形成“无废城市”涪陵模式。

深化危废(医疗废物)环境风险防控。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运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转移申报制度、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实现从产生到处置全过程信息追踪。支持工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末端处置设施,鼓励企业加强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综合利用。加强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建设,确保医疗废物处置能够满足疫情防控需求。加强危险废物处置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的环境监管,强化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不断推进危废精细化管理,重点监管机动车制造和维修、船舶制造和维修、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以及涉危险废物投诉举报多的企业。严肃查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非法填埋、非法转移、非法买卖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

加强磷石膏库和渣场环境风险管理。严禁在距离长江干流岸线3公里、乌江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改、扩)建尾矿库,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新建尾矿库项目环境管控,预防和控制新污染。加强中化涪陵化工磷石膏尾矿库闭库管理。制定完善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中化涪陵化工磷石膏渣坝坝体位移监测和磷石膏渗漏液污水处理厂出厂水质监测。

第四节 强化有毒有害危险化学物质风险防控

实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全过程监管。加强对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处置的全过程监管,建立管理台帐和信息档案,构建全过程信息化监管体系,建立多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加快实现安全风险的监测预警、综合研判和全过程管控。加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水上运输安全管控,重点防控危化品专业运输船舶、码头环境风险,严控危化品散小码头危化品污染。依托长江、乌江沿线码头建设区域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加快推进物流停车场建设,规范园区危化品运输车辆停放,消除环境安全隐患。落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消耗臭氧层物质治理任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稳步推进沿江化工企业监管。禁止在长江、乌江岸线1公里范围内布局新建重化工、纸浆制造、印染等存在环境风险的项目。对长江、乌江两岸各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科学评估规划、安全、环保等合规情况,尚未搬迁企业全面提升安全风险防范能力,加强日常监管。鼓励现有工业项目、化工项目入工业园区。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开展石化、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医药等重点行业新污染物环境危害评估,建立新污染物排放源管理清单,精准识别各类新污染物管控重点。

持续推进重金属环境风险防控。认真落实重金属行业产业政策有关要求,严格重金属行业环境准入,在生态红线控制区、生态环境敏感区、人口聚集区严禁新建涉及重金属排放的项目。完善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实施动态管理。挖掘减排潜力,推进实施一批重金属减排项目。加大对现有重金属企业监管力度,确保其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继续对全区铅蓄电池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电镀行业等重点行业执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督促企业达标排放。

第五节 加强辐射环境安全监管

强化区域辐射环境安全管理。严格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核发和辐射类建设项目审批。动态更新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进一步提高系统数据的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强化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的运行管理,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自动站发挥重要作用。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积极参加应急演练,提升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辐射监管安全管理业务培训,规范监管行为,全面提升科学化、精细化辐射安全管理能力,确保涪陵境内无辐射安全事故发生。

加强电离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加强对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督检查程序,重点监管现有的Ⅱ类放射源、Ⅱ类射线装置,严格监管现有的Ⅳ类、Ⅴ类放射源和Ⅲ类射线装置,强化放射性物品的运输监管,以及放射性废物、废旧放射源的安全处置监管。提升监督执法的技术手段,加快推进辐射现场监督执法信息化、智能化。加大放射源安全监督检查,督促放射源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规范放射源使用、暂存管理,完善放射源安全巡查制度,完善放射源工作场所视频监控设施、警示标志、放射源铭牌等,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加强电磁辐射环境安全监管。严格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及时更新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数据。严格落实工业类、医疗类、广播电视类等电磁设备(设施)单位,聚龙电力、川东电力等输变电设施企业,以及移动、联通、电信、铁塔等通讯企业的环保主体责任。根据《通信基站环境保护工作备忘录》,规范基站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加大对通信基站、输变电线路等设施的电磁环境监管力度,督促电磁辐射设施(设备)的运营和使用单位定期监测周边电磁环境,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及时妥善处理电磁环境问题群众信访投诉,严防因电磁环境问题处理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

第六节 防范化解环境社会风险

妥善处理群众环保投诉。妥善处理群众信访投诉,以“事情解决、群众满意”为核心,把信访投诉工作落到实处,确保群众信访投诉的问题立查、立改、见效,避免程序空转、终而不结。定期梳理群众通过环保举报热线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建立健全问题清单和预警督办机制。实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积极挖掘问题线索,严厉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加强网络舆情监测,主动知民心解民意,及时解疑释惑。

积极化解“邻避”矛盾。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制度,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宣传力度,加强对基站、环保处置设施、变电站等“邻避”项目网络舆情监测和正确引导。充分听取民意,发挥基层优势,做好解释和情绪疏导工作。巩固环保铁军形象,及时主动公开环境信息,继续推进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以信任化解“邻避”效应。

第七章 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进

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

加强各级各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组织领导,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压实生态环境保护领导责任和经营者主体责任。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执法,健全环境治理市场机制,提升生态环境监测治理能力,推动生态环境全面共享共建,推动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加快推动生态环境领域质量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一节 压实生态环境治理责任

落实党政领导责任。严格落实中央统筹、市级负总责、区县抓落实的环境治理工作机制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组织落实目标任务、政策措施。认真落实国家、市、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各级党委和政府、有关区级部门、各工业园区承担具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认真履行责任。把主要污染物减排作为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根据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分解减排目标任务。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各级各部门考核内容。进一步探索成熟的审计经验和方法,有序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严格经营者主体责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履行环境保护义务,承担污染治理、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责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将总量控制和污染物减排要求逐步纳入排污许可证。加强对企业排污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据排污许可证开展日常环境监管。推动重点排污单位全面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平台联网。完善企业环境治理信息主动公开机制。

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抓好中央、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积极稳妥解决历史成因复杂且事关民生的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不力、失职失责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加强对全区各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园区)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日常监督。充分发挥纪律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执法监督、审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作用。依法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多措并举监督落实责任。

第二节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执法

强化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建设。以执法机构能力标准化建设为主线,推进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制度化建设。全面应用移动执法系统,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确保行政执法公开、公平、公正。大力推广使用无人机、无人船、卫星遥感、用电量监控等智能化手段,推行非现场监管方式。推行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强化乡镇街道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委托乡镇街道开展执法工作,并在制定执法事项清单时予以明确。加强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执法人员队伍的法律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建设一支召之能战、战之能胜的生态环保铁军。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等环保法律法规,全面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提升执法效能,坚决打击和严厉惩处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行为。深化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强化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衔接机制,持续加大“刑责治污”力度。积极探索部门与检察机关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衔接机制,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追究,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理念深入人心。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普法。深化开展普法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把普法融入环境管理、环境执法全过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环保法律法规为指导,通过发放普法读本、环保典型案例解读等方式,深化守法引导,引导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提升企业主动守法能力,自觉按照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做好自主监测、信息公开、防范化解环境风险等工作。不断增强企业负责人及员工的环保责任意识及法律意识,提升企业环保业务水平促进企业持续健康绿色发展。

第三节 提升生态环境监测治理能力

强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推动建立空天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进一步加强国控和市控地表水、饮用水、土壤和应急监测,完善辐射、噪声、地下水、土壤、农村、生态等监测点位。污染源监测实现重点排污企业、重点入河排污口、工业园区全覆盖。加强化工企业的风险管理,对重大危险源、重点危险工艺、重要交通路口、风险防治设施、污染防治设施、重点排污口进行实时监控。加快卫星和无人机遥感监测技术应用,深化生态地面监测。进一步拓展自动监测指标数量和站点覆盖范围,建立自动监测与手工监测相融合的监测体系。加快推进入河排污口智能化监测运行体系建设。完成生态环境监测、执法标准化建设,健全完善乡镇(街道、园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系。

增强生态环境科技保障能力。积极参与生态环境“大平台、大系统、大数据”建设,继续发挥华为(涪陵)云计算大数据中心、智慧河长等智慧功能,构建用数据管理、决策、服务的“智慧环保”新格局。严格执行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体系规范,全面提高监测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运用全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成果,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第四节 健全环境治理市场机制

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打破地区、行业壁垒,平等、全面和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为守法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执法中,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一刀切”做法,保障守法企业正当权益。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对超标排放企业加大检查力度,对稳定达标排放企业减少检查频次。加快推动生态环境行政许可标准化,持续精简审批环节。规范市场秩序,防止恶意低价中标,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环境。

完善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严格执行《重庆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实施程序、联合奖惩等相关措施,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建立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让失信企业一次违法、处处受限。对严重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等开展联合惩戒,采取限制市场准入、行政许可、融资行为、经营业绩考核、综合评价、评优表彰等惩戒措施。

创新绿色金融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在内部业绩考核中的比重,支持将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环境风险等级等指标纳入信贷发放审核流程,增强信贷资源绿色化配置内生动力。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鼓励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根据环境安全需要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落实国家绿色债券标准,共同督导落实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符合条件的绿色产业项目。推动企业参与碳交易等平台活动,探索开展有关抵质押融资创新工作。

健全环境治理付费机制。坚持“谁污染、谁付费”政策导向,探索“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政府付费+专业化治理”工作机制。开展工业危险废物和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处置成本调查,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收费标准。逐步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付费机制,综合考虑村集体经济状况、农户承受能力、污水处理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付费标准,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对在法定要求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企业,给予税收、财政、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鼓励和支持。

第五节 推动生态环境全民共享共建

着力提高干部群众生态文明素养。把生态文明建设内容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校(行政学院)培训课程。在“六五”环境日等重大节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主题宣传活动。持续推进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企业、进机关。鼓励排污企业设立开放日、建设教育体验场所,向中小学生和社会公众开放企业环保设施。

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依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调动广大职工、青年、妇女积极参与环境治理。加强对生态环保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规范社会组织参与环境治理机制,积极推进能力建设。引导具备资格的环保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加强大学生环保社团建设,组织指导其有序开展活动。把生态环保志愿服务纳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重要内容,建立完善全区生态环保志愿服务体系,培育一批精品志愿服务项目。

激励引导人民群众投身生态文明建设事业。积极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绿色建筑创建。加大对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表彰力度。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体系,引导居民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在全社会深入推动“光盘行动”,坚决纠治“舌尖上的浪费”,杜绝食用野生动物。推广环境标志产品,推动公共机构带头开展绿色采购。鼓励步行、自行车和公共交通等绿色出行。

第六节 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

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试行方案》为纲领,全面提速生态文明创建,明确创建工作目的意义、工作任务和工作效果。对标对表创建标准,查找差距,紧盯创建工作重点领域、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布置主要任务,实施重点工程,将创建指标和工作任务向相关部门层层分解落实。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专人专班负责抓,严格按照创建工作要求,按时提供申报资料,确保质量、确保速度。继续加大对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的财政支持和引导,加快推进重要工程措施和工作措施。区创建办要加强调度,强化专家团队技术指导,区政府督查室要强化督查,确保按时申报。

第八章 实施一批重大工程项目

聚焦涪陵区重点环境问题,谋划筛选一批生态环境效益显著、带动引领作用大、对实现规划目标支撑作用强的重点项目,形成包括蓝天工程、碧水工程、农村环境整治、生态保护与修复、净土工程、无废工程、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环境风险防范等8大类99项,投资需求近100亿元的“十四五”重点项目库。

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健全项目调度、统计、动态调整等机制,严格项目绩效考核,通过大工程带动大治理。

加强项目储备建设。落实中央、市级和区级项目储备制度,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导向,深入打好升级版污染防治攻坚战,协同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统筹谋划项目布局,有针对性的加强重点区域和流域项目储备,以大工程、大投入带动大治理。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项目库建设与资金支持安排挂钩。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逐步形成建成一批、淘汰一批、充实一批的良性循环机制。加快推进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招投标等前期工作,避免“资金等项目”。

强化项目实施监管。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成立工程项目巡查小组,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项目实施巡查和调度,及时掌握项目进度,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建立重大工程评估及动态调整机制,适时调整工程项目和建设内容。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建立公告公示和电话举报制度,对工程的项目设计、招标、施工、监理、验收进行监督,对履职不好、弄虚作假或违规使用管理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建立部门联动和跨区域工程实施协同机制,推动关联区域和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工作统一规划、定期会商、协同推进,形成合力,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严格项目绩效考核。建立以项目绩效目标考核为导向的绩效管理体系。从投入、过程、产出等方面科学设置评价指标和标准,构建工程项目绩效评价体系,中央、市级和区级专项资金全部纳入绩效评价范围,组织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和重点项目专项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及应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挂钩,提高财政资金项目管理水平。发挥中介机构作用,组织专门班子对资金进行定期绩效评价和重点项目评价,确保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九章 健全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涪陵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是“十四五”期间指导全区生态环保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之一,是编制和实施区域各级各类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计划、方案的总遵循。健全并落实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确保规划落地生效,是规划权威性和刚性约束的重要体现。

加强组织领导。组建涪陵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实施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和统筹协调。将约束性指标、重点工程、重点任务等纳入涪陵“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实施力度。生态环境、水利、交通、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林业等相关部门,以及各乡镇(街道、园区)和各村(社区)要积极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能,创新机制、督促指导、协同推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规划目标如期实现。

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国家、市级资金投入。加大区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项目的投入,重点安排生态修复、水环境保护、土壤环境保护等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程项目区级财政投入,逐步建立常态化、稳定的环保资金投入机制。积极推行绿色金融,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完善市场化机制,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督促企业切实担负起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

强化公众参与。完善规划信息公开制度,依法依规公开规划全文、实施内容、进度计划、实施主体等信息,及时反馈规划实施进度情况和评估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建立完善规划民意调查、专家咨询、利益人听证等公众参与渠道,推动人民环保监督员制度建设。畅通并完善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对规划实施的日常性监督机制、人大代表问政监督机制、环保督察机构的质询监督机制以及公众和社会团体的社会监督机制。

严格评估考核。加强规划调度,完善规划效果追踪机制,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动态跟踪分析,紧盯约束性指标、重点工程的实施进展,如有异常,及时采取推进措施。针对本规划的落实情况,开展第三方独立评估工作,在2023年和2025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强化评估和考核结果信息公开。强化规划实施考核反馈,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确保规划实施考核结果与被考核责任主体绩效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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