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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9147/2022-00899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规划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2-11-28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涪陵区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环发〔2022〕98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涪陵区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字 号:

涪陵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区“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涪陵区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涪陵区水生态环境保护

“十四五”规划

(2021—2025年)


前   言

   “十四五”时期,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开启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和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赋予重庆新定位新使命的第一个五年时期。涪陵区地处三峡库区腹心地带,肩负着保护长江流域生态屏障和库区水环境安全的重要责任,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不仅是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国家和重庆市赋予涪陵的重要使命。为切实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改善涪陵区水生态环境质量,努力开创水生态环境保护新局面,根据《重庆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重庆市涪陵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涪陵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全区水生态环境保护形势

第一节 水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

   “十三五”期间,为了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保障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国家制定和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重庆市制定了《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涪陵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始终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全面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方针,立足市委、市政府赋予涪陵的“三个重要、一个支点”定位,扎实推进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和碧水保卫战。“十三五”时期是全区水环境质量大提升的五年,各项水环境约束性指标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人民群众对水生态环境改善的获得感、幸福感显著增强。

水环境质量改善成效显著。“十三五”期间,全区深入贯彻国务院“水十条”,扎实推进碧水保卫战。长江清溪场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乌江麻柳嘴市控考核断面水质类别由III类提升至Ⅱ类,连续三年达优;碧溪河百汇市控考核断面水质达到III类及以上,长江支流无劣Ⅴ类断面;19个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高于考核要求15个百分点;城市建成区无黑臭水体;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全区未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印发《涪陵区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现场排查长江乌江入河排污口点位390个,整治长江乌江岸线利用项目108个,长江干支流自然岸线保有率达76.7%。完成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36处,取缔长江乌江沿线非法码头和老旧码头25座,全面禁采长江河道砂石,并实现常态监管;完成龙潭河、龙桥河、紫竹溪、碧溪河等污染较重的次级河流整治。全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已全部完成保护区划分、基础信息调查,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全部完成。

水资源集约节约水平不断提高。“十三五”期间,全区强化水资源消耗总量与强度双控,2020年,全区用水总量从2015年的5.0284亿立方米下降到2.8374亿立方米;与2015年比较,万元GDP用水量下降62.90%、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年均下降率达到31.04%,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由0.474提高到0.4965,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由57.99%提高到69.80%,成功创建国家级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区。“十三五”期间,新建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94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15.22万亩。分批实施12户重点工业企业循环用水试点项目,鼓励和引导节水型企业申报水效领跑者,改造老旧供水管网50公里,全区公共场所和新建居民小区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100%。

环境基础设施逐步完善。全区已建成污(废)水处理设施136座,总处理规模达到26.72万吨/日。其中,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7座,处理规模达到6.56万吨/日,工业园区已实现废污水全部按规定达标排放,榨菜废水基本实现达标排放;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23座,处理规模达到18.96万吨/日,实现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6%,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6%;村级(含撤并场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06座,处理规模达到1.20万吨/日。全区化肥、农药使用量分别年均减少0.8%、1.4%,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分别达90.8%、94%;辖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基本实现全覆盖,大型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0%。已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交通、城管、港航、海事等部门建立联合监管制度,组织编制并实施《涪陵区防治船舶污染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制定了《船舶垃圾污水接收处置管理办法(试行)》,配备了船舶污染物收集专用船只1艘(水域环卫24号)、机动船只1艘(水域环卫11号)、应急车1辆,长江、乌江涪陵段所有船舶、码头的污水和垃圾做到应收尽收,实现所有船舶垃圾收集上岸集中处理。

依法治污水平持续强化。持续推进《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和《重庆市河长制条例》在全区施行,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榨菜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和《环境保护与公安机关执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率先在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刑责治污”格局基本形成。

协同治理力度全面加强。全面推行河长制重点改革任务,压实治水责任,建立“区、乡镇、村”三级河(库)长。“十三五”期间,区河长办公室被水利部评为“全面推行河长制先进单位”。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与忠县、丰都县签订实施《渠溪河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改变“分段管理,各自为战”的模式,实现三区县“共担、共享、共建、共防、共治”流域横向生态保护新局面。探索建立跨乡镇流域横向生态保护机制,印发实施《涪陵区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试行)》,定期开展补偿断面监测等工作。

第二节 水生态环境保护任务仍然繁重

   “十四五”时期是全区谱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关键时期。对照“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工作目标,我区水环境质量改善成效与人民群众的期待和美丽中国建设目标要求仍有差距,水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任务依然繁重。

水环境质量改善任务任重道远。“十四五”期间,新增长江涪陵菜场沱断面为国控断面,水环境质量持续保持稳定压力增大。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但高梯子水库等水库型水源地仍有少数月份不能实现持续稳定达标,主要超标因子为溶解氧、氨氮、总磷;龙潭镇响水凼水库龙潭镇水厂等8个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尚未实施,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需要进一步完善;农业面源污染量大面广,局部地区、部分作物农药和化肥施用量偏高,水产养殖户外排尾水氮、磷污染物浓度较高,已成为河流水体重要污染来源。

水资源利用与保护仍有差距。全区工程性缺水,已建蓄水工程总库容占当地多年平均水资源量比例低于重庆市平均水平;水资源调蓄能力不足,难以抵御特殊或连续干旱及突发性污染事故;区内水电资源,大多属于引水式开发,产生了多级减水河段,造成少数河流生态流量不足,生物栖息条件改变,河床形态发生变化,少数河段水质和景观发生退化。2020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为0.4951,用水效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节水潜力有待进一步挖掘。

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亟需加强。因库区部分支流回水区流速减缓,纳入全市富营养化监测的5条次级河流10个断面中,渠溪河、黎香溪、清溪河共5个断面和6个大中型水库断面中的水磨滩水库、新桥水库、八一桥水库3个断面均出现过不同程度的富营养化,存在爆发水华风险。区内未开展过水生态健康评估,水生态健康状况底数不清。水土流失防治、消落区治理有待进一步探索,湿地草地生态系统调节能力有待巩固提升。

水生态安全防控压力仍较大。全区四个工业园区工业门类众多,涉及污染企业、危化品种类多,危化品码头对库区水环境存在潜在的生态环境风险,原生和次生突发环境事件极易引发水体污染,全区水环境风险防范压力较大。页岩气开发区域人口密度较大、水环境敏感、地表生态系统脆弱,易发生水土流失,加大了环境影响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水生态文化打造需持续加力。涪陵区内天然水景观和历史人文景观丰富,全区依托良好水生态资源优势因地制宜打造“好山好水”靓丽名片力度不够,水元素在城市建设、产业发展、文化增色等方面融入不够充分,自然岸线保护、生态河道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的河岸文化空间建设等还存在一定差距,群众“亲水、爱水、护水、节水”理念需要进一步提高。

第三节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面临重要机遇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区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长江生态环境保护。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也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习近平总书记一直心系长江,3次主持召开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强调“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长江生态环境只能优化、不能恶化”,为保护好长江生态环境确立了总基调、提供了遵循,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护长江母亲河的坚定决心。《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出台实施,进一步体现了党和国家全面加强流域治理、切实保护好长江的坚决态度,为整个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绿色发展以及生态安全等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和“一区两群”战略带来重要机遇。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全市“一区两群”协调发展战略加快推进,使涪陵“三个重要、一个支点”战略地位凸显、战略空间拓展、战略潜能释放。涪陵充分利用好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和“一区两群”战略红利和生态优化效应,将大力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有效解决一批老大难问题,不断优化产业布局和产业层次,更好彰显城市特色与生态底色,唱好“双城记”,扮靓“生态圈”。

新发展理念助推美丽涪陵建设。涪陵区委、区政府立足“三新”思想,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根本动力。“十四五”时期,涪陵将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切实担当新发展使命,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立足涪陵实际,把握发展趋势,坚持做强长板、补齐短板,抓好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不断深化创新、扩大开放,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新阶段赋予新使命,涪陵将聚焦重点任务,大力促进“一城三区两带”协调发展,构建城市发展新格局,塑造战略竞争新优势,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对加快建设美丽涪陵幸福涪陵具有重大意义。

助推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建设基础牢固。“十三五”时期,全区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船舶码头污染治理设施等水环境保护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依法治污、协同治污水平不断提升,为“十四五”时期在新的起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奠定了坚实基础,为实现“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目标提供了有力支撑。

   “十四五”时期,全区发展环境和条件都有新的深刻复杂变化,水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并存,必须不断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以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为核心,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第四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落实重庆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以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为核心,以水环境治理、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水安全保障、水文化建设为重点,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协同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水生态环境共建共保,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快构建现代化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努力实现“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新目标,推动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第五节 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注重保护与发展的协同性、联动性、整体性,按照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以高水平保护引导推动高质量发展。

以人为本,多元共治。以人民为中心,顺应群众对美丽河湖的向往,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水生态环境问题,不断提供更多优质的水生态产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因地制宜,系统防治。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理念,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协同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统筹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水安全、水文化,推动流域上下游地区互动协作。

协同联动,落实责任。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面落实地方政府规划实施和水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上下联动、区域联动、部门联动,确保水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

第六节 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区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更加巩固,减污降碳取得成效。到2035年,全区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全面筑牢,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基本建成,人民对优美水生态环境的需要基本得到满足。

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到2025年,全区水质总体保持优良,长江干流清溪场国控断面水质持续保持为Ⅱ类,乌江长江涪陵菜场沱国控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稳定保持100%,2个市控考核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稳定保持100%;全区市控断面劣Ⅴ类水体比例为0;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市级考核要求,城市建成区内无黑臭水体。

河湖生态用水得到保障。到2025年,全区年用水总量控制在4.3亿立方米以内;生态流量管理措施不断完善,黎香溪生态流量得到有效保障。

河湖生态健康有效恢复。到2025年,摸清区内主要河流水生生物多样性底数,评价主要河流水生态健康状况,建立主要河流水生态基础数据库。

水环境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升。到2025年,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得到保障,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稳定保持100%,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稳定保持100%;基本实现市控断面水质自动监测全覆盖,水环境智能化监管水平得到提升。

水生态文化特色不断彰显。塑造涪陵两江四岸百里滨江环湖人文风光带,完善“两江四岸”观光游览线路,打造具有国际水准的滨江人文风景线。到2025年,建设市级示范河流1条。


第三章 推动构建三峡库区水生态屏障新格局

立足水生态系统整体性和长江流域系统性,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等生态要素,深化“五水统筹”管理,进一步筑牢三峡库区水生态屏障。


第七节 建立水生态环境精细化管控体系


构建分区管控格局。构建以长江流域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一区两群”区域协同治理的水生态环境保护格局,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根据水资源自然条件和开发利用现状,优化调整全区水功能区划,协调水资源开发利用与水生态环境保护。

落实空间管控“一张图”。依托生态环境保护空间管控体系,结合各控制单元资源禀赋、发展定位、水生态环境现状,合理确定水生态环境管理目标,明确责任主体,衔接我区国土空间规划布局和“三线一单”管控要求,明确流域内水域、湿地、水源涵养区等重要水生态空间,形成“流域—控制单元—责任乡镇(街道)”空间管控目标责任“一张图”。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区域,应依法制定并实施限期达标方案,采取措施按期达标。

强化生态空间管控。严格落实岸线空间管控,划定重要河湖岸线保护范围,严格控制岸线开发建设,促进岸线合理高效利用。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禁止在长江流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布局对生态系统有严重影响的产业。

第八节 推进流域区域协同治理

推进长江重庆涪陵段全流域保护治理。坚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保障长江干流重庆涪陵段水质保持为Ⅱ类,系统推进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江河湖库协同治理,不断改善长江生态环境和水域生态功能,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推进长江流域绿色发展。优化沿江产业布局,推动沿江一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搬迁整治。加大水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工作力度,推进城乡生活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完善城乡雨污管网,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港口码头及航运污染风险管控。加强长江一级支流水环境治理。优化水资源配置,加强水资源调度,强化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监管,保障重点河流生态流量。推进流域水生态系统修复,严格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开展三峡库区消落区生态保护修复及回水区富营养化污染控制,开展水生生物多样性调查,摸清生物多样性本底、分布、动态变化和威胁因素。

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水生态环境共建共保。紧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机遇,协同宜宾市,按照“合作共谋、协商共建,绿色共保、互利共赢”的原则,开展两地生态环境领域全方位、多层次合作,推进长江保护与生态修复、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监测交流协作等方面的经验交流、信息共享、合作共治。建立合作协商、跟踪落实信息通报机制,共同推动合作事项落地见效,推动两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积极融入“一区两群”发展。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加快推动产业绿色转型升级。推进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和不达标河流综合治理,建设高品质生活宜居区。积极融入长江、乌江生态廊道建设,深度参与三峡库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示范区和武陵山区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合作共建流域联席会商和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确保长江、乌江涪陵段水质保持优良。完善与南川、长寿、垫江、丰都、武隆等周边区县重大项目会商、信息共享与交互等机制,强化区域间的水污染联防联控。

第九节 强化流域要素系统防治

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等要素系统治理。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找准问题症结,精准施策,推动流域上中下游、江河湖库、左右岸、干支流协同治理。重点推动城区水环境治理,长江、乌江水生态保护,系统布局一批水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科学推进水源涵养区、生态缓冲带保护与建设,开展重要湖泊湿地生态修复、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

构建“五水统筹”治理体系。坚持系统治水,聚焦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保护水资源、保障水安全、彰显水文化,统筹推进流域污染综合治理,加大流域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提高环境风险防范和处置能力,大力推动水生态文化建设,加快解决流域水生态突出问题,持续改善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恢复生态功能,切实保障三峡库区水环境安全,全面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实施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严格实施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健全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及目标分解落实考核机制,通过污染排放控制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强化重点排污单位日常管理。有序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扩容改造、强化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逐步开展水生态修复、持续推进两岸青山千里林带建设。

第四章 巩固深化水环境治理

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以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为抓手,统筹源头防控和末端治理,巩固深化工业、生活、农业农村、船舶污染整治,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推动全区水生态环境质量再上新台阶。

第十节 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分类并建立入河排污口台账。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分类并建立入河排污口台账,完成入河排污口命名和编码,明确责任主体,建立责任清单,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标志牌设置。

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实施方案制定,明确整治目标、要求和时限,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以截污治污为重点,研究制定和落实“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到2025年,基本完成长江、乌江及主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整治。

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强化排污口分区管理,规范排污口设置审批;加强入河排污口环境执法,依法查处未经同意设置的排污口和不按规定排污的行为,严厉查处私设暗管等逃避监管方式的违法行为;督促排污口责任主体落实责任,定期开展巡查维护。对未达到水质目标的水功能区,除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外,应当严格控制新设、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

第十一节 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体系。全面推行“生态+”“+生态”发展新模式,推动传统产业绿色化转型升级,构建绿色发展体系。积极培育新型低碳产业,鼓励企业推行产品生态设计,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快形成绿色产业集群。推进企业生产过程清洁化,培育发展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设计、绿色物流和绿色供应链。加快发展绿色生产性服务业,促进商贸餐饮业、交通运输业等服务业的绿色转型,积极发展生态旅游业。

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强项目节能评估,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发展,加快淘汰落后产品、技术和工艺。推动石油、化工、有色金属、建材、船舶等产业升级改造,提升技术装备水平。运用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依法将超标准超总量排放、高耗能、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推进清洁生产。鼓励规模以上企业按照国家鼓励发展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实施清洁生产。

严格产业环境准入控制。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等产业政策,认真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项目开工建设,严控“两高一资”和过剩产能行业。充分发挥市场的倒逼作用,综合利用价格、信用、信贷等经济手段推动落后低端企业主动退出市场,限制新增低端落后企业。禁止在工业园区和工业集聚区外实施单纯增加产能的技改(扩建)项目。开展工业企业综合整治,建立完善工业入园支持政策和管理机制,推动小微工业企业入园发展,通过在园区配套高标准、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提高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能力。进一步发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引领作用,加强规划环评、区域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

完善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以工业园区和工业集聚区为重点,推进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完成白涛潘家坝污水处理厂总氮、总磷达标改造工程,建成临港经济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配套建成龙桥Ⅱ类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场二期污水处理设施。建成百胜镇新河流域榨菜废水集中处理项目二期,推动全区榨菜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强化全区榨菜生产企业污水处理设施管理,严格执行重庆市出台的榨菜废水排放地方标准。加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建立完善工业园区工作台账及信息动态更新机制,按要求完成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在线监测设备安装。

推进流域污染源排放量管理。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加强企业排污许可证分类管理。规范排污许可证核发与日常监管,严格落实企事业单位按证排污、自行监测、台账编制和定期报告责任,按照“谁核发、谁监管”的原则,依证严格开展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到2025年,排污许可证环境管理台账、自行监测和执行报告数据基本实现完整、可信,能够支撑流域污染源排放量管理。

第十二节 深化城镇生活污染防治

补齐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短板。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加大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力度,消除收集管网空白区,持续提高污水收集效能,加快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等区域污水收集支线管网和出户管连接建设,补齐“毛细血管”。新建农科院、榨菜集团至武警船舰基地污水管网,重点推进污水管网破损修复、老旧管网更新和混接错接改造,循序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完成义和镇、同乐乡等二三级污水管网改造。

全面提高污水处理能力。统筹考虑全区高速发展的需要,补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缺口,加快推进李渡大耍坝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建成投用蒿枝坝污水处理设施。强化生活污水接入管理,建立健全城市生活污水应接尽接制度,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依法查处不达标排放行为。

提升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改造,全部按照一级A标及以上排放标准设计、施工、验收,到2025年,全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均不低于一级A标排放标准;建制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不得低于一级B标排放标准。

第十三节 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有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扎实开展农村厕所革命,加快提升村容村貌。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村内塘沟、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等,做到垃圾不乱堆乱放、污水不乱泼乱倒,杂物堆放整齐,房前屋后干净整洁,村庄环境优美。着力引导群众转变不良生活习惯,增强村民环境与健康意识。巩固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效果,着力打造小组团、微田园、生态化、有特色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科学治理,充分借助农村环境消纳能力特性,以建设资源化利用设施为主,以一体化等处理设施为有效补充,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配套管网建设,全面完成农村常住人口200户以上或500人以上的人口集聚点、农家乐和民宿等乡村旅游集中区域的生活污水治理。建立起以区级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政府为管理主体、村级组织为落实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以及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为服务主体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体系,切实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水平。继续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减少农村散户生活污染。到2025年,新建100个农村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治理的农户覆盖率不低于93%,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不低于45%。

统筹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全面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建立清单台账。以纳入市级管理的3条农村黑臭水体为重点,综合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基流调控”等措施,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畜禽粪污、水产养殖污染、种植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农村改厕工作,大力开展农村水系综合整治。

加快农业绿色发展。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绿肥种植,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以果菜茶优势产区、核心产区和知名品牌生产基地为重点,逐步扩大有机肥施用面积。强化病虫害绿色防控,推广生态控制、生物防治、物理防控、高效低风险农药等绿色防控技术,推行专业化统防统治,实现化学农药减量化。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严格畜禽养殖“三区”划定和管理,合理引导和优化养殖产业布局。合理发展生猪养殖,提前介入、精准服务,强化生猪养殖事中事后监管,将规模养殖场纳入重点源监管范畴,采取“一场一档”清单化管理。继续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加强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通过养殖场入果园、养殖场周边建设种植基地、推广发酵床零排放等措施,加强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

加强水产养殖污染专项治理。严格按照《涪陵区2018-2030年水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合理布局养殖区域,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和养殖密度,依法关停禁养区内养殖场,在养殖区内新建、扩建水产专用养殖场(池)应配套建设养殖尾水治理设施。开展养殖场池塘尾水直排问题及治理情况摸底调查,督促制定并落实“一场(塘)一策”整改方案。梯次推进全区30亩以上池塘尾水治理,实现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循环使用或资源化利用;鼓励30亩以下水产养殖场采取种养结合的方式,促进废弃物等就近就地消纳利用。到2022年,完成3000亩以上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到2025年实现养殖尾水有效治理。

加强农业种植污染防治。持续开展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强化规模种植户技术指导,建立健全配方卡制定发放机制,完善配方肥落地机制,大力推广配方肥、有机肥、绿色防控、专业化统防统治等重点技术。通过调优结构、精准施肥、有机肥替代、改进施肥方式等减量措施推进化肥减量化。在长江、乌江等重点河流沿线做好化肥农药减量示范建设,围绕粮食作物、蔬菜和果树等重点作物及规模种植户,不断提高种植区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

第十四节 加强船舶码头污染防治

推进现有船舶改造升级。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投入使用的所有船舶执行新的标准,加强LNG船舶推广应用。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加强对船舶污染防治设施配备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在加快完成100—400总吨船舶生活污水收集处置装置改造基础上,推进100总吨以下产生生活污水的船舶污水收集处置装置改造。严格执行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和船舶强制报废制度,依法淘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高污染、高能耗船舶。

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有效衔接机制。建立联席制度,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加强船舶含油污水末端治理,建设一座含油废水处理设施。规范船舶生活污水、垃圾转运行为,全区所有船舶废弃物接收单位将船舶生活污水、垃圾运至船舶废弃物专用码头,交由城市管理局统一转运。加强备案管理,城市管理局将具备船舶生活垃圾接收条件且经许可的单位名录定期报送给交通、海事、生态环境等部门。

第五章 着力保障河湖生态用水

秉持“节水即治污”的理念,坚持节水优先,强化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深化水资源管理,落实节水措施,着力提高用水效率。强化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开展生态流量保障试点,督促落实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下泄措施,切实保障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

第十五节 深化水资源管理

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扎实推进“三条红线”工作落实,建立和完善用水强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保障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需求。到2025年,水资源配置格局明显优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基本建立,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4.3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5%。

强化水资源监管。以“合理分水、管住用水”为目标,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制度,深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河流水量分配,完成水资源五级区和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重要河流水量分配工作。严控取水许可审批,推进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试点改革,加强对实施取水许可承诺并建成运行的建设项目开展取水许可后评估。强化水资源保护,抓好生态流量确定与管控,建立生态流量水量监测预警和调度机制,严控水资源开发利用。

第十六节 落实节水措施

强化农业节水。加快实施农业节水灌溉工程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推广喷灌、微灌、滴灌、低压管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提高农业用水总体保障水平,持续开展以田间基础设施和地力建设工程为主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推进涪陵区洪湖水库、金钗堰水库和联合水库等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到2025年,新增高标准农田11.49万亩,中型灌区3.82万亩。

深化工业节水。开展节水型企业示范工程创建工作,公布重点工业行业节水标杆企业和标杆指标,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积极推广污水处理再生利用,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降低单位产品用水量。加强节水技术改造,完善企业内部节水管理,严格按照规定配备各级用水计量器具,建立用水统计台账。

加强城镇生活节水。推进用水户计划用水管理。加强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和维护管理,不断降低供水管网的漏损率。定期开展用水效率评价,强化节水技术改造和用水节水管理,强化温泉、游泳、洗车、宾馆、饭店和餐饮服务业等用水节水管理。

第十七节 推进再生水循环利用

加强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把再生水利用作为水资源保障和节约用水的重要内容,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鼓励和支持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城市建设要考虑和建设再生水利用系统,城市绿化、城市道路清洗、生态景观等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有条件的地方要以城镇污水处理厂为中心,建设区域性系统再生水和中水回用系统示范工程,推行分质供水,逐步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回用比例。鼓励城镇大型公共建筑、居住小区内建设区域性系统再生水和中水回用示范项目,推广城市建筑再生水和中水利用技术。鼓励引导“海绵城市”建设。

第十八节 有效保障河湖生态水量

加强生态流量管理。开展重要河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保障建设,落实河道内生态流量。加快建设生态流量控制断面的监测设施,完善水文断面生态流量在线监测设施。到2025年,生态流量管理措施基本健全,黎香溪生态流量得到有力保障;流域面积大于100平方公里的河流不出现因水电站不泄放流量导致的断流。

健全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机制。制定并落实重要河流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明确河湖生态流量目标、责任主体和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结合河湖生态流量常态化监测和管控,进一步健全监管与预警机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按照预案落实动态管理。建立河流、湖库生态流量保障管理机制,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

加强江河湖库水量配置与调度管理。优化水资源配置,将保障生态流量目标作为硬约束,突出生态用水重要性,提升生态用水量占比。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科学制定江河流域水量调度方案和调度计划。长江干流、重要支流和重要湖泊上游的水利水电、航运枢纽等工程应当将生态用水调度纳入日常运行调度规程,建立常规生态调度机制,保证河湖生态流量。

严格水电项目开发利用。深化巩固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成效,严控小水电开发建设,促进小水电科学有序可持续发展。

第六章 大力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按照保护为主、修复为辅原则,强化生态空间管控,提升水源涵养能力,推动重要湿地修复与建设、重点河湖水生态功能恢复,强化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

第十九节 提升水源涵养能力

强化重要水源涵养区保护修复。以武陵山源头集水区、水源涵养重要区为重点,科学开展水源涵养林建设,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严格控制和合理规划矿产资源开发,防止矿产资源开发破坏生态系统水源涵养功能。大力推进实施“两岸青山·千里林带”工程,实施营造林16万亩;开展田家沟水库、水磨滩水库、百胜水库等14个水库和铜鼓湖水生态保护修复。

第二十节 开展湿地保护与恢复

强化湿地保护。开展湿地资源调查评估,建立湿地资源数据档案和名录。编制湿地保护规划,对重要水源地、典型河流湿地、水生野生动物和重要经济水产种植资源地进行范围划定。完善湿地生态网络体系,加强湿地科研监测和湿地宣传教育。积极培育湿地生态产业,持续推动湿地综合利用、湿地生态旅游建设。

第二十一节 加强河湖水生态修复

开展重点河湖生态修复和缓冲带建设。严格执行《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划定区内重要河流干流及支流绿化缓冲带。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不稳定、面源污染较重、水生态脆弱区域等为重点,开展水生态保护修复。对麻溪河、涞滩河、龙潭河、袁家溪、后溪河、油江河、斜阳溪等河流流域开展综合治理。开展长江乌江岸线整治和生态修复,恢复重要河流自然缓冲带。

逐步开展农村水系生态修复工程。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立足乡村河流特点和保护发展要求,以河流为脉络、村庄为节点,通过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水系连通、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等措施,集中连片推进,水域岸线并治,结合村庄建设和产业发展,开展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建设水美乡村。开展梨香溪同乐河段、油江河三合场镇段、麻溪河焦石场镇段、小溪河河段、沙溪沟河段等农村水系综合治理工程。

第二十二节 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

开展水生生物调查评估。开展长江(涪陵段)、乌江(涪陵段)、清溪河、碧溪河、麻溪河、黎香溪水生态健康调查,摸清境内主要河流水生生物多样性、水生生境情况、富营养化情况,完善区域内水生态基础数据。

加强鱼类保护与恢复。严格落实长江流域重要水域“十年禁渔”政策,保护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严厉查处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捕捞行为。加强外来水生生物入侵预警。

第七章 全面防控水环境安全

坚持预防为主,完善水环境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加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提升环境应急能力,全力保障水环境安全。

第二十三节 保障饮用水安全

巩固饮用水水源保护成果。加快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核准保护区范围,依法清理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快对已完成划、立、治水源地进行排查及整治,对龙潭镇响水凼水库等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程,建设隔离防护网、增设界桩、界碑、界标、宣传牌等措施。

提升饮用水水源风险防范能力。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环境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纳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内容,定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持续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备案工作。

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监管。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管理。加大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力度,引导公众监督。强化部门合作,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提高水源地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第二十四节 加强环境风险评估

深入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严格落实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要求,编制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提升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针对性和应对水平。加强企业环境风险评估与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做好环境应急预案培训、演练,落实主体责任,突发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做到应编尽编。按照重大环境风险、较大环境风险、一般及以下环境风险等风险级别实施差异化管理。

全面开展区域性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按要求开展行政区域、工业园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提高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水平。到2025年,重点化工园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备案实现全覆盖。

第二十五节 落实风险防控措施

落实企业风险防控主体责任。督促指导环境风险企业建立健全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强化污染物应急收集、处理等设施建设,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物资和器材,组织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加快提升企业突发环境事件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落实区域风险防控措施。建成临港片区水上应急救援中心,提升临港经济区蓬威石化危化品码头应急救援能力,建成投用白涛园区危化品停车场工程。

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管控。严禁单壳化学品船和载重600吨以上的单壳油船进入长江干线、乌江。禁止在长江流域水上运输剧毒化学品和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第二十六节 提升水环境风险预警能力

加强水生态环境监管智能化支撑能力建设。加快推进水质自动监测能力建设,综合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风险感知与预警能力。加强跨部门数据共享,提升大数据分析研判能力。到2025年,基本实现市控断面水质自动监测、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控、重点涉水污染源排口出水水质自动监测全覆盖。

加强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全面推进环境风险企业“一源一事一案”及风险信息登记制度,建立健全巡查制度。健全企业环境隐患排查预警体系,围绕涉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港口码头,针对建峰、龙海石化、鹏凯精细化工等重大环境风险源企业,实行生态环境、应急、公安、交通等多部门联合监管和定期排查。开展环境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落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开展环境应急监测能力评估,持续完善环境监测网络,加快推进监测数据智能化、信息化,提高环境监测预警分析能力。

第二十七节 强化水环境风险应急处置

深化环境应急演练。落实应急演练制度,开展应急预案编制与演练,每年至少开展1次以“企业主体、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专家支撑、社会救援”的环境应急综合演练。强化环境应急处置能力日常训练,督促指导重点环境风险企业按要求开展环境应急演练。

建立完善联防联控机制。深化跨界河流联防联控机制,深化与相邻区县之间、部门之间流域联防联控、联合执法、联合巡河等合作,完善与南川、长寿、垫江、丰都、武隆等周边区县重大项目会商、信息共享与交互等机制。建立部门联动和跨区域工程实施协同机制,推动关联区域和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工作统一规划、定期会商、协同推进,形成合力,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第八章 大力推动水生态文化建设

以“市级示范河流”和“涪陵两江四岸”建设为契机,推进水文化创建,加快构建人水和谐新格局。

第二十八节 加强水文化建设

推进城市水文化建设。充分利用长、乌两江交汇处的地理特点打造的“两江四岸”公园景观带,新建江南滨江公园和乌江健身休闲广场等项目,打造全新“涪州十景”,靓化涪陵城市景观。

推动建设市级示范河流。围绕防洪保安全、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先进水文化的目标,建设“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示范河流;围绕持续改善长江(涪陵段)流域生态环境,推动河流水质只升不降、持续向好。到2025年建设市级示范河流1条。

第二十九节 加强水文化宣传

推进水文化传承发展。大力推进巴渝文化、三峡文化、移民文化等宣传,强化长江流域历史文化名城、山城江城文化、长江流域文化遗产保护,不断提高白鹤梁等以水文化为载体的景点知名度。

加强水文化宣传教育。打造多种水文化宣传载体,丰富水文化建设宣传形式,以水生态文明理念和特色水文化为主题开展各类宣传活动,促进水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认同、全民参与”的亲水、爱水、护水、节水氛围。

第九章 保障措施

   《涪陵区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是“十四五”期间指导全区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全区将采取加强组织保障,加大资金投入,建立规划任务清单和强化考核等措施保障规划目标、规划任务得到全面落实。

第三十节 加强组织保障

全区应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和统筹协调,建立规划实施和落实的水生态环境保护任务清单,明确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分解落实规划任务,推进规划项目实施,规划实施情况作为对区政府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各级河长要加强对责任河流的巡查检查,分级分段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责任河流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工作,统筹解决河流管理保护问题,监督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是落实规划各自牵头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狠抓落实,保障规划目标和任务完成。各类排污单位是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具体措施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

第三十一节 加大资金保障

拓宽资金渠道。遵照国家、市级与区县有关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规定,严格厘清政府与社会责任边界,分级分渠道落实好水生态环境保护、水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以及污水处理和垃圾收运设施运行的经费保障工作。区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优化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修复等专项资金用途,重点支持不达标流域和黑臭水体污染治理。积极争取国家、市级资金投入。严格落实中央和市级项目储备制度要求,结合本行政区域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提前谋划并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

健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区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进一步探索与周边区县在长江干流等重点流域磋商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深化毗邻地区水环境联防联控,推动上下游协同治理。

第三十二节 加强监督管理

建立规划实施考核机制。区生态环境局定期会同有关区级部门调度规划实施进展,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督促指导。实时跟踪规划实施进展,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确保规划顺利实施。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纳入乡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强化规划目标管理,对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规划目标的地区,综合采取预警、行政约谈等手段,督促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实。

加强环境日常监管。水利、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水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加强日常监管与执法,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着力解决环境违法、生态破坏、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等问题。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改进监管执法方式。严格执行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机制。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承担应尽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第三十三节 促进全民行动

健全水生态环境信息发布机制。保障人民群众水生态环境状况知情权,定期公开重要断面水质状况、饮用水水源水质等生态环境信息,发布水生态环境状况年度报告。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大宣传教育推广力度,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依托世界水日、世界地球日、六五环境日等重要节点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水生态环境保护体验和实践活动,引导动员全社会各界积极践行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依托环保公众开放设施等社会实践基地,开展中小学环保社会实践活动。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建立激励机制,引导公众在水环境保护建言献策、污染源排放监督等方面积极参与。不断健全和完善信访举报制度,充分发挥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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