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  门
街  镇
  • 索引号
  • 11500102696596104B/2024-00043
  • 主题分类
  • 商贸、海关、旅游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商务委
  • 成文日期
  • 2024-11-04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商务委员会关于征集生活必需品保供能力提升先行区项目(第二批)的函
  • 发文字号
  • 涪陵商务函〔2024〕23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商务委员会关于征集生活必需品保供能力提升先行区项目(第二批)的函
字 号:

涪陵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经区商务委申报、现场答辩、专家评审,市商务委第50次主任办公会议审定,涪陵区被纳入2024年重庆市生活必需品保供能力提升区(第二批),下达中央资金510万元。现因市商务委的统一安排,区县生活必需品保供能力数字化对接项目不纳入2024年的建设项目,故有130万元资金暂未列定支持项目。

现将《生活必需品保供能力提升先行区县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再次转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组织辖区符合申报条件、已建设完成或能在11月30日前建设完成的单位或企业积极申报。请各申报单位或企业严格按照企业申报指南模板准备申报资料,于11月12日前将申报资料(一式3份,按顺序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并刻录成光盘)交区商务委商贸科(新区大厦818办公室),联系人:段永琴,联系电话:023-72224894。

附件:生活必需品保供能力提升先行区县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


重庆市涪陵区商务委员会

2024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生活必需品保供能力提升先行区县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及标准

   (一)应急疏散场地末端投放点建设项目。支持条件良好的、有强烈意愿承接政府应急物资临时仓储、中转、分拣和末端配送任务的连锁商超门店、社区店、菜市场、生鲜电商(仓库)、团餐门店等进行信息化办公、自身防灾减灾能力提升、末端冷藏存储能力提升、分拣供应能力提升等改造,建成的应急疏散场地末端投放点,应急时每一处每天满足5万人以上所需生活必需品的分拣、储存和供应。平时由企业自行管理使用,应急时期由生活必需品应急管理机构管理和调配。

   (二)重要民生商品智能化储备库建设项目。加强生鲜蔬菜、猪肉、牛肉、禽肉、蛋品、食糖、方便食品、应急用品等重要民生商品储备库建设,按照有关规定保证储备规模,完善储备布局,改造升级储备库点,加强智能化储备库建设,配备冷冻冷藏等相关设施设备和防灾防汛防火设施,提高存储投放能力、储备物资信息化管理能力和储备库点防灾减灾能力。

   (三)提升批发企业保供能力类项目。优化生鲜农产品、日用品、方便食品(预制菜)等生活必需品的批发市场布局,改造升级相关设施设备,优化市场内部结构,增强自身防灾防汛能力,鼓励建设公共冷库、中央厨房、配送中心等,提高批发市场储存、加工、分拣等配套服务能力,完善检测、检验、安全、卫生、防疫等设备,夯实专业(综合交易)批发企业辐射能力;支持生鲜农产品、肉食品(冻品)、日用品、方便食品(预制菜、小包装食品)、瓶装水、婴幼儿奶粉等重要生活物资批发企业进行仓储、冷链设施、加工、配送和信息化等方面建设和改造提升。

   (四)提高骨干仓储加工配送能力和效率类项目。支持生活必需品连锁商超、物流配送中心、电商企业、中央厨房等商贸流通企业建设改造软硬件设施,集成长期仓储、区域分拨、集中加工、分拣包装、运输配送等功能,配备清洗、分拣、烘干、分级、包装、冷冻冷藏等设备和防灾防汛物资设施,增强商品储存、处理和投放能力,扩大保障辐射范围,强化跨区域调配。支持鼓励企业稳定上下游供应链,在满足日常经营基础上,适当增加商业库存,提高企业数字化管理水平,对接重庆市生活必需品保供数字化应用。

   (五)千店销售终端能力提升项目。支持生活超市、农贸市场、菜市场、生鲜电商、餐饮等销售企业完善末端中转、供应设施设备,配备防灾防汛设施,提高供应和防灾减灾能力。

   (六)万个小区保供配送末端质量提升行动项目。支持配备可共享的无人配送、自提货架、移动冷库(冷箱)等设备,提升生鲜产品、冻品、奶品、蛋品、快餐、快递等物资综合服务功能、末端配送效率和平急转换能力;支持社区按网络化规划,与市场经营企业或门店按“1+N”配对设置临时供应站,鼓励配置小区末端低温、冷冻设施,加强主要网点信息化建设和软硬件改造,补齐小区保供最后100米短板。

二、支持方式及标准

   (一)支持方式。按照《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3〕9号)要求,参照《重庆市商务发展重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商务发〔2023〕5号)、《重庆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商贸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渝商务发〔2023〕8号)《重庆市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渝商务发〔2023〕47号)等相关文件,按申报流程对拟支持区县项目给予费用补助。

   (二)支持标准。区县应急疏散场地末端投放点不超过10万元。重要民生商品智能化储备库建设项目、提升批发企业保供能力类项目、提高骨干仓储加工配送能力和效率类项目为市场化保供能力提升项目,补贴比例不高于投资额40%,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千店销售终端能力提升项目、万个小区保供配送末端质量提升行动项目为市场化保供能力提升项目,补贴比例不高于40%。其中:千店销售终端能力提升项目单个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万个小区保供配送末端质量提升行动项目单个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

   (三)资金拨付方式。支持项目和金额确定后,资金将预拨到有关区县,属地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在确保资金安全、项目可控且业主单位承诺如期完成建设任务的前提下,根据项目实施进度予以预拨付,切实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三、企业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项目的企业或单位均应满足以下条件:

1. 项目主体须是注册地在重庆区域内的独立法人,或注册地在重庆市外的独立法人但在重庆有分公司(办事机构)且获得母公司的授权,母公司对其行为承担责任;

2. 项目实施地在重庆;

3. 申报单位具有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内容的相关经营范围;

4. 实际投资额按照“补建设不补运营”的原则;

5. 项目申报书应对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市场竞争情况、风险防范等进行详细的论述,并作为专家集中评审依据;

6. 项目建设内容必须清楚具体,如实分类分项明确建设费用明细,制作项目申报书,评审及验收均以项目书为基本依据,企业建设内容原则上不变动。

   (二)优先支持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可给予优先考虑:

1. 对全市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具有辐射保障优势的项目;

2. 在“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重要物资储备保供、生活必需品保供应用互联互通中发挥引领或骨干作用的项目;

3. 已经开始建设或在建设期内已建成投用的项目。

   (三)经营状况要求

1. 最近三年保持良好经营状态,无重大资产危机;

2. 申报时无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

3. 须提交人民银行信用报告,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录。

   (四)信息化要求

1. 申报的项目内容必须包括信息化或对已有信息化基础进行改造;

2. 项目在验收前须完成信息系统建设和与重庆市生活必需品保供应用管理系统的数据对接;

3. 申报单位必须在申报书中承诺建成后10年内持续向重庆市生活必需品保供应用管理系统报送保供所需数据。

   (五)禁止重复申报要求

1. 申报项目的建设内容必须是新建投资,项目的实施合同和发票应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

2. 申报建设内容从未享受过中央财政补贴(包括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资金、农商互联供应链体系建设资金),禁止以同样建设内容重复申报。

   (六)不予支持范围

1. 房屋土地购置、租赁费用;

2. 房屋建设相关的勘测、设计、评估等相关费用;

3. 房屋基础建设费用;

4. 道路建设费用(应急中转投放项目除外);

5. 人员工资(不包含商贸企业经营管理数字化转型项目软件开发人员);

6. 违反《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渝商务〔2022〕8号)第四十一条的企业。

四、项目建设期限

2023年1月—2024年12月。

五、申报时间

2024年11月12日。

六、申报材料清单

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单位向区商务委提出申请(项目所在地与企业注册地不一致的,向项目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式3份,按顺序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并刻录成光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1. 项目申报表;

2.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3. 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工作承诺书;

4. 被检查单位廉洁自律承诺书;

5. 项目概述(包含但不限于项目整体情况介绍、项目实施背景、项目可行性和必要性分析、项目实施目标及规划等);

6. 项目建设内容及实施进度(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必须包括信息化内容、项目实施进度等);

7. 项目投资情况(包含但不限于投资资金来源及构成、投资资金明细等);

8. 项目亮点及效益分析;

9. 佐证资料等。


附件1

项目分项(供参考)


一、应急疏散场地末端投放点建设项目

支持对象:支持条件良好的、有强烈意愿承接政府应急物资临时仓储、中转、分拣和末端配送任务的连锁商超门店、社区店、菜市场、生鲜电商或生鲜电商仓库、团餐门店等。

条件要求:1.进行信息化办公、自身防灾减灾能力提升、末端冷藏存储能力提升和分拣供应能力提升等改造,建成的应急疏散场地末端投放点,应急时每一处每天满足5万人以上所需生活必需品的分拣、储存和供应;2.配置适用的供给设施(若干)、大型货车进出通道不少于1条、公厕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和污水分流设施、信息化办公软件设施,配套停车场不小于200平方米、电动车充电设施不少于2套(即至少满足同时2辆电动汽车充电),具有信息化软件系统,具有办公、生活等配套功能设施,满足封闭管理需要,平时由企业自行管理使用,承诺在应急时期由生活必需品应急管理机构管理和调配;3.企业应急疏散场地末端投放点建设项目的信息化系统对接联通重庆市生活必需品保供应用管理系统(重点支持采取自动抓取方式对接联通);4.在市场保供工作中发挥突出作用,听从政府调配的企业。

二、重要民生商品智能化储备库建设项目

支持对象:已承担或协议建好承担市级或区县级政府生鲜蔬菜、猪肉、牛肉、禽肉、蛋品、食糖、方便食品、应急用品等重要民生商品储备任务的企业。

条件要求:1.支持生鲜蔬菜、猪肉、牛肉、禽肉、蛋品、食糖、方便食品、应急用品等重要民生商品储备库建设;2.储备库用于完善储备布局,改造升级储备库点,加强智能化储备库建设,配备冷冻冷藏等相关设施设备和防灾防汛防火设施,保证储备规模,提高存储投放能力、储备物资管理能力和储备库点防灾减灾能力等方向;3.建成后具备出入库数量、品类、质量等统计功能和仓储视频监控功能的储备物资信息化管理系统,对接联通重庆市生活必需品保供应用管理系统(重点支持采取自动抓取方式对接联通),实现储备物资轮换、保管数字化管理和视频实时监管。

三、提升批发企业保供能力类项目

支持对象:生活必需品批发市场。

条件要求:1.优化生鲜农产品、日用品、方便食品(预制菜)等生活必需品的批发市场布局,改造升级相关设施设备,优化市场内部结构,增强自身防灾防汛能力,鼓励建设公共冷库、中央厨房、配送中心等,提高批发市场储存、加工、分拣等配套服务能力,完善检测、检验、安全、卫生、防疫等设备,夯实专业(综合交易)批发企业辐射能力;支持生鲜农产品、肉食品(冻品)、日用品、方便食品(预制菜、小包装食品)、瓶装水、婴幼儿奶粉等重要生活物资批发企业进行仓储、冷链设施、加工、配送和信息化等方面建设和改造提升;2.批发企业进销存等量价系统对接联通重庆市生活必需品保供应用管理系统(重点支持采取自动抓取方式对接联通);3.在市场保供工作中发挥突出作用,听从政府调配的企业。

四、提高骨干仓储加工配送能力和效率类项目

   (一)物流分拨中心保供能力提升项目

支持对象:商贸流通企业和物流配送企业

条件要求:1.支持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应用,推动仓配设施信息化建设改造,重点支持投建标准化仓库、公共仓库、仓配信息管理、智能分拣、扫描识别等设施设备,鼓励发展公共物流信息平台、系统,提升物流配送信息化、自动化、数字化水平;2.协同信息化建设,支持推广应用物流配送标准化设施设备,重点支持购置(租赁)标准托盘(1200mmx1000mm)、标准物流周转箱(筐)等设施,投建改造新能源配送车辆、叉车、货架、月台、定位设备等,提升物流配送高效中转能力;3.支持融合供应商、实体零售网点、网络零售等配送需求,发展干支结合共同配送、主城分区共同配送、连锁统一配送、末端整合共同配送、“互联网+共同配送”等集约化配送,配备可共享的无人配送、自提货架(柜)、移动冷库(冷箱)等设备,提升综合服务功能、末端配送效率和平急转换能力;4.对接联通重庆市生活必需品保供应用管理系统(重点支持采取自动抓取方式对接联通),在市场保供工作中发挥突出作用,听从政府调配。

   (二)中央厨房企业或单位保供能力提升项目

支持对象:商贸流通企业和物流配送企业。

条件要求:1.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覆盖门店不少于20家的中央厨房企业或单位;2.支持建设有中央厨房的保供企业或单位在生产制造、质量检测、仓储物流、包装等关键环节,布局智能控制、智能检测、智能物流等先进装备;在产品研发、原材料采购、经营管理、生产制造、质量检测、物流、营销等各环节实施信息化改造,建设应用数字化管理、制造执行等信息系统,全面提升企业信息化管理能力;3.对接联通重庆市生活必需品保供应用管理系统(重点支持采取自动抓取方式对接联通),在市场保供工作中发挥突出作用,听从政府调配。

   (三)大型商超保供能力提升项目

支持对象:大型连锁超市。

条件要求:1.单店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覆盖门店不少于30家的企业或单位;2.生活必需品区域占比不低于全店面积25%;3.全年营业额不低于5000万;4.对接联通重庆市生活必需品保供应用管理系统(重点支持采取自动抓取方式对接联通),在市场保供工作中发挥突出作用,听从政府调配。

   (四)电商企业保供能力提升项目

支持对象:大型电商企业。

条件要求:1.仓储面积不得低于5000平方米,生活必需品区域占比不低于全仓面积50%,或生活必需品专仓面积不得低于5000平方米;2.推动仓配设施信息化建设改造,重点支持投建标准化仓库、公共仓库、仓配信息管理、智能分拣、扫描识别等设施设备;3.日订单单数不得低于8万单;4.对接联通重庆市生活必需品保供应用管理系统(重点支持采取自动抓取方式对接联通),在市场保供工作中发挥突出作用,听从政府调配。

五、千店销售终端能力提升项目

   (一)城区菜市场保供能力提升项目

支持对象:新建或改建营业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或摊位数量30个以上的城区菜市场。

条件要求:1.按《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商办建函〔2011〕886号)开展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或改造提升,打造场内干净明亮、功能分区和布局合理的经营环境;完善农产品检验检测、冷藏保鲜、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提高便民惠民服务能力,打造规范完整的卫生设施、给排水设施、供电设施、通风设施、消防设施、垃圾处理设施、清洗设施、检验检测设施以及出入口及通道和综合办公环境,有效提升市场整体环境;实行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落实管理机构和人员,严格食品市场准入,规范食品经营行为,营造安全消费环境;2.建设应用数字化管理系统信息对接重庆市生活必需品保供应用管理系统,加强市场“进、销、存、价”数据上传,引导提倡线上销售和支付,实现线上线下融合,提升市场信息化管理能力;3.在市场保供工作中发挥突出作用,听从政府调配。

   (二)中小型生活超市(便利店)保供能力提升项目

支持对象:中小型生活超市、便利店。

条件要求:1.中小型超市主要以销售粮、油、肉、菜、水果、蛋、奶、水产、方便食品、饮用水等食品和日常用品为主,满足消费者日常生活需要的,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连锁直营门店不少于5家;2.品牌连锁便利店主要以销售即食商品为主,满足顾客即时性、服务性等便利需求为主要目的,面积在50—200平方米内,连锁直营门店不少于10家;3.支持完善流通保供和防灾防汛设施,发挥第三方物流企业仓配一体化服务优势,融合供应商、实体零售网店、网络零售等配送需求,发展面向各类终端的共同配送、即时零售;4.配备可共享的无人配送、自提货架、移动冷库(冷箱)等设备,提升综合服务功能、末端配送效率和平急转换能力;5.对接重庆市生活必需品保供应用管理系统,提高重要生活物资日常监测和应急调度能力;6.在市场保供工作中发挥突出作用,听从政府调配。

   (三)生鲜电商保供能力提升项目

支持对象:主要以销售粮、油、肉、菜、水果、蛋、奶、水产、方便食品、饮用水等食品和日常用品为主,满足消费者日常生活需要的,单个生鲜电商网点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连锁直营门店不少于30家;或开展管理、配送等服务末端供应网点超过1000个。

条件要求:1.支持完善流通保供和防灾防汛设施,发挥仓配一体化服务优势,融合供应商、实体零售网店、网络零售等配送需求,发展面向各类终端的共同配送、即时零售;2.配备可共享的无人配送、自提货架、移动冷库(冷箱)等设备,提升综合服务功能、末端配送效率和平急转换能力;3.对接重庆市生活必需品保供应用管理系统,提高重要生活物资日常监测和应急调度能力;4.在市场保供工作中发挥突出作用,听从政府调配。

   (四)餐饮企业保供能力提升项目

支持对象:申报主体原则上为品牌连锁经营企业,实行“统一品牌、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服务、统一配送”,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设5家(含)以上直营门店。

条件要求:1.支持完善流通保供和防灾防汛设施,提高快餐加工能力和配送效率,融合第三方物流企业,发展面向各类终端的共同配送、即时零售,提升综合服务功能、末端配送效率和平急转换能力;2.对接重庆市生活必需品保供应用管理系统,提高重要生活物资日常监测和应急调度能力;3.在市场保供工作中发挥突出作用,听从政府调配。


附件2  

企业申报项目书模板


一、项目申请表

   (一)重庆市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项目申请表(附件2-1)

   (二)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2)

   (三)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工作承诺书(附件2-3)

   (四)被检查单位廉洁自律承诺书(附件2-4)

二、项目概述

   (一)项目整体情况介绍

1. 申报单位基本信息情况(包含但不限于企业详细介绍、所获荣誉等,附件2-5)

2. 申报项目基本信息情况(附件2-6)

①项目的详细建设内容

②项目预期绩效指标

③项目投资(包含资本的组成部分等)

   (二)项目实施背景

   (三)项目可行性和必要性分析

   (四)项目实施目标及规划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实施进度

   (一)项目必须包括信息化内容,并对信息化内容及与市级调度管理平台进行数据对接和持续进行数据报送进行适当陈述;

   (二)项目实施进度可以分期进行,明确分期建设内容和时间;

   (三)分期的建设内容如被纳入重庆市首批建设项目,则应在2024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

   (四)已开工或即将建设的需提供相关进度资料。

四、项目投资情况

   (一)投资资金来源及构成(支持方式为先建后补,全部投资自筹);

   (二)投资资金明细(附投资明细表)。

五、项目亮点及效益分析

六、佐证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扫描(复印)件;

   (二)企业法人身份证扫描(复印)件;

   (三)企业信用征信情况证明;

   (四)企业近两年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等);

   (五)企业近两年年度纳税证明;

   (六)项目开展合同及相关发票;

   (七)土地(房屋)合法性相关佐证材料;

   (八)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2-1


附件2-2


附件2-3

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工作承诺书


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区(县)作为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资金支持城市,现承诺如下:

一、履行主体责任

切实履行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资金支持城市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配强人员队伍,明确责任分工,做好工作规划,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和相关工作安排,积极稳妥推进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项目实施。

二、加强廉洁自律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遵守法律法规和党规党纪,不碰法律红线,坚守廉洁底线,不搞权钱交易,不参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活动,公平公正确定(申报)、执行资金支持项目。

三、强化资金管理

坚持做到专款专用,不挤占截留挪用。补助资金100%用于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不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及偿还债务、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建设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相关项目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杜绝虚构项目、虚报骗补,申报项目未曾获得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4

被检查单位廉洁自律承诺书


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单位作为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现承诺如下:

一、自觉维护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工作和项目现场检查工作的廉政纪律、工作纪律,不向检查人员赠送礼金、礼券、购物卡、土特产等,不为检查人员违规安排宴请,不组织检查人员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检查任务的活动。

二、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项目检查工作要求,配合检查人员开展检查工作。根据检查要求提供所需资料,保证本单位提供的所有资料、数据真实有效。

三、检查前,不向检查人员及其他被检查项目实施单位了解公开信息以外的检查细则;检查结束后,不与检查人员就检查结果等内容进行私下沟通。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5

附件2-6


分享文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