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办区内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涪陵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属于重庆市涪陵区政府组成部门。局机关内设3个科室〔综合科、安置科、优抚(双拥)科〕,直属正科级参公事业单位1个(重庆市涪陵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4个(重庆市涪陵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重庆市涪陵区光荣院、重庆市涪陵区烈士陵园管理所、重庆市涪陵区优抚医院)。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18051.72万元,支出总计18051.72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34.31万元,增长5.46%,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收支增加。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17870.7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62.74万元,增长16.74%,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项目经费。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369.92万元,占97.2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500.85万元,占2.8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80.95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16638.49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297.97万元,下降1.76%,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均有所减少。其中:基本支出1158.06万元,占6.96%;项目支出15480.43万元,占93.04%;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32.28万元,增长681.01%,主要原因是基建结余增加约1200万元,主要为2月收到427万元,12月收到950万基建资金未使用完所致。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7448.50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173.43万元,增长14.23%。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收支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369.9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65.55万元,增长14.24%,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财政拨款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63.69万元,下降1.50%,主要原因是项目计划支出金额减少,收入减少。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78.58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581.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84.65万元,增长9.11%。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33.79万元,减少6.40%,主要原因是项目按计划支出,支出减少。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867.3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88.77万元,增长1003.78%,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基建资金877万元,未使用完所致。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5932.52万元,占96.0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23.32万元,下降6.59%,主要原因是项目计划支出金额减少,实际支出减少。
(2)卫生健康支出573.15万元,占3.4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96万元,下降3.04%,主要原因是项目计划支出金额减少,实际支出减少。
(3)住房保障支出75.48万元,占0.4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50万元,增长11.03%,主要原因是退役军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58.0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42.4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8.86万元,增长4.48%,主要原因是职工减少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115.5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1.56万元,下降26.45%,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厉行节约、控制公用经费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维修(护)费、印刷费、咨询费、劳务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8.8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9万元,下降13.63%,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的使用严格执行预算,厉行节约、控制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88万元,增长48.57%,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主要是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23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23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购置。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23年未发生公务车购置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23年未发生公务车购置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7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日常运行及维护。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2万元,下降13.56%,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厉行节约、控制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69万元,增长52.85%,主要原因是公车使用频繁,燃料费等增加。
公务接待费1.0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级或区级相关部门检查、指导、调研,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8万元,下降15.0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18万元,增长21.43%,主要原因是国内公务接待人次较去年有所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104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8.25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1.9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3.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8万元,增长1184.62%,主要原因是我部门2023年工作会议开展次数较多,会议场地租赁费发生较多。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8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6万元,增长18600.00%,主要原因是职工参加的培训次数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61万元,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维修(护)费、印刷费、咨询费、劳务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2.40万元,下降30.68%,主要原因是预算经费缩减,厉行节约、控制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2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48.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48.3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48.3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48.3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主要用于采购军休苑家具等基础设施。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部门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对部门整体和4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
1.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见附件1。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汇总表:见附件1。
3.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见附件1。
(二)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本单位没有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区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部门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董鑫 023-81815853
附件1: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绩效自评情况表
附件2: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