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所属单位,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民营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医师执业管理,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7〕66号)、《重庆市医师定期考核实施细则》(渝卫医〔2011〕35号)和《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第5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启动重庆市涪陵区第5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周期和考核对象
(一)考核周期。
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考核对象。
本次考核对象为2020年1月1日以前依法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且目前仍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医疗、预防、保健及采供血机构中执业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规培医师)。凡是正在执业的医师,无论退休与否,均需要参加医师定期考核。
二、考核内容
包括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医学人文(法律法规)知识测试、业务水平测试四个方面的内容。
三、考核程序
(一)一般程序考核。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医疗卫生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考核机构审核,区定考办复核;医学人文(法律法规)知识测试、业务水平测试由市定考办统一组织,考核机构具体实施。如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的,应认定为业务水平测试合格,可申请业务水平测试免考。首次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或被注销《医师执业证书》后需要重新执业注册的人员,只适用一般程序考核。
(二)简易程序考核。简易程序为医师本人书写述职报告,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医疗卫生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考核机构审核,区定考办复核;医学人文(法律法规)知识测试由市定考办统一组织,区定考办具体实施。适用简易程序的医师包括:
1. 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且无不良行业记录的;或者考核周期内无良好行为记录,但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且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医师;
2. 院士及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医师;
3. 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重庆市名中医,青年岐黄学者,国家级和市级老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及承担市级及以上基层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任务的老中医专家;
4. 2022年12月31日前职称为主任医师的医师;
5. 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间参加援外(巴巴多斯、巴布亚新几内亚)的医师,参加组团式援藏、三级医院对口援藏工作、市内组团式对口帮扶、市内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川渝对口帮扶等政府选派支援工作满1年的医师;
6.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年满60周岁仍在临床执业的注册医师。
四、考核流程
采用“重庆市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定考系统”,电脑端登录网址为https://cqdk.yishifuwu.cn)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一)组织培训。本周期医师定考相关培训采用线上形式,具体事宜另文通知,考核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及时通知执业(助理)医师等密切关注重庆市医师协会官网:http://www.cqmda.cn,获取动态信息。
(二)信息录入(7月1日至7月18日)。医师、医疗卫生机构、考核机构等根据各自职责在“定考系统”中完成相关信息的录入或审核工作。
1. 医师登录”定考系统”或“医事服务”app,完善核实个人及报名信息并提交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被纳入本次考试周期。
2. 医疗卫生机构登录”定考系统”,完善维护医疗机构信息,并将符合考试对象的医师纳入本次考试周期。
3. 考核机构由区定考办根据《重庆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相应考核机构条件,分别对拟承担医师定期考核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审核并委托。
区定考办为不符合考核机构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指定考核机构负责其业务水平测试。
(三)组织考核。
1. 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7月1日至23日)。医师通过”定考系统”或“医事服务”app完成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的填报工作,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定考系统”完成医师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工作,考核机构复核。
多机构备案执业医师由主要执业机构及其所对应的考核机构负责,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由各执业机构分别评定,并由主要执业机构汇总后形成评定结果。医师在考核周期内变更主要执业机构的,由现执业机构及其所对应的考核机构负责,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由各执业机构分别评定,并由现执业机构汇总后形成评定结果。
2. 医学人文(法律法规)知识测试(7月31日至8月13日)。医师通过“医事服务”app在线进行测试,测试成绩考核机构审核,区定考办复核。简易程序医师医学人文(法律法规)知识测试合格后,即完成本周期医师定考。
3. 业务水平测试(8月26日至9月9日)。医师通过“医事服务”app进行集中在线测试,集中测试由区、市定考办组织,考核机构负责实施,测试成绩需经考核机构审核,区、市定考办复核。测试内容详见考试大纲(附件1)。考点及考试日期另文通知。
(四)汇总考核成绩(9月25日前)。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人文医学(法律法规)测试、业务水平测试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的,或具有《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中考核结果相关规定所列情形之一的,即认定为考核不合格。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定期考核的医师,由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出具证明报区、市定考办后可延期参加考核。
定考合格的医师,领取到“2023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合格”防伪标贴后应及时粘贴在《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记录栏”。
(五)业务水平补考(具体时间另文通知)。本周期医师业务水平测试不合格者,有一次统一补考机会。如补考不合格,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令暂停执业3-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市定考办再次组织进行考核,考核仍不合格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注销注册。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工作。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医师定期考核是一项法定任务,与医师执业注册紧密联系,关系到每位医师的切身利益,各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指导协调,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本周期医师定考工作有序开展,严格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7〕66号)和《重庆市医师定期考核实施细则》(渝卫医〔2011〕35号)的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将考核信息通知到注册在本机构的所有医师,通知痕迹留档备查。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及考核不合格,今后影响职称晋升及聘用、医师变更注册及多点执业、医疗机构校验等,由本人负责。
(二)确保信息准确。各医疗卫生机构要通知并确认本机构参加第5周期考核人员按时完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定期考核登记管理系统个人账户”注册,准确填报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参加考核的医师应将个人信息提交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审核,考核机构要认真复核,确保个人信息和资格审核信息准确无误。
(三)考务费用收取。为保障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顺利开展,向参加医师定期考核业务水平集中测试的考生收取80元/人的考务费,由重庆市医师协会按规定收取。考务费由各考核机构统一收取后交到区定考办。
附件:重庆市第5周期医师定考业务水平集中测试考试大纲
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区卫生健康事务中心张书钰;联系电话:023-87881266)
(注:附件内容详见“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