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疾控中心,各学校,有关单位:
根据市疾病预防控制局综合处、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4年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的通知》(渝疾控综发〔2024〕25号)要求,决定开展涪陵区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检时间
2024年7月—10月。
二、抽检内容和范围
(一)托育机构、幼儿园。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2019年版)第5.1.1、6.3.4条规定,对托育机构、幼儿园活动室的直接天然采光、窗地面积比、照度等情况进行抽检。按辖区内托育机构、幼儿园总数的至少5%进行抽检,且最低数量分别不少于5所,不足5所的全部抽检。
(二)校外培训机构。参照《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和《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关于教室的采光要求和照明要求,对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所)窗地面积比、防眩光措施、装设人工照明、课桌面照度、黑板照度等情况进行抽检。按辖区内面向中小学生的合规学科类、文艺类(美术、书法)校外培训机构总数的至少5%进行抽检,且最低数量不少于5所,不足5所的全部抽检。
(三)学校。学校教室的采光和照明抽检按照《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局综合处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重庆市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渝疾控综发〔2024〕12号)有关要求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按照辖区政府落实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措施整体部署,强化工作责任,认真做好学校、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所)采光和照明的“双随机”抽检、记录及公布工作。
(二)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单位明确自身职责分工,凝聚工作合力。
1.区疾控中心职责:以“双随机”方式抽取抽检人员和受检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由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开展卫生检测,依照职责开展卫生监督检查,同时结合2024年学生常见病和健康影响因素监测与干预工作,切实指导学校改善教学生活环境,抽检结果要及时向区教委及卫生健康委报送。请区疾控中心通过政府购买方式委托资质齐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检测,抽检结果要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委报送。
2.区卫生健康委职责:区县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提供辖区内托育机构底数,并为疾控机构进入现场抽检提供必要支持,根据职责督促辖区托育机构改进教室(教学场所)采光照明条件。
3.区教委职责:负责提供辖区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底数及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联系方式等),督促辖区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积极配合疾控机构开展现场抽检;督促不达标机构、学校改善教室(教学场所)采光照明条件。
(三)认真总结,做好信息公布和报送。区疾控中心、区卫生健康委要与区教委共同对抽检结果进行分析研判,做好辖区抽检信息公布工作;同时区疾控中心于2024年10月31日前通过市执法平台“在线报表统计”模块填报抽检结果汇总表(见附件),并将工作总结报送至市疾控局(电子邮箱xxwsjdc@sina.com)。
区卫生健康委联系人及电话:皮雄心,15826267682;
区疾控局联系人及电话:杨建,13609469302;
区教委联系人及电话:吴小平,13908251710。
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4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注:附件内容详见“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