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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439C/2024-00127
  • 主题分类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卫生健康委
  • 成文日期
  • 2024-08-27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废止涪卫发〔2022〕19号文的决定
  • 发文字号
  • 涪卫发〔2024〕19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废止涪卫发〔2022〕19号文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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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所属单位:

按照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和报备工作的通知》(涪人常办〔2024〕27号)、区司法局《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及《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要求,2024年8月21日,经我委领导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将《涪陵区卫生健康系统国有资产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涪卫发〔2022〕19号)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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