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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MB1687553M/2024-00007
  • 主题分类
  • 医药管理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医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4-04-23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涪陵区2024年医保衔接资金资助参保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医保发〔2024〕26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涪陵区2024年医保衔接资金资助参保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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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社保所:

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按照《重庆市乡村振兴局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做好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乡振发〔2023〕66号)以及《重庆市涪陵区乡村振兴局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关于下达全区2024年第一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涪乡振发〔2023〕36号)文件要求,巩固提升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防范因病返贫致贫,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做好困难群众参保工作

为持续做好我区2024年度困难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就医负担,各乡镇(街道)要全面落实参保动员主体责任,积极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重点关注困难群众、新增救助对象等特殊人员的参保工作。建立健全低收入人口以及脱贫人口参保台账,对新纳入的监测对象务必保证医保参保率达100%,确保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户、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及脱贫人口动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100%。

二、认真落实医保资助参保工作

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低收入人口以及脱贫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资助参保政策,加强资助人员名单核查,确保资助资金安全使用。资助标准为:未纳入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参加2024年居民医保的,按照30元标准给予定额资助,资助资金纳入区级衔接资金安排;低收入人口参加2024年居民医保一档的,按照特困人员全额资助、低保对象90%、低保边缘户、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70%的比例给予定额资助,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二档的,统一按照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一档个人缴费标准的100%给予资助,资助资金纳入医疗救助资金安排。低收入人口以及脱贫人口参加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的,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

三、健全完善公告公示制度

各乡镇(街道)要规范医保衔接资金项目管理,加大监督力度,提高衔接资金分配、使用、实施、管理的透明度,确保衔接资金使用科学、安全、精准、高效。要将乡、村两级医保衔接资金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进行公告公示,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告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并于6月30日前将乡、村两级公示图片报区医保局。

四、建立防止因病致贫返贫监测机制

各乡镇(街道)要精心组织,将防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统筹安排,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精准施策,补齐短板,消除风险,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要高度关注监测对象医保参保、医疗总费用、待遇享受、医疗费用个人负担等情况,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支付后个人年度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建立台账,实时预警。对年度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过预警线的参保人员,各乡镇(街道)要落实专人进行调查核实,及时掌握生产生活状况,完善精准帮扶措施,及时消除因病致贫返贫风险,推进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有效衔接。


附件:涪陵区2024年医保衔接资金资助脱贫人口参保公示汇总表



重庆市涪陵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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