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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709469172K/2024-00050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应急管理;其他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应急局
  • 成文日期
  • 2024-08-07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安办发〔2024〕50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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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网信办、区公安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法院、区检察院:

为全面加强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问题系统综合治理,依法查处打击相关证书涉假违法犯罪活动,依据重庆市应急管理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链条查处打击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制假、售假、买假、用假、虚假营销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捣毁一批制售假证窝点,惩治一批假冒政府网站平台的团伙,查处一批持假人员和用假企业,淘汰一批培训考试弄虚作假的机构,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例,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强化证书发证部门、用证的行业主管部门和用工企业的责任落实,坚决杜绝无证、假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成立工作专班

成立涪陵区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联合工作专班(以下简称专项工作专班),区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区委网信办、区公安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法院、区检察院有关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部门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组  长:卢文峰   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副组长:李兆勇   区委网信办副主任

           徐   斌   区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   峰   区住房城乡建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万承松   区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刘继雁   区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朱丽沙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成   员:徐颖玲   区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和宣传教育科科长

           张兆薇   区委网信办互联网信息中心副主任

           罗博文   区公安局刑警支队二大队大队长

           谢志军   区住房城乡建委安全服务站站长 

           余  洋   区市场监管局执法支队三大队队长

           田   凌   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赵仁哲   区检察院驻区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主任

专项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于区应急管理局,各成员单位明确专人参与,具体负责全区专项治理的统筹协调、联络调度、工作督导、宣传报道、工作总结等工作。各乡镇街道(园区)参照区级专班模式,明确任务分工,形成工作合力,有序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自查自改

1.组织用工企业自查自改。相关部门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企业全面排查特种作业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等持证情况。通过应急管理部“国家安全生产考试”微信公众号和“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网址https://cx.mem.gov.cn)核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真伪。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公共服务门户”(网址htps://zlaq.mohurd.gov.cn)核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真伪。通过市场监管总局“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网址https://cnse.e-cqs.cn/info-pub/pub)核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书真伪。对自查出的假证问题,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并将假证问题线索及时向行业监管部门报告。(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园区))

2.组织培训考试机构自查自改。督促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含考试点)主要负责人组织开展一轮自查自改。培训机构要重点排查学时不足、不按大纲施教等弄虚作假问题。考试机构(含考试点)要排查纵容、参与考生作弊,勾结倒卖安全生产资格证书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排查出的问题,要督促机构制定整改计划及时整改。(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园区))

   (二)严格监管和执法处罚

3.全面筛查排查。建立“逢查必检证书”制度,共享部门证书数据,运用大数据分析手段对假冒证书进行比对筛查,及时发现假证问题线索。(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园区))

4.严格执法检查。综合运用联合执法、专项执法、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检查等方式,对本行业领域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执法检查。采取调看监控视频、学员电话回访、核对培训考试档案等方式,对培训考试机构开展执法检查。(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市场监管局)

5.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打击无证、持假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对用工企业进行处罚。对于不满足基本条件的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处罚和责令停业整改。(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市场监管局)

   (三)加强网络空间治理

6.强化信息审核。指导网络平台加强网络信息发布的审核配合相关部门及时清理涉及安全生产资格证书违法违规信息。(责任单位:区委网信办、区公安局)

7.及时清理整治。督促网络交易平台根据发证部门要求及时清理下架虚假营销、涉嫌假证有关信息,并通过开展网络交易监测等方式对平台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依据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关键词组织开展互联网广告监测,提供线索供有关部门筛选甄别,并对经确认为虚假营销行为的要依法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园区))

8.加强备案管理。加强对网站、APP的管理,协同有关部门依法处置属地假冒政府网站、APP。(责任单位:区委网信办)

   (四)严格立案查处

9.强化线索移交。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针对涉嫌犯罪的制假售假、虚假营销和持假证上岗等现象,深挖背后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并协助配合司法机关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园区))

10.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对制售假证、涉嫌假冒政府网站或为假冒政府网站提供技术支持、宣传或兜售假冒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嫌诈骗、涉嫌伪造或变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开展打击,对相关部门商请协助的重大疑难案件加强执法联动。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会商研判,依法提前介入各类涉假冒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刑事案件,确保案件质效。对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犯罪案件依法处理。(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各乡镇街道(园区))

   (五)强化典型案例曝光

11.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案释法,通过曝光强化警示教育。梳理筛选出一批典型案例,针对无证上岗、假冒政府网站和证件平台虚假宣传、培训“走形式”、考试弄虚作假等问题,采取“一类一通报”的方式集中曝光,增强通报曝光的针对性、警示性和威慑力,深化警示震慑效应。(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园区))

   (六)畅通投诉举报途径

12.各有关部门要开辟投诉举报窗口,鼓励社会公众通过投诉举报窗口和安全生产举报热线12350等渠道提供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违法犯罪行为线索,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考试政策、假证危害、证书查询方式等宣传,将其纳入2024年安全宣传“五进”的内容,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假证。(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园区))

四、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4年8月10日前)。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专项工作专班要求,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全面安排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4年8月11日至12月20日)。

1.2024年8月底前,自查自改阶段。各用工企业和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含考试点)要依法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集中自查自改。

2.2024年9月至12月,执法检查阶段。各相关部门对本行业领域企业和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含考试点)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并对网络空间开展治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4年12月2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认真梳理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剖析典型案例,提炼工作经验,研究长效机制,形成书面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园区)及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切实把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行动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结合工作实际,明确目标任务。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对照方案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倒排工期,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三)加强沟通协调,激发机制活力。区应急管理局要强化沟通协调,持续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统筹。各有关部门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建立协作配合打假长效工作机制,坚决遏制假证危害。

   (四)严格监督考核,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监督检查,并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形成工作合力。

   (五)强化信息报送,提升工作效能。请专项工作专班组成部门、各乡镇街道(园区)于每月22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将工作进展情况(附件1)报送至专项工作专班办公室;2025年1月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工作专班办公室联系人:徐颖玲;联系电话:183xxxx5866;电子邮箱:55026xxxx@qq.com。


附件:1.2024年×月份工作情况统计表

   


重庆市涪陵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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