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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3568P/2020-00061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住房城乡建委
  • 成文日期
  • 2017-12-28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规范场平土石方及边坡支护工程发包行为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建委发〔2017〕317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规范场平土石方及边坡支护工程发包行为的通知
字 号: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相关单位: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进一步规范我区场平土石方及边坡支护发包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保障场平土石方及边坡支护工程统筹组织,统一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建设单位在场平土石方和边坡支护分项工程发包中,只能一起发包,不能单独肢解发包。

二、建设单位在场平土石方和边坡支护分项工程发包时,须明确工程发包的完整施工内容(如是否含挡墙、抗滑桩、锚杆、锚索等)。

三、建设单位在场平土石方和边坡支护分项工程发包时,须在合同明确工程施工范围。办理相关建设手续时需提供用地红线图,并在红线图上明确标注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共同确认的该土石方及边坡支护工程施工范围。

四、施工期间,承包人发生变化的应立即重新申办施工许可证,申办期间应停止施工,并做好现场安全防范措施。

重庆市涪陵区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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