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相关单位: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进一步规范我区场平土石方及边坡支护发包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保障场平土石方及边坡支护工程统筹组织,统一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建设单位在场平土石方和边坡支护分项工程发包中,只能一起发包,不能单独肢解发包。
二、建设单位在场平土石方和边坡支护分项工程发包时,须明确工程发包的完整施工内容(如是否含挡墙、抗滑桩、锚杆、锚索等)。
三、建设单位在场平土石方和边坡支护分项工程发包时,须在合同明确工程施工范围。办理相关建设手续时需提供用地红线图,并在红线图上明确标注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共同确认的该土石方及边坡支护工程施工范围。
四、施工期间,承包人发生变化的应立即重新申办施工许可证,申办期间应停止施工,并做好现场安全防范措施。
重庆市涪陵区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