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民委员会,镇辖各部门:
农村沼气安全是产业发展农村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沼气生产受益群体为农民群众,不能出任何农村沼气生产和使用的安全问题。为进一步督促各村(社区)民委员会履行好农村沼气生产和使用安全监管职责,提高农村户用沼气安全监督检查实效性,强化农村沼气生产和使用安全督促检查工作,建立完善日常性督查检查机制,防止沼气安全事故发生,制定本年度督查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根据我镇目前农村沼气使用安全监督管理现状,以“预防为主,强化宣传,综合整治”为总思路,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村户用沼气生产和使用安全监督检查,全面提升老百姓的农村沼气使用安全意识,时刻警钟长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明确工作任务
1.我镇农村沼气安全涉及20个村(社区)委会,各村(居)必须每个月在村社干部会、党员大会等各种会议上强调沼气生产和使用安全工作一次以上,并依托使用沼气农户、村社干部、村民代表、党员和沼气建设技工,广泛宣传沼气生产和使用安全。
2.各村(社区)要定期开展必要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各村(居)必须与使用沼气农户(养殖场)签订沼气设施资产和安全管理责任移交单和沼气安全告知书。
3.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每年集中开展沼气生产和使用安全宣传2次以上,让沼气生产和使用安全家喻户晓,确保我镇农村沼气生产和使用安全零风险。
4.落实沼气安全监管责任。镇人民政府与各村(居)民委员会签订沼气生产和使用安全管理责任书,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各村(居)将管理责任落到实处。
5.督促各村(居)建立本辖区的沼气生产和使用安全分类管理台账。将正常使用、闲置和废弃的沼气设施安全进行分类管理。
三、加强督查检查
(一)督查检查主要内容:
1.根据安全工作要求,农村沼气生产和使用安全工作以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为主,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管行业必管安全,管业务必管安全的原则,各村(居)农村沼气沼气生产和使用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2.各相关部门、各村(居)履行沼气生产和使用安全监管责任、沼气农户的沼气生产和使用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每个月安排布置沼气安全使用工作情况。
3.各村(居)签订沼气设施资产和安全管理责任移交单和沼气安全告知书情况,沼气安全使用须知张贴、沼气安全宣传资料发放情况。
4.督促农户(养殖场)切实履行沼气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及时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建立安全隐患问题管理台账,并及时整改到位的情况。
(二)督查检查方式: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依照督查检查计划,每季度分片区由分管领导带队,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分管沼气安全的副主任及具体工作人员、分管畜牧工作的副主任及具体工作人员集中对片区村社的沼气生产和使用安全工作进行督查检查。可随机抽查部分重点农户或场所,在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督促村(居)指导沼气农户(养殖场)进行整改。
(三)督查检查计划安排:(见附表)
四、沼气安全督查检查结果的利用
根据片区村社的沼气生产和使用安全监管工作督查检查情况,以及随机抽查的部分重点沼气农户或场所中发现的问题,在渝快政百胜镇干部群和百胜镇沼气安全微信群中通报,其他村(居)对照通报内容,对标对表进行整改,并加强辖区内沼气生产和使用安全监管工作。
附件:百胜镇2025年沼气生产和使用安全督查检查计划表
重庆市涪陵区百胜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