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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54165/2024-00034
  • 主题分类
  • 奖励补贴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崇义街道
  • 成文日期
  • 2014-12-12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崇义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崇义街道突出贡献企业领导班子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崇办发〔2014〕191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崇义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崇义街道突出贡献企业领导班子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字 号:

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各部门,各派驻部门,辖区各重点企业:

现将《崇义街道突出贡献企业领导班子奖励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崇义街道办事处

2014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崇义街道突出贡献企业

领导班子奖励办法(试行)


为稳定辖区重点企业主要经营者队伍,进一步调动企业经营者发展生产、提高效益的积极性,促进辖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辖区企业领导班子实行奖励,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条件及对象

街属企业当年上缴本级财政收入500万元以上的企业领导班子。

二、奖励方式及标准

街道办事处颁发“崇义街道××××年度突出贡献企业”荣誉证书,并由街道财政给予企业领导班子一次性奖励5万元(不含个人所得税)。

三、奖励程序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领导班子的奖励,由街道经发办、财政办提供有关指标数据,由分管领导初审后报党工委、办事处批准兑现。

四、本试行办法由经发办负责解释。

五、本试行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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