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各岗位,各派驻单位:
由于机构改革人员变动,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现将调整后的《崇义街道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崇义街道办事处
2024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崇义街道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水旱灾害风险,规范防汛抗旱应急处置程序,科学、合理、有序、高效做好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重庆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重庆市涪陵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涪陵区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重庆市涪陵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控、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的原则,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2)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有关部门实行防汛抗旱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原则。
(3)坚持依法防控、公众参与、军民联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协同应对的原则。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崇义街道辖区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人为破坏等引发的山坪塘垮坝、堤防决口、水闸损毁、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5 灾害分级
根据水旱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造成的影响等,分为洪涝灾害、干旱灾害两大类。其中,洪涝灾害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干旱灾害划分为特大、严重、中度、轻度四级。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街道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领导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
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办,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街防汛抗旱工作;负责防汛抗旱信息的收集、分析、管理和发布,指导、监督全街防汛演练和抗洪抢险工作;指导全街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和技术力量建设管理;负责水旱灾害的调查和评估;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2 其他机构
企事业单位、社区根据实际需要组建防汛抗旱组织机构,负责本单位、本社区防汛抗旱工作。
2.3 现场组织指挥机构
启动Ⅲ级以上应急响应或发生多起洪涝灾害时,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现场处置工作。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转换为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秦小龙担任,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武装部长龙自立、办事处副主任沈代鸿任副指挥长,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秩序维护组、物资保障组、生命线保障组、后勤工作组、宣传报道组、灾情评估组、善后处置组。
综合协调组:组长沈代鸿,成员由农林水利岗及社区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各职能组,与后方指挥部建立无线或有线通信联系,保证信息传递畅通,及时传送现场指挥部的需求指令;负责现场指挥部的工作协调和紧急调度,并根据灾情和现场需要,联系、协调有关单位调派力量参与应急救援行动;负责现场指挥部的文秘工作、会务工作和信息报送工作,督促落实现场指挥部的有关指令、各项工作方案。
抢险救援组:组长龙自立,成员由安全应急岗、农林水利岗、市场监管岗、规建交通岗、公安事务岗、人武消防岗及相关专家组成,负责确定抢险救援方案,提出处置工作建议,组织救援力量,防止次生和衍生灾害,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因洪涝灾害造成的地质滑坡、道路受损等衍生灾害由街道相关部门按相关专项预案具体处置。
医疗救护组:组长杜莉,成员由卫生服务岗、医疗卫生应急救护队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受伤人员医疗救护和灾区卫生防疫工作。
秩序维护组:组长罗仕勇,成员由平安治理(信访)岗、综合执法岗、规建交通岗、公安事务岗、交通勤务岗及社区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对灾区及相关区域实施交通管制或交通疏导,开展社会动员,有序疏散人员,负责维护重要目标和要害部门安全,维护受灾地区正常的社会秩序。
物资保障组:组长龙自立,成员由党政综合岗、安全应急岗、生态环保岗、规资管理岗、农林水利岗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协调急需物资、器材和交通运力,保障救灾所需的物资装备。
生命线保障组:组长陈恒宇,成员由经济发展岗、城市服务岗、电力应急保障队、燃气应急保障队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灾区电力、燃气、通信、供水的抢险保通。
后勤保障组:组长王小均,成员由党政综合岗、财政税收岗组成,负责抢险救援工作人员后勤保障。
宣传报道组:组长杜莉,成员宣传统战岗,负责汛情、旱情、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新闻报道和舆情引导。
灾情评估组:组长龙自立,成员由安全应急岗、生态环保岗、规建交通岗、农林水利岗、城市服务岗、卫生服务岗、规资管理岗等组成,负责调查收集灾情,核实人员伤亡情况,评估灾害损失和影响范围,形成评估报告。
善后处置组:组长谢瑾,成员由民政事务岗、财政税收岗、安全应急岗、农林水利岗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筹集救灾资金及物资,制定灾后恢复重建方案,落实灾民基本生活保障,做好参保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协调服务工作。
3 预防预警
3.1预防
各级防汛抗旱机构应建立健全安全巡查、隐患排查和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开展风险评估,有效防控风险。
在汛期,要严格落实管护单位(社区)日巡查、街道有关岗位月抽查的隐患排查整治制度,通过视频、监测站等对重点部位、区域进行实时监测,加强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和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整合资源共享防汛信息。积极开展风险评估,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绘制本地区的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组织编制和修订各类防汛预案和防洪调度方案。加强洪涝灾害趋势分析会商,做好抢险装备物资、应急救援队伍等抢险救援的各项准备。建立和完善以预防为主的风险识别、安全巡查、隐患排查和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山坪塘除险加固、水毁工程修复、防洪避险设施建设,做好安全度汛准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有发生洪涝灾害的可能时,要立即报告街道办事处。
3.2 信息收集报送
3.2.1 气象水文信息
农林水利岗应加强灾害性天气和江河水情的信息发布,重要雨情、水情在1小时内报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控制站点的重要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3.2.2 工程信息
涉水在建工程、山坪塘、堤防、塘堰等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运行情况的监测,并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街道行业主管岗位和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山坪塘管理单位应随时掌握工程信息,严格按照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运行,当出现灾险情时,及时向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2.3 洪涝、干旱灾害信息
洪涝、干旱灾害发生后,事发社区应及时向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受灾和抢险救援情况。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加强洪涝、干旱灾害情况收集、核实和研判,及时向街道办事处报送信息。紧急重大险情发生后,街道有关行业主管岗位、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立即核实情况,并在10分钟内电话报告街道办事处、30分钟内书面报告街道办事处。对首报要素不齐全或事件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处置结束后全面终报。
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负责现场指挥的主要人员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灾害基本情况、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伤亡及被困人数、发展趋势评估、伤亡人员抢救情况已采取的处置措施及进展,是否需要增援,报告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3 预警准备
各级各相关岗位要积极做好防汛抗旱准备工作:
(1)组织准备。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完善防汛抗旱指挥系统。
(2)工程准备。有关岗位、社区做好防汛抗旱基础设施建设,依法对影响防洪安全的项目进行监管。
(3)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防汛抗旱预案,并有针对性地开展防汛抗旱应急演练。
(4)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的防汛抗旱物资。
(5)督查检查。按照管护单位(社区)日巡查、街道周检查的隐患排查制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到位。
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 预警级别
预警共分为江河洪水预警、山洪灾害预警、洪涝灾害预警、工程灾害预警、干旱灾害预警、供水危机预警等六类。按照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级别分为特别重大(Ⅰ级、红色)、重大(Ⅱ级、橙色)、较大(Ⅲ级、黄色)和一般(Ⅳ级、蓝色)四级。
3.4.2 预警发布及措施
(1)接收到预警信息,利用广播、手机短信、微信群、电子显示屏或者组织人员通知等方式,快速、及时、准确地将预警信息传播给公众。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医院、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点对点的传播方式。
(2)街道各岗位、社区和辖区单位要做好应急响应,开展本辖区、本行业、本领域隐患排查,24小时加强监测,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疏散危险区域群众。接收到Ⅲ级以上预警信息后,各级各有关岗位主要领导要在岗带班,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工作部署,加强研判分析,根据预案做好各项准备,应急队伍集结待命,应急抢险物资装备装车准备,确保灾害发生后第一时间启动抢险救援工作。
(3)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组织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视情况提前调度物资、队伍,做好人员转移等准备工作。统筹协调、了解掌握灾害情况,依据灾害类别、发生范围、处置情况、发展趋势等作出初步研判,及时向区防汛办报告,并通知各成员单位。
(4)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党政综合岗做好信息监测报送工作;规建交通岗、安全应急岗、农林水利岗、公安事务岗等岗位加强值班值守,根据行业特点,分析研判风险,提前采取措施,依权限提前发布信息,指导群众开展转移避险工作。
3.4.3 行政区外影响办法
(1)对可能涉及或影响到街道行政区域外的洪涝灾害,由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区防办报告,并请求区防办协调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地区进行联合处置或协助处置。
(2)对街道行政区外发生的洪涝灾害可能影响街道的,由防汛抗旱指挥部按要求及时开展应急监测监控,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及时按规定发布预警信息,做好应急响应和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方面的准备,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紧急疏散转移群众,并对危险源、灾害点迅速加以处置。
3.5 预警化解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水旱灾害或洪涝、干旱灾害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宣布终止预警,并逐步解除已采取的措施。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按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水旱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四级。
4.2 先期处置
(1)水旱灾害发生后,事发地社区是先期处置的主要责任单位,应立即组织开展先期处置,紧急疏散周边人员,对现场进行警戒,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发生。街道行业主管岗位负责组织和指导本行业领域的先期处置工作。
(2)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统筹协调处置较大以上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组织指挥社区开展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及时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因洪涝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等次生灾害,有关社区和岗位应组织专业力量进行应急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蔓延。
4.3 灾情报送和处理
(1)汛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未上等级的汛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及时向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和灾情,有关社区应在30分钟内向街道办事处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不得迟报、瞒报和漏报。
(4)较大以上洪涝灾害或紧急重大险情发生后,有关社区和街道行业主管岗位、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立即核实情况,并在10分钟内电话报告街道办事处,30分钟内书面报告街道办事处,不得迟报、瞒报和漏报。
(5)洪涝灾害影响到邻近社区时,在报告街道办事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的社区通报情况。
(6)洪涝灾害有可能影响到其他街道时,由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受洪涝灾害影响的其他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情况。
(7)灾情核实、收集、汇总。自然灾害发生后,安全应急岗根据灾情严重程度及发展趋势启动自然灾害信息报送紧急启动制度,各相关岗位按照规定及时核实、收集、汇总、报告灾情。
4.4 响应措施
4.4.1 Ⅳ级响应
启动Ⅳ级响应后,可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赶赴现场。街道办事处启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立即组织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社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并及时将情况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街道主要领导到现场救援指挥,成立街道现场指挥机构。
(2)转移人员。立即解救被困人员,及时疏散转移危险区域群众,实施现场管控和警戒,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3)控制事态。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初步方案,并调集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开展处置,切断危险区域内的供电、供气,控制事态进一步扩大。
(4)指导救援。密切监视汛情、雨情和灾情发展变化,加强抢险救援工作,街道抗洪抢险应急救援队随时做好准备赶赴现场开展救援,根据需要及时调拨防汛救灾物资,并及时将情况报告区政府。
(5)部门增援。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各工作组和社区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进一步搜救人员、管控现场、疏散群众,必要时向上级部门请求救援。
(6)确保畅通。抢险排险,清理现场危险源,开展道路清障,及时组织修复被损毁的道路、水、电、气、通讯等基础设施。
(7)加强值班。安全应急岗、农林水利岗、党政综合岗加强值班工作,密切监测汛情、雨情和灾情变化情况,做好预测预报工作。
4.4.2 Ⅲ级响应
在Ⅳ级响应行动的基础上,还要采取以下响应行动:
(1)升级救援行动。密切监视汛情、雨情和灾情的发展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加强抢险救援工作,根据实际情况请求上级紧急调拨防汛抗旱救灾物资,并将情况及时上报给区级部门,配合区级部门统一调度。
(2)强化应急保障。经济发展岗、规建交通岗、安全应急岗、农林水利岗、卫生服务岗等岗位及单位负责组织和指导受灾区域涉及行业监管的重要单位、重要工程、重要设施的抢险救灾。
(3)及时发布信息。有关社区、岗位及时收集汇总上报灾情信息动态。
(4)做好上级对接。现场指挥部负责对接区级派出的工作组和专家组,接受其指导或指挥。
4.4.3 Ⅱ、Ⅰ级响应
在Ⅲ级响应行动的基础上,还要采取以下响应行动:
(1)强化事态控制。街道办事处立即组织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社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利用一切可以动用的资源和技术手段,采取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进行先期处置,有效控制事态发展,紧急疏散、转移、安置群众,坚决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区政府。
(2)全力应急保障。调动全街一切队伍、装备等应急资源保障应急处置所需,调动各类救灾物资保障灾民生活所需,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3)维护社会稳定。立即疏散转移危险区群众,设立警戒线封锁现场,必要时实施具体管制。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哄抢事件、借机传播谣言等违法行为;做好受灾人员及家属的矛盾纠纷化解、情绪安抚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全力配合处置。市、区级应急增援力量到达街道后,全力配合做好处置工作。
4.5 队伍调度
各岗位要按照洪涝干旱灾害发生时间,根据灾害点受灾的情形制定队伍的调度和现场处置方案。
4.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洪涝干旱灾害后,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街道办事处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可通过街道办事处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
4.7 新闻发布
按照《重庆市涪陵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辖区内汛情灾情信息实行统一管理,报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核、发布。重大、特别重大灾情信息报由区委宣传部会同区应急局向社会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汛情信息和灾情信息。
4.8 应急结束
根据形势变化,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和措施。当汛情、旱情、灾情有加重趋势时,及时提级响应;当事态得到有效控制时,可视情况降低响应级别。当灾害过程已结束、灾害影响基本消除或事态得到全面控制时,由宣布启动响应的街道办事处或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响应终止。
5 后期处置
5.1 后期处置与恢复重建
水旱灾害发生后,对需要转移安置的受灾人员,由民政事务岗、安全应急岗落实转移安置人员临时生活住所和基本生活物资的供给,保证受灾社区社会稳定。农林水利岗及时统计受灾情况,根据需要救助受灾严重的困难群众,开展抚慰。卫生服务岗定期对灾区进行消毒,防止洪水过后大规模的疫情暴发。城市服务岗要尽快协调组织修复遭到毁坏的城乡供水工程,交通勤务岗、综合执法岗负责交通通畅,经济发展岗负责电力、燃气、通信等基础设施的畅通。
各有关岗位按照职责帮助灾区群众搞好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妥善解决因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纠纷,稳定社会秩序。
5.2 社会救助
做好经常性社会捐赠工作。水旱灾害发生后,崇义商会等相关社团组织可依法有序组织开展慈善捐赠活动。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灾情和受灾社区的实际需要,统筹平衡,统一调拨分配,确保捐赠资金和物资及时安排发放给受水旱灾害影响的群众。
5.3 征用补偿
防汛抗旱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征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并依法给予补偿。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应当依法向有关岗位补办手续。对取地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5.4 保险理赔
灾害发生后,财政税收岗及时协调有关保险公司按照相关程序做好参保理赔工作。
5.5 调查与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灾害调查评估工作。
6 应急保障
6.1 制度保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完善水旱灾害会商、抢险技术方案会商、重大决策会商和咨询制度,以及防汛抗旱工作检查、值班、灾害报送、灾害事故调查评估及追责问责等工作制度。
6.2 应急队伍保障
建立健全以街道应急救援队伍为主力军,以各社区民兵应急救援分队为先锋队,以区级专业救援队伍为骨干力量,以社会救援力量为辅助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并按照规定程序请求区消防救援队伍和协调驻涪部队参与抗洪抢险救灾。进一步完善街道防汛抗旱抢险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健全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培训、演练等制度,壮大队伍力量,开展队伍训练,全面提升防汛抗旱抢险救援水平,为有效控制和妥善处置水旱灾害提供保障。
6.3 抢险救援物资装备保障
按照“属地应对、贴近实际、适量储备”的要求,建立街道防汛抗旱抢险物资装备库;按照“配备合理、储备充足、管理有序、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要求,加强街道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库建设管理。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物资装备补充、更新、轮换、调运等管理制度,完善防汛物资装备采购、调剂与调运机制。按照专业储备与社会储备相结合的原则,整合全街防汛抗旱物资装备储备资源,实现区域间、岗位间协作联动的综合保障。
6.4 应急通信保障
由经济发展岗牵头,各通信运营商负责应急通信保障。
6.5 交通运输保障
安全应急岗要建立完善应急运输保障机制,做好人员及物资运输保障,确保能够及时安全地将人员输送到指定的地点。交通勤务岗对重点区域实施交通管制。
6.6 经费保障
将防汛抗旱应急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财政税收岗做好应急资金准备,保证抢险救灾需要。健全重大灾害保障制度,拓宽灾害风险补偿渠道,经济发展岗、民政事务岗、便民服务岗、农林水利岗等部门加快社会保险体系建设,完善救灾保险机制,落实重大灾害保险制度。
6.7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服务岗负责受灾社区紧急医学救援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尤其要预防因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等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6.8 供电保障
城区供电分中心负责保障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电力安全,保证应急救援现场的供电需要。
6.9 治安保障
平安治理(信访岗)负责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助、群防群治。公安事务岗负责治安保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6.10 社会动员保障
由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报请街道办事处批准后进行社会动员,组织各类社会力量参加抗洪救灾,在本行政区域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保障抢险工作顺利开展。
6.11 避难场所保障
根据现场条件建立救生通道,按照规划加快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完善相关设备设施,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住处、有病能及时就医。
7 宣传、培训、演练
7.1 宣传
充分利用广播、互联网、微信群、宣传单、LED等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防汛抗旱应急救灾法律法规和避险自救知识,增强全社会洪旱灾害意识和防灾减灾意识。
7.2 培训
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制定相应的防汛抗旱工作方案,组织街道应急抢险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熟悉实施预案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7.3 演练
街道防汛抗旱指挥办公室组织本地综合性演练,每年至少开展1次以上。
附件:
1.水旱灾害分级标准
2.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3.街道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4.街道防汛抗旱应急分组名单
5.洪涝灾害报告规范格式
附件1
水旱灾害分级标准
一、灾害分级
(一)洪涝灾害分级。
特别重大洪涝灾害:造成死亡或失踪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亿元以上;
重大洪涝灾害:造成死亡或失踪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较大洪涝灾害:造成死亡或失踪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0万元以上;
一般洪涝灾害:造成死亡或失踪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二)干旱分级。
特大干旱:粮食因旱损失率在25%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在15万人以上;
严重干旱:粮食因旱损失率在20%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在10万人以上;
中度干旱:粮食因旱损失率在15%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在5万人以上;
中度干旱:粮食因旱损失率在10%以上,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在3万人以上。
二、预警分级
(一)Ⅰ级(红色)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发布Ⅰ级(红色)预警:
1.预报涪陵城区大东门洪峰水位将达到178.0米(吴淞高程,下同)。
2.预报全区大部分地区将出现300毫米以上的强降雨过程,或者降雨已达 200 毫米,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150毫米以上降雨。
3.出现或将要出现特别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溃坝、堰塞湖等灾害险情,危及人口1万人以上。
4.5个乡镇街道发生特大干旱,或10个以上乡镇街道发生严重及以上干旱,或20个以上乡镇街道发生中度及以上干旱,且6—9月期间预计15日内、其余时段预计30日内旱情有加重趋势。
5.可能发生其他特别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国家、流域、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上级防指)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需要发布特别重大(Ⅰ级、红色)水旱灾害预警的事件。
(二)Ⅱ级(橙色)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发布Ⅱ级(橙色)预警:
1.预报涪陵城区大东门洪峰水位将达到177.5米。
2.预报全区大部分地区将出现250毫米以上的强降雨过程,或者降雨已达 150 毫米,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
3.出现或将要出现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溃坝、堰塞湖等灾害险情,危及人口1000人以上。
4.2个以上乡镇街道发生特大干旱,或5个乡镇街道发生严重及以上干旱,或10个以上乡镇街道发生中度及以上干旱,且6—9月期间预计15日内、其余时段预计30日内旱情有加重趋势。
5.可能发生其他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上级防指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需要发布重大(Ⅱ级、橙色)水旱灾害预警的事件。
(三)Ⅲ级(黄色)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发布Ⅲ级(黄色)预警:
1.预报涪陵城区大东门洪峰水位将达到176.5米。
2.预报全区大部分地区将出现150毫米以上的强降雨过程,或者降雨已达 100 毫米,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
3.出现或将要出现较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溃坝、堰塞湖等灾害险情,危及人口100人以上。
4.有乡镇街道发生中度及以上干旱,且6—9月期间预计10日内、其余时段预计20日内旱情有加重趋势。
5.可能发生其他较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上级防指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需要发布较大(Ⅲ级、黄色)水旱灾害预警的事件。
(四)Ⅳ级(蓝色)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发布Ⅳ级(蓝色)预警:
1.预报涪陵城区大东门洪峰水位将达到175.5米。
2.预报全区大部分地区将出现100毫米以上的强降雨过程,或者降雨已达 50 毫米,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
3.出现或将要出现危及公共安全的溃坝、堰塞湖等灾害险情,危及人口100人以下。
4.有乡镇街道发生轻度干旱,6—9月期间连续10日、其余时段连续20日无有效降雨,且预计短期内仍无有效降雨。
5.可以发生其他危及公共安全或有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上级防指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需要发布一般(Ⅳ级、蓝色)水旱灾害预警的事件。
三、应急响应分级
(一)Ⅰ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长江、乌江涪陵段超保证洪水,或3个以上的重点集镇发生超保证洪水。
(2)出现特别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山洪、堰塞湖等灾害,危及人口1万人以上,或受威胁转移(安置)人口1000人以上,或一次性因灾死亡或失踪30人以上。
(3)中型水库出现溃坝。
(4)主城区3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50毫米或24小时降雨量超过300毫米;或3个以上乡镇中心场镇降雨量达到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5)10个以上乡镇街道发生特大干旱,或20个以上乡镇街道发生严重及以上干旱。
(6)发生其他特别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上级防指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需要启动相应响应的事件。
2.启动程序。区防办书面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会商后报总指挥,由总指挥决定是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二)Ⅱ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2个以上的重点集镇发生超保证洪水。
(2)出现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山洪、堰塞湖等灾害,危及人口1000人以上,或受威胁转移(安置)人口500人以上,或一次性因灾死亡或失踪20人以上。
(3)重点小型水库出现溃坝,或中型水库、市级在建涉水工程出现严重险情。
(4)主城区3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20毫米或24小时降雨量超250毫米;或3个以上乡镇中心场镇降雨量达到 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5)5个乡镇街道发生特大干旱,或10个以上乡镇街道发生严重及以上干旱,或20个以上乡镇街道发生中度及以上干旱。
(6)发生其他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上级防指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需要启动相应响应的事件。
2.启动程序。区防办书面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会商后决定是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向总指挥报告。
(三)Ⅲ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长江、乌江涪陵段发生超警戒洪水或3条以上中小河流同时发生超保证洪水。
(2)出现较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堰塞湖、溃坝等灾害,危及人口100人以上,或受威胁转移(安置)人口在80人以上,或一次性因灾死亡或失踪10人以上。
(3)一般小型水库出现溃坝,或重点小型水库、重点在建涉水工程出现严重险情。
(4)主城区3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或24小时降雨量超过150毫米;3个以上乡镇中心场镇降雨量达到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5)2个乡镇街道发生特大干旱,或5个乡镇街道发生严重及以上干旱,或10个以上乡镇发生中度及以上干旱。
(6)发生其他较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较重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上级防指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需要启动相应响应的事件。
2.启动条件。区防办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会商后决定是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向总指挥报告。
(四)Ⅳ级应急响。
1.启动条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重点集镇发生超警戒洪水,或1条以上中小河流发生超保证洪水。
(2)出现一般性危及公共安全的堰塞湖、溃坝等灾害,危及人口顺100人以下,或受威胁转移(安置)人口在30人以上,或一次性因灾死亡或失踪3人以上。
(3)一般小型水库、在建涉水工程出现严重险情。
(4)主城区6小时降雨量超过80毫米。
(5)2个乡镇街道发生严重干旱,5个乡镇街道发生中度及以上干旱,或10个以上乡镇发生轻度及以上干旱。
(6)发生其他危及公共安全或有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上级防指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需要启动相应响应的事件。
2.启动程序。原则上由区防办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后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四、术语解释
(一)粮食因旱损失率。因旱对粮食作物造成的减产损失量,占正常年的粮食总产量的比例,以百分率(%)表示。
(二)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2
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一、指挥部职责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统一指挥街道的洪旱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负责街道防汛抗旱工作的领导、协调,参与拟订街道防汛抗旱政策和制度,组织制定防汛抗旱规划、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组织防汛抗旱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等。
二、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监督各社区、各岗位、各派驻单位和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街道洪旱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统筹协调制定防汛抗旱规划,编制街道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组织防汛抗旱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负责洪旱灾害调查与评估;完成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防汛抗旱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党政综合岗:及时做好信息监测报送工作,为抢险救灾提供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
宣传统战岗:负责防汛抗旱宣传、新闻监督及舆论引导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防汛救灾工作,宣传抢险救援中的先进典型;负责防汛抗旱网络宣传及网络舆情监督。
农林水利岗:负责将防汛抗旱重点工作纳入全街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争取纳入区级、市级及以上投资计划;负责农业生产受灾和损失分析统计工作,指导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负责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日常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负责街道防汛抗旱物资管理,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物资;负责督促指导水毁水利工程修复;负责水利工程险情前期处置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对影响汛情的中长期天气形势做出分析和预测;汛期对全街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及时预报及滚动监测预报;收集和核实气象灾害类别和等级;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向有关成员单位提供实时气象信息,及时通报重要灾害天气信息;负责长江的水情监测和洪水预报,及时向街道防汛指挥部提供预报和实测信息,具体负责指挥部日常协调、统筹工作,指导水旱灾害防治工作。
财政税收岗:配合做好中央和市级防汛资金的申报,把全街防汛抗旱、应急抢险和救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经济发展岗:负责管理范围工贸企业的防汛工作;负责防汛应急的用电、用气和通信供应保障;负责因洪涝引发的电、气、通信等事故的牵头处置,确保第一时间恢复正常;负责重要商品的储备管理。
规建交通岗:负责已办理完善建设手续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防洪安全,严格执行防洪规划和防洪标准;负责城市内涝的防治,牵头处置因洪涝灾害引发的建筑施工、房屋安全等事故,负责衔接住房城乡建委做好抢险救援大型装备物资的调运;负责牵头做好交通工程设施的防洪安全,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因洪涝灾害受损、受阻的抢险保通工作;负责因洪涝灾害引发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周边环境的应急监测和应急处置,提出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蔓延的建议,指导消除事故现场遗留的污染物,参与事件的调查工作。
安全应急岗:负责组织编制全街总体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防汛抗旱应急救援工作;承担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协助党工委、办事处有关领导,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相关岗位水旱灾害等防治工作;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启动应急响应,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组织参加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协调洪涝灾害的救灾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上级下拨及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城市服务岗:负责城市所属市政设施防洪安全,负责城市所属市政阻碍行洪的障碍物的清除,牵头组织城市管理职责范围内防汛救灾及防汛物资储备工作;负责因洪涝灾害损毁的所属市政设施应急处置,第一时间恢复运行。
综合执法岗:负责防汛交通秩序维护、交通管制、交通疏导;确保应急抢险道路的畅通。
文旅卫健岗:负责对游客防汛知识的宣传引导;负责各旅游景区隐患排查整治,协调参与景区防汛抢险工作;负责开展洪涝灾害发生后的景区限流、人员疏导等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功能齐全,能及时启用。
人武消防岗:组建抗洪抢险应急救援队,做好人员队伍建设,开展针对性训练、演练,组织开展抗洪抢险救灾。
交通勤务岗:负责防汛交通秩序维护、交通管制、交通疏导;确保应急抢险道路的畅通。
公安事务岗:负责打击破坏防汛、水文、通信设施以及盗窃防汛物资的行为,维护水利工程和通信设施安全;协助做好被洪水围困群众的撤离工作;负责维护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维护受灾区域正常的社会秩序。
规资管理岗:负责把防汛抗旱规划纳入全街国土空间规划并严格实施;负责全街因洪涝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预警工作;负责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卫生服务岗:负责本系统防汛安全,全面保障医院防汛安全及灾区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调配医疗救护队伍抢救负伤人员,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暴发性流行,加强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和卫生知识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