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街道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和区政府有关规定,经街道办事处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对《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江东街道办事处关于实施城乡统筹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涪江东办发〔2011〕50号)等18个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详见附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江东街道办事处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江东街道办事处
2024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