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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73655708XJ/2020-00002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江东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0-04-24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江东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江东街道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江东办发〔2020〕179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江东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江东街道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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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街道各部门:

   《江东街道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实施方案》经街道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江东街道办事处

2020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东街道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

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中共重庆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重点举措〉的通知》精神,按照《涪陵区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重点举措责任分解表》,稳步推进我乡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夯实乡村振兴基层基础,结合我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认真落实市委五届七次全会精神,坚持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坚持和加强党对乡村治理的集中统一领导,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现代乡村治理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到2035年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逐步走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善治之路。

二、重点任务

   (一)坚持党建引领,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乡村治理的体制机制。

1. 健全村级组织职能关系。村党组织全面领导村民委员会及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村民委员会履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功能。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

2. 加强村党组织的领导。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村“两委”班子成员实行交叉任职。村级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由村党组织研究讨论,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

3. 加强村级基本建设。深化实施村党组织带头人整体优化提升行动,持续回引本土人才,每村动态保持至少1名。加强村级后备力量培养储备,每村储备至少2名。开展软弱涣散村党组织集中整顿。全面落实村干部人选区县级联审机制。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建立正常增长机制。进一步强化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基本阵地、基本制度、基本保障建设。加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到2022年,具备发展条件的村基本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

4. 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党员在议事决策中宣传党的主张,执行党组织决定。组织开展党员联系农户、党员户挂牌、承诺践诺、设岗定责、志愿服务等活动,密切党员与群众的联系。加强对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特困人员等人群的关爱服务。

5. 加大基层小微权力腐败惩治力度。规范乡村小微权力运行,建立小微权力监督制度。织密农村基层权力运行“廉政防护网”,大力开展农村基层微腐败整治,推进农村巡察工作,严肃查处侵害农民利益的腐败行为。

   (二)规范村级事务,提升村民自治能力。

1. 加强村级事务制度建设。健全村级工作事项清单制度,清理整顿村级组织承担的行政事务多、各种检查评比事项多问题,深入推进减负增效。完善农村基层公共服务制度,健全村级公共服务事项,提升综合服务功能。

2. 完善村级自治机制。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引导群众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进一步完善民主选举程序,细化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推进基层直接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3. 丰富议事协商形式。全面建立村民议事会,完善群众参与乡村治理的渠道。鼓励农村开展村民说事、民情恳谈、百姓议事、妇女议事等各类协商活动。积极创新协商工作的内容、形式和载体,抓好典型宣传,强化引领示范,完善制度机制,提升全市村级协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4. 全面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梳理村级事务公开清单,规范党务、村务、财务、服务公开制度。财务情况必须每月公开1次,公开时限不少于1个月,一般事项每季度至少公开1次,重大事项及时公开。完善公开后报党委政府备案制度。建立村民微信群、乡村公众号等,提高群众对村级事务的知晓度。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全面推行村级财务经委托由乡代理制度,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健全村务档案管理制度。

   (三)开展乡风文明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 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平台,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完善乡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农民诚信意识宣传教育。加强农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抓好文明村、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推选宣传农村道德典型。健全支持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机制,增加基层文化产品供给,广泛开展乡村文化体育活动。支持有条件的村建设文化中心、文化大院。加快乡村文化资源数字化,培育乡村特色文化产业。加强农村演出市场管理。

2. 加强村规民约建设。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修订完善村规民约。依靠群众因地制宜制定村规民约,把爱党爱国爱集体、移风易俗、弘扬孝道、尊老爱幼、扶残助残、和谐敦睦、人居环境改善、生态文明建设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赋予新内涵,倡导正能量,引导村民自觉遵守村规民约。健全政府对村规民约的备案审查机制。建立健全村规民约激励约束机制。

3. 全面推行移风易俗。整治农村婚丧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问题。深化“孝善巴渝”主题活动,讲好典型故事,弘扬孝道文化。破除丧葬陋习,树立殡葬新风。深入开展“家风润万家”活动,发挥家庭家教家风良好作用。开展“清洁户”、“美丽庭院”等评选活动,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发挥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等群众组织作用,建立婚丧事宜报备制度,开展“文明生活进乡村”活动,引导群众尊良俗、去低俗,养成文化卫生习惯。

   (四)强化乡村法治建设,构建平安和谐乡村。

1. 推进法治乡村建设。规范农村基层行政执法程序,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统称“三项制度”)。动态调整政府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厘清执法边界,明确执法责任。实施民主法治村(社区)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建设行动,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深入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

2. 加强平安乡村建设。推进农村治安智能化立体化防控体系建设,抓好乡和村治安防控网建设。推进农村地区技防系统建设,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深化农村地区“雪亮工程”,提升智能化、网格化水平。加强农村警务工作,大力推行“一村一警一辅警”机制。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禁毒工作。有效防范打击邪教和非法宗教活动,大力整治农村乱建宗教活动场所、滥塑宗教造像。

3. 健全乡村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深化“枫桥经验”重庆实践十项行动,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完善信访制度,拓宽人民群众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渠道。健全人民调解员队伍,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全面推广“老马工作法”“乡贤评理堂”等经验。健全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广泛开展社会心理健康服务、婚姻家庭指导服务。

4. 加强农村法律服务供给。加强巡回审判工作,开展“庭审进乡村”活动,加强乡司法所建设。全面推进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整合资源,引导律师进村,推行“一村(格)一法律顾问”制度,发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促进乡村依法治理中的作用。

   (五)提升街道、村为农服务能力,引导多方共同参与。

1. 推进农村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加大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建立集综合治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公共服务等于一体的统一平台。推进农村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引导管理服务向农村基层延伸。加快推进“数字乡村”建设,提高乡村治理智能化水平。

2. 发挥社会力量乡村治理作用。协调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治理工作。加强农村妇联、团支部等组织建设,积极发挥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的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作用。加强农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着力做好特殊困难群体等重点对象服务工作,改进方式支持农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各部门要把乡村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要将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工作纳入乡村振兴考核。党政办要将乡村治理工作纳入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内容。

   (二)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建立由乡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党政、组织、宣传、政法、财政、民政、司法等部门共同组成的领导小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齐抓共管,协同推进乡村治理工作。

   (三)加强分类指导。各村(社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围绕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主要任务,分类确定落实举措。对于需要普遍执行和贯彻落实的政策措施,要加大工作力度,明确时间进度,尽快取得实效。对于需要积极探索的事项,要勇于探索创新,及时总结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对于鼓励提倡的做法,要有针对性地借鉴吸收,形成适合本乡、本部门的乡村治理机制。

   (四)强化各项保障。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加强乡村治理人才队伍建设,充实基层治理力量,聚合各类人才资源,引导农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加强乡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设施装备保障,落实乡村治理经费。切实保障村干部基本报酬,建立健全与绩效考核相挂钩的报酬兑现机制,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江东街道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重点任务及责任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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