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4日,涪陵区江东街道办事处印发了《江东街道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实施方案》(江东办发〔2020〕179号),现将该文件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和加强党对乡村治理的集中统一领导,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市上印发了《中共重庆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重点举措〉的通知》,随后区上印发了《涪陵区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重点举措责任分解表》,街道根据文件精神,制定此方案。
二、总体要求
到2020年现代乡村治理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到2035年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逐步走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善治之路。
三、主要内容和核心举措
重点任务共有5个方面,18项内容。一是坚持党建引领,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乡村治理的体制机制”方面包含“健全村级组织职能关系”、“ 加强村党组织的领导”、“加强村级基本建设”、”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大基层小微权力腐败惩治力度”5项内容。二是“规范村级事务,提升村民自治能力”方面包含“加强村级事务制度建设”、“完善村级自治机制”、“丰富议事协商形式”、“全面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4项内容。三是“开展乡风文明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包含“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村规民约建设”、“全面推行移风易俗”3项内容。四是“强化乡村法治建设,构建平安和谐乡村”包含“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加强平安乡村建设”、“健全乡村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加强农村法律服务供给”4项内容。五是“提升街道、村为农服务能力,引导多方共同参与”包含“推进农村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发挥社会力量乡村治理作用”2项内容。
四、适用对象
街道各部门、各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其他经济社会组织。
五、时限
截止到2035年。
五、组织实施
为保障实施,还建立了以下项保障措施。一是组建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建立协同推进机制。三是加强分类指导。四是强化人才队伍建设、设施装备、治理经费等各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