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民委员会、镇辖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焦石镇2022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涪陵区焦石镇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焦石镇2022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
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涪陵府办发〔2021〕122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22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火灾和伤亡事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组织实施,职能部门全程监管,行业系统监督指导,属地村(居)全面管理,责任单位自行看护,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的原则,努力实现“禁放场所、禁放时段禁得住,重大危险源场所、销售点、燃放点安全,全镇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火灾和伤亡事故”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
成立焦石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燃管领导小组),由镇长刘洋任组长,分管领导郑杰任副组长,镇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村(居)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应急办(以下简称镇燃管办),由分管领导郑杰任办公室主任,镇应急办负责人潘驳和焦石派出所所长李杰任副主任。
镇燃管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全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协调全镇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镇燃管办职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制订工作方案,健全组织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经费,搞好动员部署;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销售网点设置和安全监管,加大各类非法生产、销售、存储、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点燃放时段巡逻控制等安全防范措施。
(二)部门职责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对烟花爆竹生产、运输、经营等环节实行全程安全监管,为燃放安全创造条件,保证群众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镇应急办:负责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许可烟花爆竹销售;监督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规定的情况,查处烟花爆竹销售企业采购、销售不符合本市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督促指导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有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同时,负责制订全镇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火灾情况并调查原因;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焦石派出所:负责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品种、数量、运输路线及有效期限;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的资质管理,查处违反有关资质规定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的行为;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品种和规格不符合重庆市规定的烟花爆竹的行为;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场所违规燃放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镇党政办:负责全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微信工作群、LED大屏幕、政务平台发送温馨提示短信等形式,引导广大市民提高安全守法意识,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教育引导在建(拆)工地留守人员严格遵守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负责落实场镇公用设施、下水道、公共绿地的重点管控,严防违法燃放行为引发事故;负责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危害性的社会宣传;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负责落实建筑施工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
镇经发办: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商贸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焦石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质量监督检查,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焦石镇供销社:负责烟花爆竹专营管理、销售布点和产品配送工作;督促经营公司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进货质量关,落实储存库房安全防范措施;配合应急、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等部门做好市场管理和整顿工作。
焦石教管中心:负责组织中小学生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负责将《条例》纳入中小学校安全教育,发挥“小手牵大手”作用;督导学校在寒假前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管理主题教育活动。
三、工作时间及步骤
第一阶段:部署整治阶段(2022年1月30日前)。运用各种传媒强化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做到宣传工作多层次、全覆盖,使烟花爆竹安全常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第二阶段:重点管控阶段(2022年1月31日—2月15日)。镇燃管办组织派出所、执法大队、市场监管、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等部门,开展综合执法,在2022年1月31日(除夕)、2月1日(正月初一)、5日(正月初五)、15日(元宵)等重要时间节点,严格生产、经营源头监管,打击非法生产、运输、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查堵烟花爆竹非法流入渠道确保禁得住、管到位、不失控。
第三阶段:常态化监管阶段(2022年2月15日后)。镇燃管办围绕202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常态安全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确保日常禁放工作有重点、有落实。
四、工作措施
各村(居)民委员会、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突出重点环节,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确保全镇不因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大事故和重大事件。
(一)强化市场监管,规范经营行为
焦石供销社、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进一步强化对烟花爆竹经营行为的监管,督促指导经营企业认真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开展产品标识和流向登记。严禁经营企业超许可范围跨区域经营,严禁采购、销售非法和假冒伪劣、超标产品,严禁仓库超量储存、超员作业和在库房内拆箱分装;严禁零售点超量存放、以零代批,严禁销售非法、假冒伪劣和超标产品,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市场规范有序。各零售点的烟花爆竹最大存放量由安监部门在办理许可时确定。位于城市建成区禁放区域内,禁止发放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禁止设置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
(二)加强清理整治,严查违法行为
各村(居)民委员会要围绕可能存在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边界地区、城镇结合部和出租房屋、闲置厂房、院落等重点地区、部位和场所开展拉网式检查,依法查处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派出所、市场监管所、供销社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储存仓库、零售点的安全检查和产品质量抽检,督促其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产品流向管理,严把产品进货质量关,严厉查处销售非法、假冒伪劣、超标产品及本地规定禁放产品的行为,严防不法分子利用烟花爆竹滋事肇事。焦石派出所、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采取“点上查”“线上巡”等方式,加大道路运输盘查力度,有效堵塞烟花爆竹非法运输渠道。
(三)开展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
2022年春节前,各村(居)民委员会,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组织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重点排查本行政区域内的加油(气)站、油气管道、电力设施,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城市地下管线和下水道,有效清除城镇棚户区、露天平台、开放式阳台、农村房前屋后等部位的可燃物,清掏社区居民楼、物业小区化粪池。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及整改时限,及时整治,消除各类安全风险隐患。
(四)依法划定区域,强化现场管控
镇燃管办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划定场镇部分区域为禁放区域,并制作通告向社会公布。并落实好禁放区内禁放标识的设置张贴工作,要加强巡逻防控、执勤守护,将禁放区的街面划片划段明确守护责任人,确保禁放区域和场所禁得住。2022年1月31日至2月15日,各村(居)民委员会,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对禁放场所和重大危险源实行“一对一”24小时守护。要组织开展街面、小区和大院巡逻;每个零售点应落实l—2人专门看护,严禁在零售点及其周边燃放烟花爆竹。焦石派出所、镇应急办要制定消防灭火预案,指导监督限放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区自备消防器材和力量并进行消防灭火演练,做好灭火救援准备,确保遇到火情能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处置。镇卫生院要制定伤员救治工作预案,确保受伤人员及时得到救治。
(五)开展主题宣传,注重教育引导
各村(居)民委员会,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以“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和“禁放区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为主题,通过各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宣传内容:春节前以《条例》、禁放限放规定、“打非”举报电话、典型案例为主;春节期间以安全燃放知识、购买正规产品、倡导安全文明有序燃放为重点;春节后以回收剩余产品确保安全为重点。2022年1月15日为全区安全燃放烟花爆竹集中宣传日,各村(居)民委员会,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策划,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狠抓落实
各村(居)民委员会,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紧紧围绕烟花爆竹储存、运输、经营、燃放等重点环节,确保本行政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强化督查,严肃问责
各村(居)民委员会、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对2022年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工作的引导和督查,对重大风险点危险源单位、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点及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整改不力的,监管部门要进行重点约谈、跟踪督办;对因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到位引发重大以上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畅通信息,加强报送
各村(居)民委员会及相关单位要加强与镇燃管办的工作联系,畅通信息,重大事项及时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