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街道相关部门:
现将《李渡街道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李渡街道办事处
2023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李渡街道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事故
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提高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规范农机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重庆市重特大农业机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街道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农机安全生产一般、重大、特大事故概念。是指农业动力机械和作业机械在农村作业、场院等地方,因碰撞、碾压、翻履、火灾等造成人、畜伤亡、机械损坏或物品损失的农机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一次性死亡1-2人或者重伤3-10人或轻伤10人以上或经济损失在五十万以下为一般事故;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经济损失在五十万以上一百万以下(不含一百万)为重大事故;一次性死亡10以上或经济损失一百万以上,其性质特别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为特大事故。
(四)适应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农业机械在田间、场院和乡村机耕道上作业、行驶、停放过程中发生碰撞、碾压、翻覆、起火、爆炸等造成死亡1-2人,或重伤3-10人,或轻伤11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重大事故和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两万元以上的特大事故。
(五)实施工作原则
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作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密切配合。在街道办事处领导、协调下,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各农机生产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相应的应急机制。
3. 救人高于一切,施救与报告同时进行,及时救治,逐级报告。
二、应急处理机构
(一)应急处理指导组
为了确保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有效实施,成立李渡街道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处理指挥组,统一指挥、协调本辖区内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应急处理指挥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村振兴办,乡村振兴办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街道辖区范围内一旦发生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立即成立事故处置指挥机构,实施统一指挥。各成员应及时到位,确保通讯畅通。联系电话: 72101660;72102659。
(二)相关部门协同工作机制
办公室职责:负责组织、协调相关成员和单位落实本预案,收集全街道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信息等。
党政办工作职责:负责召开好各项会议,并及时掌握事态发展,通报情况,综合协调各部门。
平安建设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掌握事故周边环境或者人群动向,协同派出所果断采取措施。
财政所工作职责:负责事故所涉及资金预算申报并及时拨付。负责资金管理和监督。
派出所工作职责:负责协助维护事发生地的社会治安秩序,追捕、监控重特大农机作业事故的逃逸人员,协助做好危险区域的群众撤离及安全保卫工作,划分警戒保护区域。
乡村振兴办职责:负责给指挥领导小组汇报情况,召开会议,综合协调相关部门,全面展开救援工作。分析事故原因、查找隐患、并结合行业特点,向区农委农机办汇报。
村居建设服务中心工作职责:负责处理事故对周边环境所造成影响的有关事宜。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职责:实行交通管制,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责:负责协助事故受伤人员及涉险救援人员的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组织力量进行现场应急并及时做好重伤员转送治疗,指导现场救护和医疗救治工作情况报送。
各村、社区:应启动应急预案联动机制和工作机制,统一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善后处理及事故调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阻止次生事故的发生。
在道路上发生农机重特大事故,派出所接到报案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做好救援,负责依法进行现场勘查、记录、技术原因分析等有关工作。
(三)应急处置程序
1. 街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或党政办接到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报告或报警后,必须立即以最快形式报告区安监部门和区农委农机办,并迅速提出应急救援决策,启动应急救援方案。
2. 下达指令。在接到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报告后,领导小组根据事故等级下达救援指令和要求,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传达指令,并调度救援救护队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展开救援抢险。
3. 实施救援抢险。街道、村(社区)两级农机安全生产事故抢险队接到领导小组指令后,立即组织车辆、器材、设备和救援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按照现场指挥长指令和救援方案,实施救援抢险工作,并随时将施救情况报告领导小组,必要时由区农委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请求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必要时调集有关协助部门增援(110指挥中心、120急救中心、119火警中心)实施。
4. 现场清理。各队救援抢险工作结束后,立即报告领导小组,接到下达救援抢险工作结束指令,各救援组及时清理现场后拆除。
(四)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人员。即:街道应急大队全体成员。
(五)应急处理指挥组主要职责
1. 贯彻落实区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农机部门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指示,提出应急处理具体措施,负责相关情况上报协调工作。
2. 指导监督应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理工作中突出问题。
3. 掌握应急处理工作动态,及时调整部署应急措施。
4. 完成街道办事处和上级农机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六)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小组
现场指挥长:由街道分管安工作的领导和分管农机工作的领导担任。
1. 勘验组:由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组成。对事故现场进行实地勘查、搜集证据,并将得到的结果完整准确地记录下来。
2. 调查、取证鉴定组:由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组成。调查提取当事人,证人的证词和相关证据材料。对肇事机具进行技术检验鉴定作出《检验鉴定结论书》。
3. 摄像、照相组:平安建设办、村居建设服务中心组成。做好现场物、人等影像记录。
4. 秩序维护组:由派出所、应急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乡村振兴办、村居建设服务中心组成。协同相关部门维护好现场秩序和治安工作。
5. 农机事故责任认定组:由派出所、应急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村居建设服务中心、乡村振兴办审核证据材料,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分析当事人的违法、违规行为,研究因果关系,作出事故责任认定。
三、事故报告人与报告程序
各村(居)民委员会,街道内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为报告人,谁发现都有义务准确及时报告街道党政办、派出所、乡村振兴办、应急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不得瞒报、谎报和迟报。
报告程序:一经发生或发现,立即向街道党政办、乡村振兴办、应急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报告。
报告的主要内容: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车辆类型及车牌号、驾驶人姓名、人员、伤亡情况。党政办、派出所、农业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后立即向领导组组长汇报,并启动该预案。
四、总结事故教训
提出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建议;涉嫌犯罪的证据材料应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移交有关部门。
五、其它
对违反本预案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