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各相关部门: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我乡农房建设安全,现制定罗云乡农房质量安全管理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罗云乡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实施意见
一、从农房设计源头上保证质量
国土、建设、规划、等部门要加强农房设计管理和技术服务,进一步完善农房设计方案,并积极推广通用图集和设计方案图集,免费为老百姓服务选用;发动当地建筑设计单位和勘察设计大师、青年建筑师下乡参与农房设计,并指导村民实施建设;大力开展农房设计与建设试点,形成一批可推广的村民建房示范村、示范房,以点带面,推动全乡农房设计和建设水平提高。
二、切实落实管理责任
建设、国土、规划等部门要把农房建设管理作为当前我乡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完善村民建房相关技术要求、政策措施、设计图集等,免费提供形式多样的技术服务,加强指导与服务。乡镇人民政府要依据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村民建房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意识,督促相关人员落实村民建房质量安全责任,特别要做到村民建房批后建设施工“四到场”(建筑放样到场、基槽验线到场、施工过程到场、竣工验收到场),在施工关键环节要进行现场指导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告知农户,对存在违反农房质量安全强制性技术规范的给予劝导或制止。同时,发动村干部、村民参与质量安全监督。
三、加强巡查督查工作
各村居委、建环、国土要结合“两违”综合治理,建立长效的村民建房巡查和督查制度,通报存在问题。村居委、建环、国土对村民建房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要及时采取可行措施进行督促整改,并向上级报告,确保村民建房质量安全不出问题。
四、抓好建筑工匠培训管理
从2017年起各村居委要建立农村建筑工匠的台账,建环所要加强农村建筑工匠管理,组织编印适用的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教材,对建筑工匠开展专业技能、安全知识等方面培训,提高其技术水平和从业素质,发挥农村建筑工匠保障农房质量安全的重要作用,指导农户与工匠签订施工合同,强化治理安全责任。
附件: 重庆市涪陵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