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民委员会、乡辖各部门:
今年以来,我区频频发生犬伤人畜事件,并造成多人感染狂犬病死亡的惨剧。狂犬病疫情已在我区呈现散发状态,使我区狂犬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为有效预防和控制狂犬病的发生和传播,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重庆市预防控制狂犬病办法》的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现将狂犬病防控工作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狂犬病防控共和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力打好狂犬病防控歼灭战。
狂犬病是由狂犬病病毒引起的人兽共患烈性传染病。人和多种动物都可以感染,人多见于被狗、狼、猫等食肉动物咬伤而感染,人畜感染后,一旦发病,死亡率几乎大100%。本病一年四季均可发生,但一般以温暖季节发病较多据市卫生局资料显示,今年前三季度的发病总数是2006年全年发病总数的2.14倍。
狂犬病的发生既给当地经济造成严重的损失,也给当地的社会造成严重的不安。因此,防控狂犬病、不仅是经济问题,也是社会、政治问题,虽然当前正值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我们必须对当前狂犬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估计全乡防控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全力打好狂犬病防控工作歼灭战。
二、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全力做好狂犬病防控工作。
狂犬病防控工作如同期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一样,是一项涉入面广、工作量大、任务十分繁重的系统工程。各行政村及乡辖部门,一定要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从全局和政治的高度,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执行《中央关于“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法、群防群控、果断处置”24安重大疫病防控方针,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狂犬病防控工作。
(一) 是建立狂犬病防控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我乡狂犬病防控工作的领导,乡政府成立了由乡长任组长,分管卫生、畜牧兽医工作的副乡长任组长。党政办、社管办、财政办、卫生院、畜牧站等部门领导任成员,乡卫生院设置防控狂犬病办公室,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特狂犬病防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思想上有位置,组织上有保障,工作上有安排,行动上有措施,切实将狂犬病防控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有效预防控制和消灭狂犬病,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二) 集中开展整治,严格犬只管理。
为了防止狂犬病疫情扩散,各村要在11月21日—12月10日期间,在全乡范围内组织开展犬只管理,集中整治和免疫行动,重点采取“管、免、灭”的手段,多指并举,多管齐下,群防群控,确保打赢狂犬病疫情歼灭战。一是调查摸底。,上行政村以社为单位逐户开展摸底调查,对各户的犬只是否拴养或放养,是否免疫或捕杀等情况进行摸底上报,时间为11月15日—11月25日。二是规范犬只管理,各村养犬,上村委会初审登记,并在畜牧兽医部门注射狂犬病疫苗,禽免疫证,佩戴目标后,报政府审核备案。严格实行犬只拴养功圈养,拴养的绳链不得超过3米,携犬出户的,必须束以犬链,严禁携带犬只进入学校、医院、商场、市场等公共场所。三是开展犬只免疫。时间从11月26日到12月10日,由政府亲头,村社领导负责犬只的固定和捕杀野犬,无主犬外,免疫率达到100%,凡是犬只免疫,犬只必须佩戴目标,犬主持有畜牧站发放的《动物免疫证》。四是统一捕杀疫犬,在乡辖区内拒不按时接种兽用狂犬病疫苗的犬只,不实行拴养或圈养的犬只及狂犬、野犬、流浪犬(无户主),要组织力量开展捕杀并登记造册,对于捕杀后的犬只、尸体、由捕杀人员就地做无害化处理,严禁食用或销售。
(三) 广泛宣传教育,提高防治知识
各村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专栏、标语等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广泛深入宣传狂犬病的危害,防治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养犬户依法养犬的法治意识;宣传狂犬病防治及狂犬病暴露者正确处理和治疗伤口的重要性,提高群众的防病意识,狂犬病防控宣传工作要深入到村、到户、使狂犬病防控深入人心,在全乡营造狂犬病防控全民参与、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四) 搞好疫情监测,保持信息畅通
各村要加强狂犬病疫情监测与报告工作,由各村主任具体负责疫情信息、收集和监测工作,一旦发生人间狂犬病疫情,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向卫生和畜牧部门上报疫情,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卫生、畜牧部门要及时赶赴现场诊断核实,并上报疫情样品(送验)。建立疫情上通报制度,加强信息交流,保持信息畅通。
(五) 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督促检查。
狂犬病防控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村各部门要按照《重庆市预防控制狂犬病办法》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狂犬病防控工作。卫生院要做好人间狂犬病的监测和报告,协调相关部门对狂犬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紧急处置,防止疫情扩散;加强人用狂犬病疫苗的采购、供应与接种,积极动员全乡医务人员投入到防控工作中去,开展村级医务人员狂犬病防治技能培训和犬伤病人的诊治工作。畜牧兽医站要负责兽用狂犬病疫苗的组织供应,做好全乡准养犬只的免疫接种和登记;加强对犬类狂犬病疫情的监测预报;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对被捕杀的狂犬,野犬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财政办要安排一定的捕杀免疫专项费用,保证狂犬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鉴于狂犬病防控工作责任重大,乡政府将此项工作实行领导首问责任制,犬只管理集中整治和免疫行动期间,政府将组织人员对各村狂犬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凡存在责任没落实,摸底不清,组织不力,上报不及时,疫情监测不力,造成狂犬病疫情扩大蔓延的,将在全乡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二OO七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