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过去五年财政运行情况
五年来,镇财政办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着眼于全局,服务于大局,奋力开先局,坚决保障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了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争取资金4800万元完成清溪法治文化公园基础设施、通江走廊建设;争取资金3870万元实施集镇外立面整治、步行街建设等项目;争取资金6150万元开展道路、停车场、排洪沟建设,基础设施更加健全;争取资金8980万元完成乐业小区、清溪中心小学校运动场、专职消防站建设;争取资金2630万元相继启动209公交车清溪枢纽站、中心卫生院、祥和社区和平原村便民服务中心建设。
五年来,全镇实现财政总收入24783万元,其中:中央、市区收入为14769万元,本级财政收入达10014万元。
二、2021年清溪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一)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1. 财政收入情况。2021年本级财政收入2170万元,镇三届人大十次会议批准的镇人民政府一般公共财政收入预算为1565万元,完成为预算的138.66%,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38.66%;上级补助收入1220万元,其中一般转移支付收入1078万元(体制补助768万元、固定补助310万元、专项转移支付142万元);上年结转结余2万元,调入基金22万元,决算收入合计为3414万元。
2. 财政支出情况。2021年度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14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62万元;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83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6万元;
——卫生健康支出145万元;
——节能环保支出180万元;
——城乡社区支出198万元;
——农林水支出1037万元;
——住房改革支出125万元;
——专项上解64万元;
——结转下年4万元。
(二)基金收支情况。基金收入合计11234万元,其中本级收入22万元,上年结余6649万元,上级补助4563万元;本年基金支出10176万元,调出资金22万元。
各位代表:2021年全镇财政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区委的各项工作任务,按照年初确定的财税收入目标,积极培植税源,加强企业扶持,强化财税征收,在疫情防控依然面临严峻形势下,全镇财政收入也得到了一定幅度的提升,成绩来之不易,主要得益于坚决贯彻党中央、市委、区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得益于镇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得益于镇人大的有力监督,也得益于全体干部职工和各位代表的大力支持、辛勤付出。总体看,2021年财政运行总体平稳有序,各项工作有效推进,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稳步提升,但随着疫情常态化下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整体不确定性,随着民生重点等刚性支出需求进一步加大,财政支出保障压力也在不断增加。
三、2022年镇财政一般公共收支预算(草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预算法,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科学性、准确性。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精打细算、勤俭节约,严控一般性支出,大力压减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全力保障基本支出和民生需求。
(二)编制原则:2022年镇财政一般预算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继续“过紧日子”的要求,切实压减一般性支出。坚持积极稳妥,有保有压的原则,优先落实“三保”(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重点保障镇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增强财政的可持续性。按照以下原则进行预算:
一是优先保障人员经费,将人员经费打足。
二是按1%的比例压减公用经费定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三是按照一定的比例压减除人头和刚性支出以外的一般性支出项目
(三)收入预算草案。2022年,我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将实现3427万元,其中:税收收入2345万元,同比增长6.6%;上级财政补助收入1078万元,上年结余4万元。
(四)支出预算草案。根据收入,预留其他上解经费28万元,安排2022年财政一般公共支出为3399万元,全年支出在保证政府运转的同时,集中财力确保全镇各项事业全面发展,留足财力保证以下工作的顺利开展:
1. 按照2%预算党群系统的人大活动、党务、群团、纪检、老龄、工会、基层武装部规范化建设、文明创建等经费。
2. 按照2%预算社会事务的民政、退军服务、救灾救济、扶贫、五保、卫生、文化、教育、计生奖励扶助、城乡居民医疗救助经费。
3. 按照2%预算综合行政执法和应急救援工作方面道路交通执法(劝导站)、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消防安全、应急演练、应急处突、自然灾害防治和巩固安全社区创建成果、食药品安全监管经费。
4. 按照1%预算平安建设方面的人民调解、平安稳定、信访稳定、普法工作经费、社区矫正、精神病人肇事肇祸、禁毒、邪教工作等工作经费。
5. 按5%预算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污染治理、集镇管理、巩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卫生区,集镇基础设施设备的完善和维修,河长制工作、污染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经费。
6. 按照5%预算三农方面的农业科普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榨菜产品鲜销、农机推广、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畜禽疾病预防和秸秆焚烧、农田水利、科技推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道路、铁路交通、森林防火、松材线虫防治等;
7. 按照10%预算培植财源方面的招商引资和扶持企业发展。
上述项目预算数据分别列入部门单位相应功能科目中。
——行政一般公共管理与服务支出847万元;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78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5万元(含退伍军人事务办)
——环境保护管理事务280万元
——卫生健康支出128万元(含职工医疗保障)
——节能环保支出371万元(含综合执法大队)
——农林水事务支出920万元(村居、本土人才、产业服务办)。
——住房保障支出130万元。
各位代表:疫情尚需严防,经济仍需发展。在新的一年,既面临各种风险挑战、也具备良好发展机遇,机遇与挑战并存。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镇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在镇人大的有力监督下,扎实开展好财政工作。既要加大力度抓收入,持续打造优质营商环境,巩固已有税源,扩充培育新的税收增长极,又要切实兜牢兜实“三保”支出底线,既要服务服从于镇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实现镇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又要强化措施控制支出,保持财政健康平稳,广大干部职工要切实落实中、市、区继续“过紧日子”的要求,坚持厉行节约,共克时艰。镇财政将继续强化资金的统筹保障,按照保障有据、保障有力、保障有度的原则,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力争完成2022年财政各项工作任务。
名 词 解 释
1.“六稳”:指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
2.“六保”:指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
3. 三保支出:指保工资、保运转和保基本民生。
4. 特殊转移支付:指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支持基层政府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中央财政设立的特殊转支付。中央财政通过新增财政赤字、发行抗疫特别国债等渠道,统筹安排特殊转移支付资金。
5. 抗疫特别国债:指2020年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特殊时期,由中央财政统一发行用于支持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和疫情防控的特别国债。
6. 一般公共预算: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7.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对国有资本实行存量调整和增量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8. 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9. 绩效评价:指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财政科学管理的重要手段,建立和健全财政支出的追踪问效和问责制度,对提高财政资金的规范高效运作程度、增加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和效益、促进政府财力的可持续发展以及有效转变政府职能等都具有重大意义。
附件:
1.涪陵区清溪镇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涪陵区清溪镇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预算草案表格
3.涪陵区清溪镇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预算草案表格(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