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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73983541XE/2023-0000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石沱镇
  • 成文日期
  • 2021-09-30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石沱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石沱府发〔2021〕209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石沱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字 号: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辖各部门: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和报备工作的通知》(涪人常办〔2021〕72号)文件要求,我镇对重庆市直辖以来制定的所有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对《涪陵区石沱镇人民政府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的实施意见》(涪石沱府发〔2007〕61号)、《重庆市涪陵区石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沱镇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涪石沱府发〔2018〕261号)、《关于印发<涪陵区石沱镇集体经济组织股份继承办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石沱府发〔2020〕207号)、《关于印发<石沱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办法>的通知》(石沱府发〔2020〕231号)等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特此通知。


重庆市涪陵区石沱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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