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民委员会,镇辖各部门: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和报备工作的通知》(涪人常办〔2021〕72号)文件要求,我镇对重庆市直辖以来制定的所有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对《涪陵区石沱镇人民政府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的实施意见》(涪石沱府发〔2007〕61号)、《重庆市涪陵区石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沱镇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涪石沱府发〔2018〕261号)、《关于印发<涪陵区石沱镇集体经济组织股份继承办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石沱府发〔2020〕207号)、《关于印发<石沱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办法>的通知》(石沱府发〔2020〕231号)等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特此通知。
重庆市涪陵区石沱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