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相关要求,对涪陵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公众参与信息公告,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规划的态度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公众的监督。
一、规划名称及概要
规划名称:涪陵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
规划单位:重庆涪陵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规划范围:涪陵经开区总规划面积为20.31km2。其中,李渡片区规划面积约为18.29 km2;龙桥片区,规划面积约为2.02 km2。规划范围包含0.79km2已认定的化工园区范围。
功能定位:围绕全市“33618”及全区“2349”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着力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西部带动力的千亿级主导产业集群、五百亿级支柱产业集群,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区域特色、具有发展潜力的优势产业集群、未来产业集群,推动现代服务业体系与制造业体系深度融合,推动经开区产业链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升级,建设西部地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标杆。
规划产业:以新材料产业(含化工)、装备制造产业和现代中药及生物医药产业为主导产业。至规划目标年,规划总产值2000亿元。
二、规划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单位:重庆涪陵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石老师
联系电话:023-72180283
联系地址:重庆市涪陵区鹤凤大道38号新区大厦16楼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编制单位:重庆环科源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工
联系电话:023-62668337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冉家坝扬子江商务中心7楼
电子邮箱:276348555@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工作程序:环评单位接受规划环评委托后,分析《涪陵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与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环境政策、规划区划的协调性。结合区域环境现状的初步调查结果,识别规划的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在此基础上进行环境现状的分析、调查与评价,预测规划实施对区域生态、环境、社会等的综合影响,从环境角度进行规划方案的综合论证。针对存在的环境不利影响,提出合理的规划调整建议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并制定监测和跟踪评价计划。
2、工作内容:
(1)总则
(2)规划分析
(3)现状调查与评价
(4)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5)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6)规划方案环境合理性论证和优化调整建议
(7)不良环境影响减缓对策措施与协同降碳建议
(8)环境影响跟踪评价与规划所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9)产业园区环境管理与环境准入
(10)公众参与和会商意见处理
(11)评价结论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本规划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按照附件1的格式要求填写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本次公众参与信息公告征询公众意见内容)。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我单位,反映与规划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请公民在参与公众参与调查过程中提供准确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经常居住住址等信息;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公众参与过程中提供准确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工商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效联系方式及地址等信息,以便根据需要反馈信息。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规划实施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