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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7530588727/2023-00006
  • 主题分类
  • 文物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增福镇
  • 成文日期
  • 2009-05-06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增福乡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区级文物安乐亭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增府发〔2009〕66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增福乡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区级文物安乐亭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字 号:

永宁村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文物法》第十五条规定,为切实加强区级文物安乐亭的保护和管理工作,乡人民政府依法划定区级文物安乐亭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请做好保护管理工作。

安乐亭四至界线:东至张祖明林地,南至大路,西至张祖明林地,北至张祖明林地。

安乐亭建设控制地带:四周30米以内不准修建任何设施。



重庆市涪陵区增福乡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五月六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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